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ckle wrote:
人家至少領養了一隻
嘴砲也能信? 請他 po 幾張照片來看看再說。
sj1940 wrote:
大大,您是根據哪一國的法律?哪一條?哪一款? 要不要查清楚再來掰? 不然會讓人覺得您信口雌黃,沒公信力哦。
先說好,大家應該都住在台灣吧? 所以不要跟我說這是烏魯木齊的法律,對不起,台灣不適用。
PS. 我知道烏魯木齊不是國家,這是在比喻有人烏魯木齊,胡搞瞎掰
法律條文是很嚴謹,字字計較,不能憑印象或感覺自行解讀擴張的呦。
要講"法"? 查清楚再來啦,別浪費大家的時間。
jrta1597 wrote:
所有流浪狗撲殺都是依據
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5項或第6項執行的.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sj1940 wrote:jrta1597 wrote:
無主之狗依法可以捕捉撲殺.
大大,您是根據哪一國的法律?哪一條?哪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