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lill wrote:
其實還好吧所謂的合不...(恕刪)



同意,此件如果搞大以後會令有意認養者卻步
因為連非故意讓動物走失都要賠錢
萬一生病死亡呢?是不是又被質疑不用心照顧然後要求賠錢.
賠得錢又進誰的口袋?


l wrote:
呵呵 恭喜本篇討論串...(恕刪)



像這樣往往罵到自己,豈不是自己承認不是人,
如果不是人那他是什麼?難道是千年狐狸精.

aristocracy wrote:
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重...(恕刪)


那位原告劉雅甄到底何方神聖,個體戶嗎?
swiber71 wrote:
愛貓到愛到拒買中國時報
(恕刪)


喔哈

喔哈哈

喔哈哈哈!!!!!

愛貓愛到拒買中國時報

你帶走了我今天的第一抹笑容



嚴格說起來我也是拒買中時的一員

我爸只看自由時報

我只看蘋果日報的啦

這真的很

aristocracy wrote:
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重...(恕刪)


看了看內文,就算是道歉聲明

也是針對動保協會

而不是針對那群人所謂的不實報導

也不是針對這一位愛心破表的劉小姐

只是中時為了未先查證劉小姐所屬單位就做出報導道歉而已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不管如何.
這件事會讓很多想收養小貓的人卻步.

我愛小動物.
家中現有兩隻兔子.

如果我要養貓.
也絕不會去貓咪中途找.
還要給她看身份証.簽切結書

我會覺得是匪夷所思的事情
還要不定期的接受電話追蹤..
我看到這篇新聞的真的很訝異,我自己本身有三隻貓,養了4年多囉!

期間也是有走丟,大門沒關好跑出去,難道這樣也算故意丟棄嗎= =

感覺志工有點誇張過頭,志工的目的??應該不是要爭那10W,有時間趕快去附近找找貓,還比較實在!

領養貓的愛心人事,下次這種不平等的契約就別簽了,日子這麼長,誰知道會發生什麼事,改天貓咪自己開窗跑出去也

要算您的,怎麼賠的完!
我個人也質疑哪位志工憑什麼訂出這樣的罰則!?心態可議....

但是不管契約多不合理 重點還是在 "不要隨便亂簽契約"
不管誰對誰錯,
發生 這件事(都上報了),對於想要認養動物的人
一定都會卻步,而且送養者要求賠償10萬,
我覺得太多了,
10萬!!!
對一般上班族來說要2-3個月不吃不喝才有,甚至3-4個月,

如果程女為了那10萬而想不開,
那程女的家人是不是要找那志工要人

不是說要求賠錢不對,在金額上也要評估一下,
或者叫程女也當志工,讓他了解志工的辛苦...


對於切結書上的條例問題,

我朋友曾經就有向送養人說條例上有不合理的地方,

結果得到的答覆就是......被狂罵一頓
winson0508 wrote:
我朋友曾經就有向送養人說條例上有不合理的地方, ...(恕刪)

正常 他會說: 誰叫你要跟他養 又沒強迫你簽
所以因為沒強迫 所以自己是公平?

如果是我 能寫別人就寫別人 為何要加註自己 呵呵
還好我有幫我朋友拗回來改
要不然還真的傻傻簽下去就完了
這些人的謬論往往如此

然而契約之法律行為 則不管這些 只要簽了就生效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其實兩邊都有問題...

貓是會走失的,我家的貓曾經趁我娘倒垃圾時跑出去,後來在我家旁邊的防火巷找到

原告說為何被告自己養的貓不會走失,兩隻認養的貓卻走失了
我想原告自己應該也很了解,流浪或非純種的貓或狗,大多保有原始貓狗的特性
本性並不是很"乖",尤其是貓(詳情查看89期的科學人雜誌)

我家的狗是認養的,從小小隻就開始養了,每次出去那種活潑的特性和有品種的狗完全不一樣
因為我個人是採自由政策(每天待在家20個小時已經夠牠悶了),出去一陣子大多會把鍊子解開讓他跑一跑
但只要幾乎一不注意,他就會跑不見,每次都要找很久,但也發現,野狗流竄的地方特別容易找到他
他不乖嗎??也不是...我了解那是動物的天性...

個人認為兩造的說詞都有瑕疵的地方,退一步把事情解決不是比較好??
大家也別亂毒舌了,哪天你馬子或凱子養了一隻不是貓或狗的動物,那可更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