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醫藥分業!!?? 飼主們必須關注的議題 (1/16更新)

Subaudition wrote:
來統整回答一下藥師方...(恕刪)

這是一個美國藥師回答美國獸醫使用人用藥品的情形

美國這邊根本就沒限制獸醫師使用人用藥的權利, 美國的藥事法把獸醫師同一般醫師與牙醫師, OD, DO, PN, PA等醫事人員一樣, 都是人用藥的處方者(prescriber), 這邊的動物用藥, 美國藥師根本就沒時間也不想去管, 動物用藥用排外條款, 交由獸醫師自行管理, 只要獸醫師依專業診斷判斷要使用人類用藥, 獸醫師只要比照一般人類醫師診所一樣, 開立正式處方給美國的社區藥局, 以"Office use"名義領回診所,自行管理就一切都OK了...

我們台灣要解決獸醫師無足夠藥品使用的困境, 根本解決的方法是趕緊修獸醫師法, 把自己列入人類用藥合法的prescriber, 取得人類用藥合法的處方權, 同時藥事法也解除對人用藥用於一般動物的限制, 這樣才是解決根本問題的方法....重點就是處方權與醫藥分業的原則去進行.....


原則上和我之前的建議差不多,其他的就不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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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與藥師都是專業人士,理性討論ok,其他人身攻擊就不再回應及參與討論了
1/16 更新

15號一整天過去了,藥師講東講西
唯一沒說的就是 五天份一天兩次的普通用藥,藥局以後要怎麼收費


siemen120 wrote:
1/16 更新

15號一整天過去了,藥師講東講西
唯一沒說的就是 五天份一天兩次的普通用藥,藥局以後要怎麼收費


為了少請個藥劑師. 就在這裡出言威脅?
直接明講啦: 我絕對支持專業分工
分工後我會找間有藥劑師值班的獸醫院
看了老半天,我又發現了一個問題了

現在獸醫爭的不是動物用藥,而是人用藥的問題了


"現行國內法規闕漏,造成獸醫無藥可用之困境,直接影響動物醫療品\

質,爰為使動物疾病得合法使用人用藥物治療並納入管理"


"動物要用動物用藥,極端情況才能用人藥,目前>寵物用藥有7成用人用的藥品

,又獸醫依據人藥的用藥手冊,就會知道怎麼使用。"


所以說現行的法規是規定獸醫不行開立也不能對寵物使用人用藥喔


是因為法律就是規定人用藥不能用於寵物身上,還是說醫師法內沒包含獸醫師,所以獸醫師沒有開立

人用藥的權利.


所以現在獸醫師大部份給寵物用人用藥是違法的囉. 那還跟藥師爭什麼調劑權.

先修法讓獸醫師能正常開立人用藥給寵物,才是重要的吧.



而且之前還說如果獸醫醫藥分業,寵物就會沒有藥可以用啦,拜託寵物用藥有7成用人用的藥品

,弄不好現在藥局就有那些藥了, 人家藥局大量進貨,成本會比單一動物診所進貨貴??

veryhappyman wrote:
直接明講啦: 我絕對支持專業分工 ...(恕刪)


我也支持專業分工, 但藥師想來管獸醫怎麼用藥? 這方面藥師的專業在哪?
就算是人藥物用在動物身上好了
藥師知道哪些人用藥物不能用在動物身上嗎?
如果用藥出事, 這責任是藥師要扛起來嗎?
那獸醫想玩你還不容易, 很多正常且常見的人用藥都可以出到讓動物出大事
藥師來工作沒幾天身上就可以背一堆民事訴訟
沒辦法, 沒專業能力又想攬權, 被玩被整剛好而已

以上只是假設案例啦, 獸醫很Nice的, 不會為了玩藥師而不顧動物的性命
這種誇飾法是想讓一般人有個概念, 藥師在動物診所到底有多少實際作用?

動物用藥是個專門且獨立的學問, 假設藥師要來獸醫診所
動物用藥不關藥師的事, 而有些人用藥不能用在動物身上藥師不懂也幫不上忙
跟在人醫診所比起來, "藥師的專業"在動物診所大概只能發揮一半的功效
(更別提就算很忙的動物診所一個獸醫師最大值一天也頂多看20幾診, 不到普通人醫診所的一半)
這樣想要拿一個月至少4萬的月薪, 完全不合理
但如果只拿個2萬出頭, 也不會有藥師願意去工作

這不是威脅, 這是現實且合理的情況, 可以再多想想多討論

phanton wrote:
看了老半天,我又發現了一個問題了
現在獸醫爭的不是動物用藥,而是人用藥的問題了...(恕刪)


1. 看了老半天? 74樓貼的公文你可能漏掉了, 請再回去看一看
2. 醫師法當然不會有獸醫師, 獸醫師有獸醫師法,
但照74樓農委會(獸醫的主管機關)的公文, 獸醫師法跟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都沒說不能用人用藥
而且什麼叫不能用人用藥, 用誇張但真實的例子, 那代表連支持療法都不能用了(點滴也沒有動物專用的)
什麼叫合法卻不合理, 我想就是指這種情形
不要列舉醫師法來管獸醫師的事, 那真的很__......
3. 藥價也完全不是重點, 獸醫的診察費中藥價只佔很小的比例
你如果是要拿處方去藥局拿藥一定比在獸醫診所拿藥貴
而且配動物的藥也不是那麼輕鬆, 獸醫也沒怎麼喜歡作, 給藥師也沒差
但藥師要配些像倉鼠.蜜袋鼯的藥, 他們對這種小動物一次餵藥的量也沒概念, 恐怕他們還配不出來呢

4.這棟大樓一直都是在討論人用藥, 獸醫用動物用藥什麼時候有問題了?
第一段話讓我懷疑你真的有在好好看這討論串嗎?
我可能認知比較差,對不起了^_^!!!

我是有看到74樓農委會的回文啦

可是有個疑問, 雖然農委會(獸醫的主管機關)的公文, 獸醫師法跟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都沒說不能用人用藥

,但是人用藥的管理機關卻是衛福部吧,而且開藥的法源依據應該是

醫師法及藥事法.獸醫師要開立人用藥應該是沒有法源依據,所以才要修藥事法,不是嗎?

衛福部有說獸醫可以開立人用藥嗎?

就是因為沒有,所以才造成國內獸醫無藥可用之困境,不是嗎?

那還跟人家爭什麼調劑權,明明就法源來說,人用藥的處方權,調劑權

就是在醫師及藥師手上


而且說什麼藥劑師不懂得動物藥物的劑量啦...

要開多少劑量是獸醫師的權利吧(處方簽),獸醫師開多少劑量.藥師就包多少劑量不是嗎?

若是開錯藥了,應該是獸醫師責任吧,藥師負的責任小多了

(就像是西醫開錯藥,有人拿說是藥師的錯嗎?)

而且是討論到人用藥,藥師包藥還有分藥機,不一定分的劑量更為精準.
phanton wrote:
衛福部有說獸醫可以開立人用藥嗎?...(恕刪)


獸醫又不關衛福部管, 獸醫主管機關是農委會
獸醫要用藥也是優先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為主, 而非藥事法
藥事法管的是醫師藥師
說藥事法管到獸醫師根本就是超級擴張解釋

藥事法第1條
"藥事之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藥事法似乎也沒有禁止藥商供貨給獸醫院啊
以目前的法令, 獸醫師用藥是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來規範, 只要不抵觸就可
當然老實說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真的有夠過時, 農委會在這點上是真的太混

你最後一段很奇怪,藥師配藥不用負責任? 也只要照本宣科照處方配?
動物不喜歡吃你選的廠牌的藥算誰的? 還是獸醫處方還要指定哪種廠牌?
只有得利不用負責任? 連藥師都不會認同你這一段話
藥師能在人醫診所工作就是藥師有審核監督藥物用法的專業
如果在獸醫用藥上藥師只能照處方配藥包藥而沒專業能力審核監督
那何必多此一舉興風作浪造成獸醫跟飼主不便來損人利己?
藥師要是有能力的話來搶大餅絕對可以討論, 問題就是沒有啊

P.S.調劑權跟處方老實說我不太懂分界在哪, 所以想請問一下
假設我一隻120g蜜袋鼯要吃metronidazole 25mg/kg bid PO(Syrup) for 5 days
是這樣寫就好, 還是我連一次吃幾c.c, 要配成幾c.c的藥水都要寫出來?
我國從過去到現在,獸醫師依法是否可以處方人用藥品?獸醫師依法是否可以調劑人用藥品?答案是否定的,若有,請點出法條在哪裡.

官員函釋 "…獸醫機構使用人用藥品以治療寵物,目前並無罰則…." 這句話並不是說獸醫師目前有人用藥品的處方權,譬如說,某個麵包師採用人用藥品NaHCo3製作餅乾,並無罰則。不能由"無罰則"以證明麵包師有人用藥品處方權。他若開出NaHCo3的處方,那是無效的處方.
若麵包師公會要求將麵包店列入診療機構以便藥廠可直接出貨藥品級NaHCo3到麵包店,那是很唐突.

現在之所以會有這麼多人在這裡發言的原由是約一年多前,出了些事讓衛福部認為須依法行事,依法藥廠不能出貨給非診療機構的獸醫診所獸醫醫院。
獸醫界要想辦法了,有人認為將獸醫診所獸醫醫院列入診療機構即可,如是藥廠即可出貨給獸醫診所獸醫醫院,但是1.診療機構的對象明明都是"人",把獸醫診所獸醫醫院列入診療機構,一看就覺得很唐突.2.翻翻獸醫相關法規,都有談到"動物用藥"如何管理,但都沒看到任何談到人藥的法規。
人藥比動物用藥更易濫用,哪有動物用藥都須管理了,而人藥不用管理的道理?............>要知困難點卡在哪裡,提議最好邏輯要通.

就因為獸醫師對於"人用藥品"的處方權不存在,故去年年初衛福部才公布一百多個人藥成分得由獸醫師處方,這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將一百多個人藥成分,模擬管制藥品或動物用藥准予獸醫師處方。
個人覺得日門診量25或30以下的人醫或獸醫診所應該給調劑權, 沒調劑費也沒關係,
幾個原因
1. 診所營業時間會比勞基法工時多很多, 就算請藥師也沒辦法cover所有門診時間
2. 門診量少的診所經營都困難了, 哪來的錢請藥師? 而社區藥局離診所可能有一段距離,
等於附近沒社區藥局之處也沒診所敢開, 剝奪了人或動物就醫權利
3. 門診量少, 醫師可詳細解說用藥, 一樣是把關, 目前偏遠地區就有開放醫師調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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