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桃園縣運動會 縣長盃自由車錦標賽 暨全國運動會自由車代表隊選手選拔賽登山車下坡賽&登山車越野賽競賽規程
一、 宗 旨:提升選手競賽實力,選拔優秀選手參加98年全國運動會,爭取金牌。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
三、協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桃園縣衛生局、虎頭山(中福宮)
四、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 98年6月21日(星期日)。
上午08:00各組報到檢錄
上午09:00下坡賽
上午13:30各組報到檢錄
下午14:00越野賽
六、比賽地點:
(一)下坡賽:虎頭山中福宮
(二)越野賽:虎頭山繞圈賽(中福宮)
備註:參加山道下坡賽必須全副標準下坡賽裝備,缺一不可,此次賽事場地因具有高度危險性,賽前1小時須有出賽認證(驗車、裝備)才可下場參賽。若有不符規定者,大會有權做出禁賽之處理。
七、參加對象:愛好自由車民眾及選手。
八、報名辦法:6月15日止,免繳報名費。
1.報名處:桃園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桃園市中正路1379號10樓之7,聯絡電話:(03)346-5910、0926-208190徐子珺小姐。傳真:(03)317-0394
2.依國際自由車總會(UCI)安全條例之規定,凡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自行辦理保險。
九、獎 勵:各組錄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盃、獎狀。四、五、六名頒發獎盃。成績優異者(設籍桃園縣三年以上)將獲選為參加98年全國運動會自由車代表隊選手。
十、注意事項:
1.為防止意外凡身體不適者請勿參加,一切責任自行負責。
2.未克參加頒獎者可請人代領,賽後將不另行補發獎項。
十一、申 訴:
1.程序一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賽後3 0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書,同時繳交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2.不得當場質詢裁判,以維競賽之進行。
十二、規 則:本比賽採用UCI最新修定之自由車規則
十三、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擷取於桃園縣體育會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