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香嚴選奶茶 wrote:看來你沒看完所有的回...(恕刪) 首先現行刑法上沒有單一條文叫做公共危險罪的,而只有第十一章的章名叫做公共危險罪,所以稱公共危險罪者、謂刑法第十一章自第173條起、至第194-7條止的罪名均屬之。又根據罪刑法定主義我找不出來狗媽犯了哪一條如果要指證請賜教又狗媽又是犯了動物保護法哪一條也請一並指出
bigmouw wrote:首先現行刑法上沒有單...(恕刪) 前面的回文都有提到所以我說你沒看完所有的回文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若車主受傷則動保法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type=A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
前面才說狗有植入晶片,該付的責任會付不會逃避,現在就變成我只是餵而已啊,難怪前面有人說如果今天是機車騎士經過摔倒,主人怎麼可能會跑出來承認,人死算什麼狗不能死啊。反正這邊寫的也不算證詞,可以盡量改,忽然有點了解人家說的"法匠"是什麼意思了。Three Laws of Robotics第一法則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袖手旁觀坐視人類受到傷害;第二法則除非違背第一法則,機器人必須服從人類的命令;第三法則在不違背第一及第二法則下,機器人必須保護自己。我看應該改一下,第一法則人不得傷害狗,或袖手旁觀坐視狗受到傷害;第二法則除非違背第一法則,人必須服從狗的命令;第三法則在不違背第一及第二法則下,人"才可以"保護自己。
越來越鄙視這些所謂打著「愛護動物」之類名號的人和團體 (包括之前的人權團體),為什麼只有他們「認為」的才是對的?他們到底是真的懂還是太自以為是?以為只要拿著「保護」這兩個字,就可以為所欲為!看影片,駕駛已偏向道路中線,仍然壓過了小狗。未停車來察看是道義上的缺失,但若方向盤一打失控了,造成更大的損失,這筆帳由誰來負責?車主現在被要人肉搜索出來,是誰未審先判車主是有罪的了?事件中的車主,因對方的物品造成行車危險及車輛損傷,應該可以提出告訴吧?(讓我想到前陣子BBH一個貼文要網友幫忙人肉搜索她姊夫的事件,網友單看一方說詞熱情相助,結果呈現的是反而助紂為虐... )像這種放任飼養的動物到公共區域(公園、道路)的景象到處都有,因閃避這些動物而受傷的事件屢件不鮮 (自己也曾受害!!)這些飼主只認為自己的竉物「絕對不會」傷害到其他人,問題是,其他人怎麼會一再的受到傷害?大家都很善良,只是要狗主人出面道歉,而不是躲在後頭操縱這些嗜血的媒體來引起大家的恐慌,若是連這種基本的道德良知都沒有的話,連基本的尊重人都不會,就算養了再多動物那顆「善良」的心,說穿了,也只是在自我良好和自我滿足....
其實大家都知道一件事…那就是…那些所謂非常有愛心的愛狗人仕所養的是……天龍人天龍人是萬萬不能得罪迪~~~千錯萬錯都是人的錯,與天龍人作對是罪該萬死的,因為人命~~~~~~~~~~~~~~~~~~~比較賤。忘了跟大家說,得罪天龍人會引來三大將的蛋洗及推到機車,大家快逃吧以上劇中的天龍人是我阿公跟我講迪~~我阿公有在看海賊王
看完上千篇回覆~~以下為個人看法! 勿筆戰我在這裡第一次發言!首先~人要原諒自己很容易! 原諒別人卻很難, 還真是矛盾!今天這個事件~~我認為狗主必須要負最大責任!! 而車主的責任呢?~~我們都不是車主!只有自由心證但是可以肯定~~車主並無開快車(由影片播放時間判定), 而"刻意轉向" 個人認為並不明顯! 不予置評!基於道德心, 當然希望車主下車關心!! 但他真的 發現自己壓到狗了? 他發現了也有可能害怕不敢停車!!但是我認為這都不是造成這次事件的主要原因~~因為錯不在車主!! 他並無明顯違規! 逃避也是很多人的立即的 反應! 但這一切都只是猜測~ 去討論也並無意義!我想說的重點是~~今天"狗主"被鞭的這麼慘是因為~~"作賊喊抓賊"明明自己是"主謀"(抱歉用這個詞) 卻一直轉移焦點!! 要大家抓那個把風的!!我覺得 立場顛倒了~~似乎狗主是弱者??主謀的 出來呼籲抓頂罪的?~~~我本身養一隻臘腸狗~~非常好動所以總是用繩子牽著出門!愛對路人吠~~我也常跟路人抱歉 還好他不咬人也不吠小孩!今天狗主人是造成小黑身亡的主要兇手~~我想你自己也承認了你應該做的事應該是道歉並自請法律處分(法律情理法,只要自首都會輕判)而不是在媒體幫你追"不確定的兇手" ,似乎本末倒置因為你才是兇手我認為利用人們 同情心來緝凶有點不道德而且你還是主謀!我昨天看年代新聞還有報導~~媒體把你當受害者,請大家幫忙緝凶!全台灣不知道多少人看到了我覺得 車主很倒楣!!被當兇手看待狗主真的有心檢討或認錯~~應該上新聞向社會道歉,造成誤解~並自首是自己造成小黑狗死亡的主要兇手並呼籲車主不要覺得內疚~~如此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我覺得世界上有很多不公平,但是就像我第一句說的~~你必須先原諒別人才輪到原諒自己!你自己都不對你拿甚麼來呼籲別人? 被鞭真的是自找的你看這車主被你害成怎樣? 你該如何彌補別人? (假如他真的是無心之過)狗主夠擔當應該出來澄清並道歉~~還一個公道給車主並盡到自己的責任勿再躲避已訛傳訛! 接受事實才不會造成更大的傷害這樣才是正確的作法~~以上為個人看法~~不代表任何人
吐波 wrote:其實大家都知道一件事…那就是…那些所謂非常有愛心的愛狗人仕所養的是……天龍人天龍人是萬萬不能得罪迪~~~千錯萬錯都是人的錯,與天龍人作對是罪該萬死的,因為人命~~~~~~~~~~~~~~~~~~~比較賤。忘了跟大家說,得罪天龍人會引來三大將的蛋洗及推到機車,大家快逃吧以上劇中的天龍人是我阿公跟我講迪~~我阿公有在看海賊王 所以車主就是魯夫囉不知道他現在賞金多少了
我在5年前~工作的地方來的一隻流浪狗! 很乖! 來店裡討東西吃就不走了有一天~~突然衝去追摩托車! 當場害騎士跌倒,狗自己脊椎被撞斷! 後來也往生騎士沒駕照全身擦傷!當時剛變綠燈機車騎很快衝出(改裝機車) 當場狗因為劇痛在馬路上亂爬我跟同事攔車(省道)去救他也被咬傷!我們對騎士也很抱歉~~也送他去醫院還好沒有大礙!今天我覺得狗主處理態度不佳才會造成大家撻伐! 請負起應負的責任這樣小黑走的才值得!樓主也不用一直幫你解釋愈描愈黑! 像是第二十六頁說狗是在狗主懷裡過逝!後面又說狗主不在身旁? 大家都看得霧煞煞! 搞到新聞都報了~~還要幫忙緝凶? 道理何在!建議樓主不要再多做說明~~直接請狗主召開記者會說明!並釐清責任!還給社會大眾一個 真相及負起責任!! 因為你不是受害者你是造成這起事故的 元兇
tommy1chen wrote:前面才說狗有植入晶片...(恕刪) 可能有3-4隻小黑吧這個事件我看到的是-------------------------------------------------------------------------從頭到尾有好幾個說法1.流浪狗-生病受傷-醫好後就跟著狗媽的2.是狗媽自家養的狗3.只有餵食牠而已3種說法都可以交互重疊合理使用又1.因為都很乖-都跟著老人散步-都不咬人-都不亂吠所以沒綁住2.不綁牠給他最大自由-沒人願意被綁著吧還可以找更多理由支持小黑可以不用綁1.用更愛狗的方式來為這次小黑事件負責2.凡有遺憾事發生不會只有單方面的錯3.在撞小黑的車找到並道歉以前-愛媽只向 hslds 說了抱歉-抱歉for?????所有站在狗媽對面的都是無法體諒愛狗人的心情的人不應佔著一條愛狗心就忽視其他道理所有站在狗媽旁邊的都是在學習聖人情操的人只要有無辜生命遭損害都不要在未對該生命有所交代前用沒發生的災難做考量---------------------------------------------------------------------------------狗媽一方用盡一切資源1.好幾個飼養者或是協助者的說辭2.先一個10分鐘-再一個1小時的影片3.po文-修改-道歉-修改-說明-修改-解釋-補充-修改-接力-補充-說明-修改--------------------------------------------------------------------------------------中國官場有一個對付查抄弊案的做法專用名詞叫做拆濫污3個字其實是分開來做的動辭-合起來是一個有效規避查弊的名詞拆---打散一切連貫的證據濫---找出所有相關法令的瑕疵及盲點污---讓所有攸關人員都有對和錯的雙重責任這些動作完成後大羅神仙也只能摸著鼻子讓事件沉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