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事件的發生,的確不符合生命教育,但是如同前面大大所說,事件主角的個別行為(在服役中,應算是成年人),有需要到無限上綱到部長出面道歉、單位長官連坐逞處?發生地點雖在高雄,但市長需要放話"不是部長道歉就算了"?那是否各地發生的交通事件,各縣市的交通局長、處、科長也都要連坐懲處,交通部長也要出面道歉,還不能算數。
jill1124 wrote:如果缺乏正當性,動...(恕刪) 是犯罪行為、有刑事責任,然後呢?交給法官判決不好嗎?再來,這樣就能把後續民眾的蛋洗還有噴漆行為合理化嗎?蛋洗跟噴漆或許不違法,但你要知道,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動保團體有能耐把軍人叫過來審問嗎?動保團體有能耐進入營區嗎?動保團體有能耐對軍人記過處分嗎?誰有權力安排這一切?然後出面交涉的動保人士倒成了代罪羔羊,塑造成軍方被百姓欺負的可憐形象?抗議是沒有權力的人無奈的選擇,僅有的方法,如果這次沒有人出來做,軍方誰會計較這種犯罪行為?又然後呢?出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才是負責任的表現,時代不一樣了,
抹茶麻糬 wrote:你不收集證據交給警察...(恕刪) 麻煩請google動保團體先向議員反應求助,議員會同主管機關動保處前去調查,因軍方阻擋無法調查,民眾透過網路得知後才前往抗議,程序要先弄清楚,行政法有刑事處罰者,必須由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有涉及刑事責任時,才由主管機關向司法機關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