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 侵門踏戶抓家犬 這則新聞後,心中有言,不吐不快!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幾年前的這則新聞?

野狗圍攻 8歲女童遭啃咬 傷痕百處

台南市有一名8歲女童到台糖農場玩耍時,遭到20幾隻流浪狗圍攻狂咬,還好遇到一名老婦人緊急用泥塊回擊狗群,才把她給救了出來,撿回一條命;不過,女童身上傷口上百處,住院住了6天才出院。
她就是遭到野狗圍攻的小女孩,四肢都還包著紗布,頭部、頸部還有背上、腳上都佈滿了傷痕,傷口多達100多處,讓原本十分愛狗的她,現在只敢抱著狗玩具,聽到真狗的聲音就害怕。女童:「我被圍住了,牠一直咬。」
上個禮拜,她就是跟2名同學到這塊空地上玩耍,突然間,20幾隻野狗聚集,朝她們衝了過來,同學拔腿就跑,剩下她一個人獨自面對虎視耽耽的狗群。鄰人吳周美貞:「有2個小孩跑來,她們3個一起的嘛,說後面還有一個,我一看,後面沒人嘛,原來狗圍住一直咬她。」
當時,女童被野狗團團圍住狂咬,當場倒地流血,住在附近的老奶奶趕到時,狗群還凶狠地對她狂吠,儘管有點害怕,她還是拼命拿起地上的泥塊,往野狗身上丟。鄰人吳周美貞:「我就那個泥巴一直甩,一直甩,甩了2、30次,我手都脫臼了。」
女童終於死裡逃生,不過,身上傷痕累累的她,痛楚不堪,住院住了六天才回家。台南市議員王定宇:「你人力不足、經費不足,不能說這樣已經盡力了,我們將提出國賠。」
由於當地野狗出沒已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了,捕狗隊卻以人力不足回應,讓議員氣憤難平,決定幫小女童討回公道。

還有這則新聞

愛犬隨處便便被罰,飼主踢下車不認「狗債」
2009-03-17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一名老婦人放任愛犬在公園隨地大小便,被台南市環保局當場發現開單告發時,卻直接將愛犬踢下機車,還宣稱「這不是我的狗」後揚長而去,讓稽查人員為之傻眼。由於狗狗一路緊追主人回家,稽查人員仍依車籍地址寄送罰單,只是老人家遲遲不願繳款。
 台南市取締遛狗留狗便行之有年,但是成效始終不彰,主因在於舉證不易,必須當場拍到正在便溺的狗狗才能開罰單告發,導致去年一整年僅開出廿九張罰單。
 環保局為了落實此項政策,決定採取守株待兔的方式,派員在狗大便群集的地方監視,沒想到日前竟發生狗主人當場被開單,卻將愛犬踢下車的事件。
 環保局指出,這名老婦人日前光天化日放任愛犬在南區新建路的公園隨地大小便,當狗兒完事後跳上老婦人的機車前踏板準備離去時,守在現場的稽查人員馬上拍照並當街攔阻。
 只是沒想到,老婦人竟然「翻臉不認狗」,二話不說立即將愛犬踢下車,更宣稱「這不是我的狗」,隨即騎機車揚長而去,讓稽查人員傻眼。但因這隻闖禍的狗狗一路緊追在後,讓稽查人員認定老婦人正是牠的飼主。
 最後,環保局稽查人員無奈,只好依車籍資料先要求對方出面說明未果,再依廢棄物清理法開單告發,罰款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不過老婦人一直都沒有繳交罰款。
 環保局表示,為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該局已制定台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草案,明文要求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戶外場所活動時,應該隨身攜帶動物排泄物的清除器具,否則將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正送請台南市議會審議中。

再加上這幾天嘉義水上鄉清潔隊員不當捕狗的新聞!

以上3則新聞,到底凸顯了什麼問題? 各位愛狗人士有無仔細想過? 飼養寵物是一時的興起?一陣的流行?還是一輩子的責任? 只買不養?只養不教? 這3件新聞的起因是什麼? 飼養人如果都盡到責任,那這些事情會發生嗎?
政府如果徹底執行寵物植入晶片的政策,然後規畫完善的相關配套措施,加重棄養'虐待'傷害動物的罰金及刑責,最好還能設立類似(動物警察)之類有公權力的相關單位,來徹底處理豢養動物所產生的問題. 或許如此才能迫使民眾重視豢養動物所必須擔負起的不單單只是餵養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教育寵物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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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為老狼犬的遭遇感到哀傷及不捨!
但是今天如果飼主善盡豢養寵物的責任,則狗兒也不會枉死了!
至於清潔隊員的作法真的是過當,而且不人道!
但如果飼主真的愛這隻狼犬,又怎麼會讓他惹上殺身之禍呢?
另外,我不知此議題跟成龍的談話有何關聯性?
還是corrado93 大大,您認為成龍的話是對的?所以必須讓您來提醒我這個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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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evilwicked的提醒,受教了! 一時興起,小弟的口氣的確是狂妄了點!在此向各位真心愛護動物的人士賠個不是!
我不是要教育大家! 只是對這件事有一丁點的想法,寫出來大家看看罷了! 真的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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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把這3件事視為一樣的! 我提出這3件事是想凸顯 政府的無能,制度的不全,執法人員的無知,飼養人的不負責任!政府無法制訂出完善的保護動物相關法則,也無心教育執法人員相關知識與觀念,更無力排解有飼養動物民眾與無飼養動物民眾所引起的糾紛與衝突!
在我們無法立即要求政府改進之時,也只有希望飼養人能負起責任,畢竟動物是與我們住在一起,飼養人就是所飼養之動物的一切! 只要我們負起責任,那所飼養的動物就會大大減低遭受傷害的機會,也會減少對旁人造成困擾的可能性!
這樣我所提及的3件新聞,就比較不會再次發生了! 如此對動物本身,飼養人,旁人 三方面而言,不是更好嗎?

所以我的邏輯有問題嗎? 我的腦子不用嗎? 我的腦袋有問題嗎? 我的腦袋有洞嗎? 我是非不分嗎?
還是有人只肯養寵物,卻不敢為您所養的寵物負責任? 打著愛護動物的大旗,但背後動機卻十分可議?
一味的攻訐別人的文章,卻提不出半點自己的意見??多用點心想想吧!


不要把這些事件渾為一談
請問你能接受公僕入侵你家 , 破壞你家財產嗎?
這次的嘉義事件中有事先的勸導和告發嗎?

還是你覺得你具備了成龍所謂的奴性要讓政府莫名的破門而入來管理你???
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always.
我同意二樓說的
樓主提的前兩種情況
和這次的情況完全不同
這次很明顯的是濫用公權力(捕狗人員當時是否有權力可以進入民宅,恐怕還是個問題)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
入侵民宅殺了一隻狗
corrado93 wrote:
不要把這些事件渾為一...(恕刪)

看來你也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後果。
這戶人家養的狗不綁,狗也常隨處便溺,看到人就吠。
對了!狗還不小隻。

這樣的狗,這樣的主人,
要等又一個小孩子被咬成重傷才來哭吆相關單位的放縱嗎?

想養狗就綁好,不綁就養在房間裡別讓狗出來。

要是清潔隊員圍捕野狗,狗跑進你家,清潔隊員沒立刻將狗自你家排除,狗咬傷你。
這樣你是不是要告清潔隊員失職?

ps
別說狗有晶片,清潔隊員抓狗難道都要帶著晶片讀取機嗎?
tweek wrote:
看來你也不知道事情的...(恕刪)



所以有必要當場勒死那隻狗?

tweek wrote:
看來你也不知道事情的...(恕刪)



大大說的是也沒錯啦.........

自己養的狗應該要管好~ 要綁好~


但是!!! 但是!! 但是!!


這個事件的重點是在於: 清潔隊員捕捉動物的方式太殘忍!!

就算是流浪貓狗...也不應該用這麼殘忍的方式對待!!!

這才是大家訴求的重點吧......
我很為老狼犬的遭遇感到哀傷及不捨!
但是今天如果飼主善盡豢養寵物的責任,則狗兒也不會枉死了!
至於清潔隊員的作法真的是過當,而且不人道!
但如果飼主真的愛這隻狼犬,又怎麼會讓他惹上殺身之禍呢?
另外,我不知此議題跟成龍的談話有何關聯性?
還是您認為成龍的話是對的?所以必須讓您來提醒我這個台灣人!
海尼根豆漿 wrote:
所以有必要當場勒死那...(恕刪)

不是勒死喔!狗是猝死。
是驚嚇猝死。

你倒是可以像之前有位太太罵消防隊員一樣,
為什麼不對狗做心肺復甦?為什麼不對狗做心肺復甦?

對了,我有養狗也養貓,我不是不愛狗。
只是討厭自以為是的愛狗人士,愛狗卻不愛人!
雖然飼主有責任~
但是清潔隊員的作法未免有思周全!!
作法的確值得檢討~
建議你還是別把這三種新聞放在一起
會讓人感覺你將所有的養狗人士混為一談!並不是養狗的每個人都代表愛狗人士
好似一個養狗人的錯就等於是所有養狗的人的錯
所以不需要用這種好像教育的口氣在講話
你所說的那些事,我想在這裡的很多養狗朋友們都一定比你還更堅持

至於政府對流浪狗和養狗賣狗這些政策的問題
這麼多年來,政府對動物的保護、刑責、業者販狗繁殖狗政策上,一直沒很慎重的去研議
且虐待動物,流浪狗問題還是沒有解決也一直不斷在發生!

每當有虐貓虐狗的新聞出現後,大家對虐待的人批評攻擊後,事情過去之後
直到下一次有同樣的事情在發生,大家還是在做同樣的指摘
總是會想大家不把這些力量策動去催促政府,或許大家也許曾參與過這些立法訴求活動
但想想有愛狗人的這些動作,為什麼政府在對動物政策上還是這麼隨隨便便!
有時細想或許是我們這些所謂愛狗人的錯吧!
因為我們的訴求及努力的力量還不至於撼動到這整個社會及政府
也常把眼光放在小的著眼點上,往往卻忘了要看的更長遠目標!
或許是這樣才使得有些人對"愛狗人士"四個字會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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