柚彥 wrote:
我想表達的很簡單,對...(恕刪)
幸好這只是你個人觀念。但請乎把錯誤的觀念灌輸他人。
依照國外,至少在英國,有動物衝出,無論是死是活,駕駛都不必負責任,相反的是飼主要賠償所有的一切損失,包含後車追撞的費用。
如果台灣能把法律規善這麼完整,那基於尊重生命,或許我會踩剎車,反正有任何責任都是飼主要賠償。但問題是台灣有這樣的規定嗎?連你都會說出這是後車的責任了,那就表示台灣法律不健全,因為居然不先怪罪飼主?
為了一條狗,寧願與其他人為敵,後車一定會覺得很憤怒,明明是你急踩剎車,就算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好了,因為一條狗就要付出巨額修理費,我就不相信當下後車不會跟你起衝突...,如果是連環擦撞,即使你理由在怎樣冠冕堂皇,起因還是在于你急踩剎車,為了一條狗願意跟N位駕駛起衝突上法院,果然是夠壯烈...
DACport, ATH-A900X Ltd, Philips X1, DT880/600, HD650, IE8, SCL5, SE420, GR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