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別仗自己很有愛心~就瞧不起人


Siedler wrote:
領養制度各國不同,美國要看各洲的經費及法律,英國連寵物太肥飼主都會被判刑,中南半島蠻常見領養進肚皮的....,台灣現在有制度嗎?怎老有人用打電話給動保大隊恫嚇網友呢?感覺進去有死無生。我再多話下去,應也有人想打電話給動保大隊抓我吧。

所以接下來的裁判工作就交給Annpika網友了。撐著點啊,怕後續闖進會亂動的脊椎靈長類擅打字or嘴砲動物們的話,不妨立個招牌:

Lip Service No Trespassing, violator will be shocked, survivor will be shocked twice.


紅色的部份感覺很酸喔,Annpika網友是女性,您為什麼要酸女性?


#4
===躁鬱症發作第一封====
===我都來不看到回信,你又連珠炮似的寫來罵之躁鬱症第二封===
===拜託躁鬱症要看醫師之瘋狂三連發===
===早知道遇到瘋子就省下時間隻第一封===
===被講小心眼後,自己有控管發作狀態了===
你確實是個愛造謠又小心眼的爛男人。(幫你蓋章認證)


上面這些是手機或私訊內容嗎?

不過可確定您漢文閱讀能力很強
並且鍵盤打得很起勁

我承認我只是上來嘴砲
那您是上來???
我們的行為有差別嗎?
現在一般大眾對基本教義派的愛狗人士的觀感好像不好,
在討論串裡面加入人身攻擊的字眼,只會收到反效果...

somachien wrote:
您好

很高興看到您...(恕刪)


請看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Siedler wrote:
人真是奇妙的物種,很...(恕刪)


懷著第二胎的網友..嗯 應該是指我吧..

OK..以下是我的想法

1.不管私訊的先後順序..s網友的態度都很差..講話很衝.. 而樓主已講明檢舉者非他了..除非他說謊..否則依他私訊給s網友的三篇內容來看根本構不成騷擾吧..

2.我很佩服有愛心的保護動物人士..但是能否在態度上更溫和點? 這麼強勢跟充滿攻擊性的言論並不會讓人認同..同時也會讓一般人反感..並無助於認養的推廣..

3.我希望我的小孩未來在一個尊重生命且尊重個人思想的世界..我即使不贊同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此樓中我並沒看到有人覺得虐殺動物沒什麼大不了 而是大家都有相同愛動物的心..只是方法各有不同..但s網友的挑釁態度激化了對立..

4.以領養或購買寵物的方式無所謂對錯..錯的是任意棄養的行為..

5.我參與此篇討論只是覺得s網友態度真的很差..單單只是針對她回文的態度..我也不知為何要點名我當裁判..這算是在酸我嗎? 若是的話..相信我前面已經提過..我可不覺得男生就該隨便給女生酸個幾句..同理我也不覺得女生該隨便給男生酸個幾句..



直接看第一頁跟最後一頁

都能看到那位愛動物人士的發言

顯然刺到不少人

當一個人把對動物的愛心放大到

可以無差別攻擊其他人的時候

這種愛心已經是過頭了

只要扯到動物

不管對錯

一律渾身是刺的胡亂攻擊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普遍對動保人士或所謂的愛狗愛貓人士

會產生那麼大反感的原因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Siedler wrote:
至於8月10號就發文要找犬舍要買邊疆牧羊犬的仁兄,現在倒變成您老兄想買狗都是別人的錯就對了


小朋友
講話別那麼偏激

就是因為有領養不好的經驗
我打算用買的
有什麼不對呢~
Annpika wrote:
懷著第二胎的網友.....(恕刪)


昨早您跟我同時在線上,所以我們有幾小段對話,請問您當時有覺得被我酸嗎?如果沒有,為何有個兩度都自稱嘴砲的將小段對話框起來,然後指陳說他覺得很酸,您竟就會產生我酸您的疑問?那幾小段起始於您將我性別搞錯,我就開起自己的玩笑,內文並沒改過,我想您拉回去看就知道了。當然,如果您真心覺得當下是被我自認很明顯的玩笑話酸到,那我這裡跟您致歉。倘若您拉回去看那兩段後,也不覺得被我酸到,應該問問自己,為何別人框個紅字指稱我酸您,您就會產生疑問。

這樓一開始就是開樓樓主將私訊公開,私訊等同私信,但您不覺得私訊被公開有什麼了不起,如果這串要討論,其實私訊能不能被公開,才是這件事的重點。

A寫了三封私人信函,沒得回應,收到信的B不單收到信件,連著還發現被莫名其妙檢舉。以Mobile01的設計,被檢舉人應是沒有辦法知道自己為何沒回信還會被檢舉的。這種不滿,我相信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很多人會有相同反應,而在回覆的私訊中,A否認是他檢舉的,B也立刻接受那說詞,立刻也就那個點道歉。但信件居然還被公開,由於討論內容是之前的事件衍伸,私信中本來是B針對A的說詞,一下變成A是普羅大眾代言受害人了。

就我的認知,私人信件是不可以被公開的,更何況還是自己主動寫信給人。

只因為內容無關男女,就可以被公開嗎?被公開還拿來當公眾事件討論,扭曲成愛動物人士與普羅大眾的對戰。

sw1943 wrote:
小朋友.....(恕刪)


sw1943有不好的領養經驗,大可以開層樓公開那經驗出來分享,讓大家瞧瞧是哪種可憐的動物又是被那個偏激的送養人送出,送養人又是如何偏激法。明明本來就要買狗,路過搭便車說因這樓才改變心意掏錢買。小朋友多叫個幾句,我就此變年輕的話,那倒要感謝閣下,好可惜的是,我不會因為這樣就年輕個幾歲,閣下也不會因此更成長。
您漢文閱讀能力不用加強,那請"教導"一下
#4樓那些是公開內容
那些內容是私信
構不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之構成要件
因為如您#118樓所說的 許多人明明漢文閱讀能力有待加強,教訓起人倒是鍵盤打得很起勁。
jty000 wrote:
您漢文閱讀能力不用加...(恕刪)


簡單一句話,構不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之構成要件就看閣下有無被公然侮辱到,例如閣下公開自稱是嘴砲,然後別人以嘴砲稱呼閣下,假設閣下因此跑去按鈴申告自稱被公然侮辱到,證據端出來可能反倒是喜歡自稱嘴砲又胡亂告人的會惹麻煩。

另一句話,哪個覺得被公開侮辱或毀謗到的,才有司法告訴權。這裡討論的不是法律而是事件:私訊能否被公開。還請多多加油對文字的理解能力。
嗯~那表示樓主願意的話是可告人的...
所以要罵人就要用#118樓那樣,才不會被告(不過有必要嗎???)

那私訊被公開又犯了那一條阿,妨害秘密嗎???
(老實說我也不是那麼欣賞樓主啦~,不過他的行為頂多是道德問題)

嘴砲這稱呼好像不夠力 ,砲哥還是砲王....嗯(自言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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