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攬花蓮路跑活動30年 工程會:不合法

法是人定的!同一個法規兩個法官或律師解釋會不一樣。叛決也不同,不要太相信*法律的天平*
花蓮人和善..幾乎政府做什麼都說好

如果這種案子發生在西部城市..大概出事了!
第二代嗎
這不是跟遠雄一樣嗎 不然怎麼得標

SUPERSIX EVO HI-MOD wrote:
報導指出,獨攬花蓮縣政府路跑活動的廠商,是由國內某一運動器材廠商的第二代所主持的民間團體得標。
但花蓮縣政府卻遲遲未公布得標廠商............
吃相難看
等著看他坐牢
SUPERSIX EVO HI-MOD wrote:
報導指出,獨攬花蓮縣...(恕刪)
815_8 wrote:
法是人定的!同一個法...(恕刪)

雖然台灣是民主制度,但是還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像英國、西班牙、蒙地卡羅、荷蘭...這樣的君主(憲政)國,搞不好行政體系還比較賢明有效率。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