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天真的以為TUAA有保險


毛毛的爹 wrote:
我都還天真的以為
參加比賽活動 主辦單位是有保險的
 ...(恕刪)


本來就是這樣,競賽活動本來就是無法保險的


就算是自行投保意外險,參加競賽活動受傷也是不理賠的

投保時請仔細看清楚保險條款

hbchen wrote:
看來NeverStop在保險這部份是比其他單位用心和照顧選手
這樣可以稍稍舒緩對他們只有餐包、香蕉和水的不滿


這次的TUAA登山檢定 不但補給站的水不夠...也沒有香蕉....

我不是為了吃香蕉而去的~但是我還是覺得這是很基本該準備的東西......

不過TUAA這個該算是活動吧?
難道第一名是有錢領的嗎???
所謂的意外險不保"比賽"
到底比賽和活動的分野在那裡???
沒有獎金應該就不算"比賽"吧!!

j791222 wrote:
我有個疑點:
車友表示是因遭蜜蜂咬導致摔車意外, 保險公司會認為這是個人的問題, 所以不理賠.
但如果當初表示是因為路滑, 才造成摔車意外.
不知可否理賠?

是否是個人問題,並非是保險公司所關切的,
保險公司關切的是~是否為大會的責任
其實大會的責任認定是很"寬"的,
一般只要搭得上邊,大致不會有任何問題的,
NS的保險沒那麼特別,跟TUAA都一樣,
只不過在本件案例中,樓主一開始就主張是因為"蜜蜂"才受傷的,
除非能夠證明該蜜蜂之叮咬是大會的過失所導致,
而且是大會的責任,
才會得到理賠,
結論~
一開始樓主就錯了,而且是用e-mail白紙黑字,
完全沒有理賠的空間
責任險是依法律
負有責任才須理賠的

毛毛的爹 wrote:




直到今天10/6(三)上午我還是沒有收到保險公司的電話,我才又發了信去問TUAA,



直到下午4:30保險公司才打電話跟我說無法理賠!!!



 ...(恕刪)


問過從事保險業務的友人,得知:您學長的狀況應該符合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規定的。
至於保險公司告知無法理賠,有一個可能是活動主辨單位投保內容未涵蓋參加您學長發生意外的狀況... 例如,只投保起點、終點小區域範圍,而不包含騎乘路線的馬路...等,所以保險公司人員告知無法理賠。建議要求TUAA出示保險契約內容,確定投保範圍及排外範圍為何。
若明明是符合理賠條件,但承保的保險公司不願按契約理賠,建議向中華民國產險公會投訴,要求協助調解。
若投保範圍不足,導致保險公司無需理賠,那麼建議轉向要求活動主辨單位理賠,必要時,可投訴消保官,要求協助。
以上是小弟的看法,若有不正確之處,敬請批評、指教。

關於公共意外責任險,以下文章摘錄自中華民國產險公會網站-
8. 什麼是公共意外責任險理賠範圍?什麼是不予承保的範圍?

一、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本保險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外事故。
二、承保之意外事故要件
(1)意外事故必須是下列兩個原因之一所造成:
  1.因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經營業務之行為所致者。
  2.因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致者。
(2)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
(3)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
(4)意外事故必須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失之結果。
(5)必須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
三、不保事項 下列意外事故所致之賠償責任,不是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產品責任—因出售或供應之商品或貨物所致。
(二)工程責任—因工地發生之震動或支撐設施薄弱或移動所致。
(三)僱主責任—因執行職務之受僱人發生體傷、死亡或財損所致。
(四)電梯責任—因所有、使用或管理之電梯所致。
(五)污染責任—各種形態之污染所致。
(六)專業責任—因執行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或其他專門職業所致。
(七)託管責任—因向人租借、代人保管、管理或控制之財物受有損失所致。
(八)契約責任—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
(九)因經營非保險單所載明之業務或執行未經主管機關野i之業務或從事非法行為所致。
(十)因故意行為所致。
(十一)因颱風、地震、洪水或其他天然災變所致。
(十二)被保險人為住宅大樓管理單位時,於住戶或承租戶住、居所室內發生意外事故所致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失。


cubwolf wrote:
問過從事保險業務的友人,得知:您學長的狀況應該符合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理賠規定的。...(恕刪)


那你這個友人應該對責任險不太了解!!

你可以仔細看看自己貼的承保範圍跟除外不保事項, 被蜜蜂叮咬所致的摔車或者意外事故引用哪一個條款是可以理賠的??

所謂的責任險, 重點在被保險人需要有法律責任.

在樓主所舉例的這個意外事故中, 我們可以來一一檢視是否構成理賠的成立要件:

承保之意外事故要件
(1)意外事故必須是下列兩個原因之一所造成:
  1.因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經營業務之行為所致者。
  2.因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致者。

... 有意外事故, 但不是上述兩個原因所造成 ...... 此要件不符合 (因為蜜蜂攻擊不是被保險人經營之業務行為所能預防的, 蜜蜂也不是被保險人之機器或其他工作物)


(2)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

... 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 ...... 此要件符合


(3)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

... 發生在活動的路線範圍內 ...... 此要件符合


(4)意外事故必須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失之結果。

... 有造成第三人體傷 ...... 此要件符合


(5)必須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

... 依法被保險人應該是沒有責任 ...... 此要件不符合


在檢視過上述要件之後, 你會發現有兩要件不成立, 所以公共意外責任險是不會啟動的!!

但是, 如果該意外事故是應該交管而沒有交管致使外來車輛闖入賽道發生意外事故, 那主辦單位可能就會有法律上的責任, 這時公共意外險就可能會被啟動了!!

不過, 像瘋系列上次發生的撞車事故, 因為主辦單位已經言明不會有交通管制, 也嚴格執行騎士之警示裝備之要求及檢查, 主辦單位在那次意外事故中應該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即使有, 也應該是比例不高, 所以依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精神來說, 會賠的機會也不高或者是不賠.

以上提供參考!! ...
沒事多騎車, 多騎車沒事!!
請問是哪一家保險公司呢?
TUAA如果不負責任應該是可以提告的

這事情受傷的消費者勝率應該很大
小弟在今年巴拉卡登山王比賽受了傷, 之後對於參與競賽活動的熱度從此下降
跟板大一樣遇到的就是沒有保險理賠的狀況
只能說要參加活動或比賽
只能靠自己
安全第一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67&t=1540393&p=1

j791222 wrote:
我有個疑點:車友表示...(恕刪)

小弟非保險從業人員,僅就所知的給大家參考一下!

如果是因為路滑或路線不佳導致受傷~~~~主辦單位所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是有理賠的!
但是還要看受理的保險公司與業務員的態度,但是如果是因外力所引起的事故,是不會理賠的,所以萬一~~~萬一要申請出險,切記!用詞遣字要注意。

以NS為例,以前所投保的是“旅遊平安險”,因非競賽,所以因參加活動導致受傷,只要主辦單位出具證明與就醫單據,幾乎都有理賠!但是相對的保費偏高,因為是以日數、目的地、點人頭計算的,而且需提供所有參加的選手的個人資料!

再以挑戰者協會不落二為例,不落二所投保的就是保國泰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當天就有一位嚴重受傷的騎士,但是事後申請理賠時,不是業務員找不到人就是保險公司推、拖、拉,公共意外責任險所保的是因活動規劃不善﹝動線、設備﹞,因而致騎士受傷才會有出險理賠,如果導致觀看的的民眾受傷也一併可以申請,這個案例讓主辦單位與受傷的家屬與險公司周旋了快三個月,主辦單位出具的切結書為:因路線規劃不當導致參加的民眾受傷。最後還是協會透過民代找上總公司施壓,甚至與消保官、保險司都要召開記者會了,保險公司才立即撥款理賠。

無論是旅保或公共意外險,如果因個人身體﹝氣喘、中暑......﹞造成事故或傷亡,這都是不在理賠範圍的。

已經有保險公司針對活動規劃了結合旅保與意外、公共安全等合一的保險『自﹝主﹞辦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這保險連競賽型的活動也受理投保,包括挑戰者協會等幾個團體後來也也都採行這保險方式,欲舉辦活動的團體可以參考看看。

aman001 wrote:
本來就是這樣,競賽活動本來就是無法保險的


就算是自行投保意外險,參加競賽活動受傷也是不理賠的

投保時請仔細看清楚保險條款


請仔細看清楚官網

安全注意事項

活動前

* 所有挑戰者請於當日挑戰開始前,使用束繩、將晶片固定綁於前叉指定位置,以利成績之計算。當日未攜帶晶片及未固定晶片於指定位置上之參加者,成績將無法計算,敬請見諒
* 此活動為自我挑戰活動,非競賽性質,完賽成績純屬自我挑戰記錄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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