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相信人性本惡,透過教育(學習),跟約束(法律)才會有文明。人類若是沒有教育跟約束,人剩下了些什麼?一些人批評動保法是假道學,是特殊法,但這些人沒想過,人類對於有情感鏈結的動物作保護,本來就是種進步,這是區域性的共同意識,我覺得這一滴一點造就了人類的進步。說不定一萬年後,人類會有更完善的動保法,但那個“更好”的動保法不會是由一個“從來不進步一點”的動保法產出...樓主的標題事實上下得並不好,法律禁止的事情“人”都會去做了,何況是法律不禁止...我改個標題舉例給大家看『若台灣不禁止殺人,那你會去殺人嗎?』--這樣的標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法律禁止殺人的時候,都有人殺人了,何況是沒禁止的時候....以及,我不會去尊重那些吃狗肉的人的那種選擇... 雖然在那些區域是他們的自由..
小時候鄰居家偶而會煮狗肉, 來源都是剛被撞死的狗;以前和鄰居小朋友在猜拳, 出剪刀時, 看他的手指都是彎曲的,還以為狗肉吃多了, 國中讀過生物才知道真正原因有次部隊加菜, 連長要大家夾一塊某盤中的肉, 咬一咬後吞下去, 才告知那是狗肉;還好那天不是第一批去吃加菜的人, 逃過一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