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狗等不等於人無關,是對生命的尊重。


柚彥 wrote:
沒錯,後車有記錄器可...(恕刪)

閃狗造成交通意外....狗不可能有肇責吧?
就算證明了又能怎樣呢?前車還是要賠款

但如果今天是一個小孩的話.可以要求小孩的監護人賠償
監護人也比須負擔責任吧!
ryan4825 wrote:
我想問的很簡單~ 我...(恕刪)


是的。
如果我可以為了救一個陌生小孩而造成親人傷亡,
同樣的我會也對一隻陌生的狗這樣做。

柚彥 wrote:
我想表達的很簡單,
對於突然衝出的小孩我會有的所有反應
我會同等的對待突然衝出的小狗。


收到~
不過...在下覺得您似乎在迴避問題= =
真的!在下真的不是要與您筆戰,或執意在推翻您的論點
只是想知道站在您的角度遇上這情況,所謂的"反應"是啥反應?
您如果對於您的論點那麼堅持與肯定,便不需拐彎抹角
請您直接回答我便可

柚彥 wrote:
3是的。...(恕刪)


讚~ 我尊重也佩服您的決定~~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柚彥 wrote:
我想表達的很簡單,對...(恕刪)


幸好這只是你個人觀念。但請乎把錯誤的觀念灌輸他人。

依照國外,至少在英國,有動物衝出,無論是死是活,駕駛都不必負責任,相反的是飼主要賠償所有的一切損失,包含後車追撞的費用。

如果台灣能把法律規善這麼完整,那基於尊重生命,或許我會踩剎車,反正有任何責任都是飼主要賠償。但問題是台灣有這樣的規定嗎?連你都會說出這是後車的責任了,那就表示台灣法律不健全,因為居然不先怪罪飼主?

為了一條狗,寧願與其他人為敵,後車一定會覺得很憤怒,明明是你急踩剎車,就算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好了,因為一條狗就要付出巨額修理費,我就不相信當下後車不會跟你起衝突...,如果是連環擦撞,即使你理由在怎樣冠冕堂皇,起因還是在于你急踩剎車,為了一條狗願意跟N位駕駛起衝突上法院,果然是夠壯烈...
DACport, ATH-A900X Ltd, Philips X1, DT880/600, HD650, IE8, SCL5, SE420, GR07

柚彥 wrote:
3是的。...(恕刪)



其實和碾狗事件比較,
我可以知道版主出發點是好的.

可是一開始舉的事例跟後續的討論...
我主觀狹小的認為有問題.真的.
我撞死好多生物....
我大概撞死了幾千隻的蚊子~阿彌陀佛

小魚111 wrote:
但我好奇在沒監視器下,如果後車堅持是你急剎車導致他撞上去,然而你沒任何證據是因為前方的狗兒剎車,那情況會變成怎樣?

所以前提是大家都要買行車記錄器囉?

如果有急剎車的話,通常都會有剎車痕,所以警察很容易知道前車急剎車。


就算紀錄器拍到也沒用阿

流浪狗沒主人你能找誰求償

家犬也會變成流浪狗或是人間蒸發 你能拿飼主怎樣

唉 狗造成的事故比人造成的事故還危險(各種意義上來說)

jaros_ansonstaranson wrote:
其實和碾狗事件比較,...(恕刪)


每個人的觀念不同,只要不違法律,沒有誰對誰錯。
我書念得少或許舉例不當。

我想表達的重點在於:

撞到人我們都知道是件麻煩的事,有刑責賠償道義等問題,
所以對於"人"的事件,大家總是會盡力避免【要犧牲誰】這個選項。

但是對於"動物"的事件,可否多給一些機會呢?


柚彥 wrote:
每個人的觀念不同,只...(恕刪)

某些論點難以認同,不過欣賞你~

在回頭看看你說一開始說的
"人生不是只有黑與白極端的二分法"
其實我覺得你有些狀況也是陷入這種漩渦.
不贊成急煞的人其實是想到更多,才會做出這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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