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礙於法令不破車窗 活活悶死狗

嗯~~~
愛狗的人做了一件不愛狗的事
希望其他愛狗的人別再犯同樣的錯了
White bear wrote:車窗也是車主的財產, 毀壞一個財產去拯救另一個財產? 改天我看到你忘記放在車子裡的水果是不是可以打破你的車窗然後幫你把水果冰起來以免他壞掉?

你當然可以打破我的車窗然後幫我把水果冰起來以免它壞掉,不過我事後應該會報警及告你偷竊再順便敲你一筆賠償費用

若以堅持不毀壞一個財產去拯救另一個財產來說
 在火災停電狀態,不把鐵捲門破壞掉就無法進入屋內滅火情況下,是不是因為你說的不能毀壞你的一個財產(鐵捲門)去拯救另一個財產(如...電視、衣櫃及私房錢等等...)所以你會乾脆就讓房子燒個精光?

我只能跟你說事有輕重緩急呀,有些時候請兩害相權取其輕吧.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號召一下眾位愛狗人士
桃園可憐狗狗期待你們的援手
快~只有一週的時間~很緊急的
一週後要被安樂死的桃園流浪狗

不要光說不練~GOGOGO
...(恕刪)


別傻了....很多都是光「說」不練的....

還註冊新帳號來「說」,連本尊都不敢開出來.....


連「說」都這樣了,您還期待他們會去做嗎?
ryan4825 wrote:
電話PM給我...快..!! 我家這邊有一台廢棄車輛內爬滿蟑螂老鼠..(恕刪)


你這個例子吼...明顯舉的不是很好...

蟑螂跟老鼠...都是有洞就鑽的動物...

所以一台報廢的車輛裡...相信因該是漏洞百出...

所以請不必替牠們擔心...還有你因該也是個善心人士

從你對蟑螂老鼠這些害蟲...病毒的傳染媒介...都起了憐憫之心

相信好人一定會有好報的...祝福你...



其實這個警察在法律真的沒有什麼錯...

只是當時因該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至於有什麼方式...不管喜不喜歡狗的人都可以想一下

當你遇到這種情況...你會怎麼做???
宣戰 wrote:
別傻了....很多都是光「說」不練的....

還註冊新帳號來「說」,連本尊都不敢開出來.....嘆氣


連「說」都這樣了,您還期待他們會去做嗎

你怎麼把他們的真面目說出來呢
這樣等等會有一堆惱羞成怒的人喔
社會上還是有一堆值得表揚的愛護動物人士
他們做的奉獻的犧牲的絕對是令人感激


但是


今天那些現場的所謂愛狗人士...

少在那邊假道學

少在那邊為了這條生命假善心

少在那邊把你們沒有做到的責任推卸給警察

少在那邊用你們滿口的假仁義道德無限上綱

少在那邊事後放炮說什麼你們絕對會敲窗...是敲了嗎??是做了嗎??不是說大家理性過頭法律至上??那你的感性有讓你做出任何行動嗎???

最後還要跑來這邊取暖

取暖不成被鞭了就指責其他人不愛動物

要我說...這群現場的"愛狗人士"...你們才是最該被受指責的人

堂堂頂著"愛狗"的光環卻連一隻狗都救不了??你們才真是罪人...



我真搞不懂...平常大家對警察大小過失是誅殺到一個不行

沒想到...人家今天守法守紀卻也淪落到這步田地??

你們這些人都不敢挑戰法律拿起磚頭敲下去..(印象先前似乎還有人有時間在這PO文實況轉播??)

還要要求這些執法人員帶頭挑戰法律嗎????

存何居心???


不要讓你們這些毫無理性毫無根據的事後謬論破壞了在社會上默默為這些動物付出努力的愛護動物人士們的尊嚴和地位...




jingo8097 wrote:
社會上還是有一堆值得...(恕刪)



說得真好.真的要救

就直接破窗了

還等警察來


jingo8097 wrote:
社會上還是有一堆值得...(恕刪)


+1

這的確是一個讓人感到遺憾的新聞..
不過看您的標題...
"警礙於法令不破車窗 活活悶死狗"...我想樓主會被炮的話就是把焦點指向警察
(好像都是警察的錯,別人都沒錯..)

基於相關法令,除車主外,任何人"動"他的車子的確可能會面臨後續的一些賠償或XX他人財產相關問題

真正算違法的...是關狗的那位.....硬要講的話這算"過失致死"吧...但他有違法嗎??沒有吧!!?

這個新聞牽扯到的是一些道義的想法及事後賠償的問題,應該沒有沒有誰違法吧!?

為什麼要推給警察呢???

老實說,我也不會破窗,因為我沒錢...窮到快被鬼抓了...

如果這些"肯定破窗,毫不在乎.."的愛狗大大們能夠跟下面這位一樣




能成立一個"賠償破窗(壞)救狗愛護動物"的基金會的話
(任何破窗(壞)救狗而產生賠償官司告訴..等均可負責處理的話)

我相信,很多平民百姓的道德勇氣絕對會被激發出來,在那當下一定會有很多人毫不猶豫的破窗救狗

也就不會有現在這樣砲來砲去的問題...

嘴砲不能愛狗的..默默做,老天才會看到..
lafir wrote:

jingo8097...(恕刪)


這不算過失致死,
因為致死並不是人,只能農委會調查後以虐待動物為由進行開罰。
也就是說,就算是怎麼弄死一隻動物,最多也是罰錢了事。

桃園檢調已經公開說明正常情況下毀損確實是違法,
警察的引述上並沒有問題,間接確定警察顧慮的方向是對的,
以下是引用中時新聞:

1.警方也做出回應,指出考量到當時沒有立即危險,同時也緊急找尋車主處理。

2.在法律上雖然有緊急避難,但是要件必須要避免他人生命身體其他安全受到危害。

3.狗本身屬於動物但不是保育類動物,可能跟緊急避難的要件不相符合,警消才沒有辦法依緊急避難處理。

4.如果沒有符合緊急避難情形,破壞車輛門窗,可能構成毀損的問題出現。

5.狗本身是財物,跟人的生命身體比較不一樣,因此警消在執行上比較有顧慮。


在台灣這樣的法律上是正確的,只能說制度造就一切。
事實上在國外的法律上,類似此案件,飼主是會認為有謀殺之嫌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會有人批評台灣制度殺人。(不光是狗)

另外有人說愛狗人是只會講不會做,早該砸窗之類的...
經過我實際去該討論串看,
去救援的人其實都不是當地居民,
反倒是不救跟徬徨的人都是當地的人...

一路討論串下來,
很多事件都只是看一半,法律都只是講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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