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用法治精神來看寫禁行單車 那違反有沒有罰錢沒罰錢沒拘留 就是可以騎有了這張禁行單車牌發生交通事故單車會不會法律上吃虧若沒有的話 那可以不理他幾年前有條奇怪法律電動滑板車騎上路要罰3000至今台北市開沒幾張罰單很快就有法律團體開始質疑這罰則違憲當然跟其他輕型載具法律牴觸之後更沒有警員敢開這種罰單頂多碰到沒教養滑板車猴子開違反社會秩序而已
法律上,縱然南泰路是南亞私人土地,然既然供公眾使用,身為所有權人還是有管理、監督的責任。立了這「山路危險,禁騎自行車。」的牌子,表示南亞身為地主已經盡了危險告知的義務。騎自行車若摔車了,可能就無法找地主賠償了。此外,既然不是國有、市有土地,就不會有國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