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sterhsu wrote:
什麼時候我要死要活還要對得起別人喔
換個角度看啦
今天出事了 救難隊說抱歉最後一個位子 只能救你或你兒子
你會把位子讓給你兒子吧(或許不?)
我得情況是 我想把自己位子給狗 大概也不可能吧
...(恕刪)
救難人員執行公務
如果見死不救是刑法上的遺棄罪
怎麼可能(膽敢)不救人
而不救寵物(貓狗)是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的
所以遇到那些魯小小的人其實救難人員心裡很幹卻不能不救
講這種話實在是太自私了
有時間在那邊和救難人員魯小小
(是台灣人過太爽
還是太民主
沒見過災難臨頭)
卻拖延了救難人員可以救其他人的時間
我建議應該把妨礙救災的行為規定成一種法律來保障救難人員執行公務
避免救難人員執行公務遇到不配合的人妨礙整體救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