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時間 2014/12/04 被咬時間大概晚上10點
出門的時候,看見平常都會看到的兩隻黑狗,今天多了一隻金黃色的狗(不常看到),再發機車的時候
金色那隻會不時靠近,你轉頭時,他又會跑遠,我不以為意,然後當我剛起步沒多久,他靠近我,
我怕我繼續加速(當時時速20左右)他會追上,於是我停下來(125的機車要加速也來不及),他就往左邊的小腿咬下去,本來以為是野狗,後來找到主人,以下是對話
一.
我:你知道你的狗會亂咬人嗎
飼主:不知道耶 我剛回來 我門都有關好啊(我聽到很火大,那我怎麼會被咬)
我:剛剛我就在外面看到他跑來跑去,還咬我
飼主:可是我都有關好啊 那我跟你道歉麻
我:道歉沒有用今天我是還好沒有很嚴重,如果下次有人被咬摔車或是小朋友怎麼辦
飼主:那我給你醫藥費麻
我:這不是錢的問題
飼主:那你要怎麼辦
我:我明天叫環保局把狗抓走
後來我打到環保局詢問,他說有飼主的話是警察的執勤範圍,後來我也請警察一起去找飼主(12/05新增 當我知道規範的時候,我也打消環保局抓走的念頭,畢竟法令比較大,另外尋求合法管道)
二.(這裡我直接講大綱,因為飼主到後面因為我的態度,也不爽了)
飼主:我會放出來讓它們大小便,但是我還會再另外把外面隔起來(前面還說有關好,現在又說會放出來大小便)
警察到之後,就先了解飼主的情況,然後規勸飼主"盡量"把狗管好,套狗嘴套。然後飼主也說明,我的門都有關好,只是晚上十點會放出來大小便,未來他會把"可能"狗鑽出去的地方封起來。於是我問
我:你能給我一個保證,我絕對不會在外面碰到他嗎?(飼主家位於一個斜坡死巷,所以狗能出去的方向只有一條,只要他沒關好,或是飼主以為"關好"了,狗鑽出來約一百公尺,就是案發地點)
飼主:(猶豫不說話)
警察:你(指我)沒辦法這樣規範他
我:既然他沒辦法給我保證他能把狗(還是有攻擊性的狗)好好的關在家,那是不是要他棄養?
警察:事情一碼歸一碼,不能混著談,而且對方這麼有誠意跟你道歉還要給你醫藥費(對方說一千塊,我會打金額是有人會問的話就不用另外說明,還有就算給我十萬我也不要)
我:我今天要做的事情就是預防,如果我下次又被咬怎麼辦?(難道我要等下次被咬才有權利?萬一摔車或是小朋友老人被咬傷就來不及了)
警察:那就罰他
在我和警察協調過程中,飼主說因為他也很有誠意,可是我一直在找他麻煩,所以他在旁邊叫囂
結論,警察說目前只能規勸他,不能對他做出甚麼樣的罰則,而且他也說要賠償你跟你道歉,是你不接受
我也跟他說過,這不是錢還是道歉問題,我要的是預防,飼主根本沒辦法跟我保證能把狗關好,警察還說不能剝奪飼主的自由(我有講可是他會咬人啊)
後來我也跟警察提說,那我要提告他,警察說沒有必要,因為到後面的結果還是會回到我們警察這邊做協調。
我:你知道台灣人很大的問題就是怕麻煩,我今天能執行的權力就是提告,因為我不能找他的狗報仇,也不能打主人,請問我還能做甚麼,這是給他一個教訓。
於是警察就說,那你就去驗傷,然後來找我(吳警官)提過失傷害。
我這邊想請教各位先進,或是有類似經驗的人,討論看看有沒有更好更合理的辦法
12/05新增 等等有時間我會去看醫生,開立醫生證明,下班回家去警局備案(在這文章記錄,往後可以給相同遭遇的人做參考)
很多人的回覆,觀念還是很開放跟正常,這點我很欣慰、開心,如果自己的權益不爭取,誰能幫呢?
飼主似乎也不明白養寵物的應盡義務是哪些,而且我一直強調重點是"預防",當沒有相關法令可以管制惡飼主,那就不通則變,想想有什麼合理的辦法,然後還有人要說我的要求太超過,請弄清楚我的訴求,飼主請把狗關好,管你關哪裡,家中還是鐵籠,不要再發生意外就好,我倒覺得你不把會咬人的狗關好更過份吧。反對的人跟廢死聯盟蠻異曲同工的。
12/06新增 在18:40左右做好筆錄,有趣的是,在我做好筆錄以後,我走出警局,發現沒有三聯單,回去索取,警官說,這個案件找得到當事人,我們這裡有紀錄不用三聯單,一般那種找不到當事人的才需要三聯單
,如果你要的話,我也可以補給你。嗯....我個人覺得蠻幽默的,後來有拿到我就不多想了。
2015/01/28更新 上刑事庭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