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原飼主已經過世,所以她女朋友獨自扶養狗狗約3年,因為只有在當初購買時有打預防針,從飼養到後來原飼主過世,過程中狗狗就沒打過預防針。 現在問題是她女朋友,很小心的照顧,害怕生病帶到寵物店,掃描晶片,發現每年沒打預防針,害怕政府動保處,電腦掃描查到開罰,這問題讓她困擾,請問這樣的情況,是要如何變更寵物飼主的資料,改成她女朋友的?因為沒有原飼主的身分證做變更。 請先進能幫忙,吿訴小弟如何處理,感謝,感恩。
westm5_ken wrote:請教各位先進:原飼主(恕刪) 動保處應該也算是動保團體,那文章就說得過去了⋯不過動保處要開罰,從來就不需要狗狗到醫院掃晶片,只要之前有打過狂犬疫苗,身上有晶片,動保處都可以根據這些資料通知預防注射,甚至開罰(問題是罰誰?晶片主人都不在了)。晶片資料能改就改,就算沒改,只要該打的疫苗有照時間打,動物醫院一樣有義務向動保處更新注射資料,並不會有受罰的問題!
如果是動保處就是政府機關,當然可以依狂犬病管理系統資料查詢飼主是否有為飼養犬隻定期施打狂犬病疫苗,依動傳條例是不需勸導即可開罰,至於罰誰,當然是以實際動物管領人,而不是只依寵物登記飼主認定,這部分可別心存僥倖 strayvet wrote:動保處應該也算是動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