https://vocus.cc/article/63c1ebc0fd8978000129d611所謂慢車,參照道交條例第69條與道安規則第6條,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以及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個人行動器具,這些運具的共通點皆是「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第一百二十六條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第二項所稱之其他危險方式駕駛,如包括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管制藥品,或服用藥物不能對所駕車輛為正常控制等之駕駛行為。慢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避讓其優先通行,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應該是要呼籲騎車儘量靠邊騎吧!騎在路中央還管人要從右邊還左邊超車?先管好自己吧,若是換成機車從你右邊超車,難到再跟機車騎士再吵一次?這是誰的問題比較大?團騎有些還兩兩並排騎路中央的,難到要讓人逆向超車?
騎這麼慢還騎在路中間,你的右邊這麼大大大大大,大到我還可以抄右邊我不超你右邊難道要抄哪邊。拜託騎很慢的自己裝個後方雷達好嗎,聽到有車在你後方滑行的棘輪聲,自己也識相一點讓個道吧。我通常會在後面給你一些幾分鐘壓力啦,再喊完不好意思後如果不讓我也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