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關注: 遭汽車駕撞死的小黑狗 請幫忙解析車號

不要再鬧了吧 如果這樣都可以要到錢賠或是要車主付啥責任

改天我就去買幾十隻兔子老鼠小雞灑到街上 然後等著回收成本
sam0936 wrote:
人狗殊途,你是生不出狗的


哈哈哈哈哈
只可惜非題文章我不能加分
各位大大,別跟"愛狗人士"講了

你講了再多道理,舉出再多法律,他們也都是視而不見!
他們的心中只有: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
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
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狗死了好可憐喔~



給"愛狗人士":
不是我們愛跟你們吵,而是你們沒辦法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來看待一件事!

生活大小事:http://qekpwos.spaces.live.com/
531xx wrote:
感謝愛媽

感謝妳們這些愛狗人士


讓我越來越痛恨狗了^^(恕刪)


+1
但我是越來越痛恨無腦的愛狗人士了
生活大小事:http://qekpwos.spaces.live.com/

bigmouw wrote:
可是寶媽根本不是所有人是否是實際管領動物之人則有所疑慮因為他只是餵食

抱歉
這部分狗媽確實有不對的地方
這隻是他養在身邊 有植入晶片的狗狗
所以這部分狗媽確實有錯
可能是我寫的太多讓大大亂了
對不起了
我就是我
bigmouw wrote:
而且其尚須考量是否故意以及其行為事實如果狗媽的行為(姑且不論是否是狗媽是狗的所有
以及是否有故意或過失)該當的話那各位違規停車的駕駛者都該當了只是一個停在正中央一個停
在比較靠邊邊更不需要說狗媽無此種損壞及壅塞道路的結果產生


沒發生車禍當然大家都裝做沒事阿

難道你沒看過為了閃一隻狗去撞山撞電線桿死亡的案例嗎

你要為了閃一隻狗失控去撞死

還是撞死那隻狗在停下來追究主人的責任

這篇一面倒的是車主沒追究狗主責任就不錯了

還上網人肉搜索車主
DY wrote:
既然不是"愛媽"飼養...(恕刪)


那已經是法院認定的問題了

有時候可能是法律漏洞

需要法院開會議討論的法律問題

不過就行政法來講

如果就實務面本國的動保法(還有其他很多的法律)是寫好玩的當要引用的時候漏洞百出

如果不是很明確還是要回歸到民法

狗媽是否是飼養人 有植晶片(行政上方便管理不代表就是飼養人或是所有權成立或是生效要件例如汽車買賣過戶只

是行政上的

管理方便不代表買賣不成立未過戶的車子買方為新所有人賣方已經喪失所有全)是否就是所有人(所有權的定義再加

上無主物之先佔是否)或是實際管領動物之人狗媽有實際管跟領嗎(餵食的動作是否是管領之人思考面來講如果解釋

上很有問題其是否等同於民法上的佔有之人民法上的佔有人定義就是事實上佔有管理之人都很有問題這方面農委會也未做解釋)


先確定狗媽是否是飼養人才能決定是否有下列法條的適用
這位林小姐還是倪x娟小姐你可以告訴你們所謂的愛媽其實只是照顧一隻狗的狗媽,
他真的不配稱為愛媽,也請大家改稱為照顧小狗的媽媽,沒有愛心的媽媽怎麼配叫愛媽
,請你叫照顧小狗的媽應該這一切要結束了,別再引起大家的反感,
還是倪x娟小姐你不願意放過那個車主,我真的好奇?
是不是等全台灣的人對保護動物產生了不好的觀感的時候,你在收手嗎,
你認為是值得嗎?
麥香嚴選奶茶 wrote:
沒發生車禍當然大家都...(恕刪)


首先你還是在假設性的問題打轉

我之前有說了我只是就這個案例就法律條文提出一些個人想法

如果要假設那扯不完了

你可以假設如果出車禍其他人也可以假設搞不好駕駛酒嫁故意去撞路邊的狗的時候該怎麼辦

一個案例一個討論別再做假設性的他案推演

又今天我沒贊成也沒反對人肉搜索是對還是不對

法律沒有明文限制下每個人都有行動的自由

包括人肉搜索在內

而其中是否有牽涉到隱私這是個很大的文章我之前有討論過隱私的定義也是在所謂的人肉搜索上是否事涉隱私

愛狗人士有他的正義的大旗

反愛狗人士也有

就好比抽菸人士有他的人權

董氏基金會也有他的正義大旗將抽菸污名化


在路上出事本來就是過失跟與有過失的問題從來就不是0跟1的問題


在路上撞死人就一定理虧嗎再路上被撞的就一定是站在理直氣壯的一方嗎


法院判決從來就不是0跟1而是考量過失故義與有過失的較量

不過沒辦法一般人的思考就是0跟1的邏輯
bigmouw wrote:
那已經是法院認定的問...(恕刪)


簡單說就是他是主人就有義務負法律上的責任

他不是主人 那就是無主物 也不用在那邊說要找車主了

因為也沒有任何證據可以指出車主故意輾過小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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