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 wrote:
伯恩山是有次經過聽別...(恕刪)
為了樓主,樓主的親友,樓主的狗,其他人士及他們的家人,寵物,朋友,
你應該報警提告,應當維護自己的權益和安全。
現在是他們不對,有證據在手上,你反擊是合理以及應該的。
不然下次發生更嚴重事故的時候,你會不會因為你這次放過他們而後悔不及,內疚不已。
勸君三思,給那些不良狗主教訓。
loveray wrote:
狗在攻擊的當下,是可以直接把狗打死的。
牠是狗不是人,畜生是沒人性的,
而且防衛過當不適用在動物身上。
法律是保護人,不是保護動物!
在人受傷的前提之下,動保法不適用!
如果真的狗死了上法院,(毀損罪而已)
可以用國外判例來讓你免責。
遇到這事情,請報警,過失傷害先告在說。
補充一下,樓主現在有6個月時間讓你提告,
過失傷害,如果有告的話,也會讓那飼主有所警惕。
也不會有下一個被害者出現。


沒有人理我內
是怎樣 狗跑出去很危險 牠本身就是大危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