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肖像權?著作權?小弟越看越迷惑?請問:下例是否可成立?若小弟在賽事中,以廣角鏡拍下賽事中的過程,po上。賽事中被不經意入鏡的車手,向反映肖像權遭受侵犯!請求刪圖並代向原po圖者求償,否則提告!po在算是商業用途嗎?至少我從沒拿到半毛錢耶!
snoopy6713 wrote:請問,自行車賽1.2.3名的頒獎時記者把照片拿去發新聞(算商業用途吧)那這1.2.3名的車友是否可以主張肖像權呢...(恕刪) 若是主辦單位邀請之新聞媒體,或是由主辦單位發出之新聞稿,大致上是沒有問題的通常活動單位會於報名簡章中主張:可使用參加者影像作為宣傳或其他用途...等等條文參加者願意報名填寫資料即表示同意,不同意就不要報名,此模式行之多年,於路跑、登高、自行車等各式休閒活動皆是如此
老實說這議題有很大的空間,若言對錯都有灰色地帶...................一般而言,雙方互相都是需要一個尊重......................當然有些拍與被拍是有所制限的,主觀認定是動機,像有些網友所提數字週刊拍人,那被拍者是否可以提告等等,其實那是一個"公共議事",因為被拍者是公眾人物,所以他(她)就無不被拍的"權利",反觀若它是一個公眾人物,但卻拍他(她)的隱私(非幹壞事) ,例極不雅之照片,被拍者是可以提出抗告的。總而言之,不管是拍人或被拍,有時候是真的很無奈...................
jeromevj wrote:關渡大橋...(恕刪) 你最前面的文章內容沒有寫清楚照片是怎麼被拿去盜用直到這樓才看到原委,也真辛苦前面說明的車友我想他們應該也沒有看懂原文內容,然後給了你相當的誤會大家都是好意,別氣餒啊!如果是我,我也是會很生氣的!如果協調不成就寄存證信吧!
我是北部專搞錄影機製片的數位單車社長,剛看一下版大的文其實這問題跟這邊一些朋友看法大致上差不多,再6月與紅牛合作時候,國外企業對於這種事情可是非常要求舉例來說,就算是要上他們牛車時候,這時候你身穿怪獸衣服,可能他們工作人員會用規勸方式來希望對方能不要PO上網,當然我們台灣車友非常有禮貌,這點值的贊許那以攝影方式紀錄比賽是大家最值德的一種回憶,相片沒有任何思考,但是人卻有一張相片可以讓該使用人心境表達出來,攝影的工作是辛苦的,往往我們觀賞者在台下觀看那短短幾分鐘但是攝影師為了捕捉那一瞬間的微美,比需花費相當多的時間與經歷,拿我們攝影學裡頭縮時攝影來說好了,我們片子的日落畫面才幾秒,但是攝影時候卻要等上2小時,攝影師要不斷調整光圈,還要注意頭偏光餘否,還要經驗累積,這些看似簡單的畫面都是攝影師辛苦去等待完成的~尤其是那種動態攝影更是比靜態要難上許多,所以那位使用原作文的第二人,請尊重原著作者的智慧財產權原文者假若要避免再次發生該情形,可以建議前往申請智慧保護法,來保障你的作品權,有了保護權你的東西雖不敢完全保證保護,但是可以減少類似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