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d Wick wrote:shadowlandyu wrote:
你提到讓狗坐椅子的人不自愛,(在沒有違反規定的前提下)只是單純你的觀念偏差而已。...(恕刪)
是誰的觀念偏差?
是不是只要不違法,爽就可以,是嗎?
去別人的店吃東西,別人的規定怎樣,就是怎樣,以店家的規定為主。
今天餐廳的經營者接不接受你並不知道,你就用你的“觀念”凌駕餐廳經營者規定(餐廳又不是你開的)。
本來現在就是有餐廳歡迎狗進入的,去別人的店裡,本來就以他人的規定為主,不喜歡可以離開。
你在這裡逕自指責人不自愛,只是你自以為的偏差觀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