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cer97 wrote:
那在德國養狗的人不也給人笑話了
天底下笑話可多了, 就看您知不知道而已. 德國兵役 v.s. 台灣兵役. Autobahn 的速限 v.s. 北二高的速限, 美國的民眾擁槍權 v.s.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人家是 [說到做到,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我們是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 寵物稅不可能改變衣冠禽獸虐殺流浪貓狗的惡行惡狀, 除非寵物稅是花錢雇人把 [衣冠禽獸] 關進 [流浪禽獸收容所]! 前面早講過, 沒人寵愛老鼠蟑螂, 那麼都市裡的流浪老鼠與蟑螂又該繳什麼稅 ?
P.S. 德國兵役 -- 因為反對戰爭或宗教等良心原因而拒絕服兵役者,則必須要服替代性的民役。民役一般為社會性服務工作,如在養老院或紅十字會工作。如果一名德國男青年有至少兩名兄弟姐妹服過兵役或民役,則他可免服兵役或民役。已婚或有撫養孩子義務的適齡青年可申請免服兵役或民役。
真的要減少流浪貓狗, 那就該由源頭下手 . 這就和種檳榔導致土石流, 政府只能由山坡上的檳榔園著手. 而不是對檳榔課征土石流稅 ! 同理可知, 流浪貓狗問題應該 A)先斷源 - 禁止養殖販賣寵物 (養殖販賣是營利行為, 自該重罰斷源), B)再疏導 - 民眾只能收養街上的流浪貓狗(收養是非營利行為, 應予以獎勵. 自可疏導已經出生的街貓街狗).
出什麼問題都只會要求交稅收錢, 但是卻沒人敢站出來明明白白交代稅金用途流向與成效 ! 所以老是有一堆幫貓掛鈴鐺的聰明老鼠出了一堆餿主意; 看來只有比照三國 [孔明揮淚斬馬稷] - 出餿主意的人要簽下軍令狀, 任務失敗那就提早與馬稷會面!
自己推一推...
狗狗對不起.你沒有利用價值了.我只能讓你們活活餓死...
假設把 "流浪貓狗" 換成 "老鼠蒼蠅". 那麼發文樓主的意思就是 [減少蟑螂蒼蠅的唯一辦法就是嚴刑峻法的管理“愛蟑人士”和“愛蠅人士”.] 問題是沒有多少人會去養蟑螂蒼蠅吧, 蟑螂蒼蠅一樣繁衍滋生.
假設把 "流浪貓狗" 換成 "非法槍械". 那麼發文樓主的意思就是 [減少非法槍械的唯一辦法就是嚴刑峻法的管理“愛槍人士”] 問題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實施這麼多年以來, 哪位大哥手上沒槍?
假設把 "流浪貓狗" 換成 "丟煙蒂吐檳榔汁". 那麼發文樓主的意思就是 [減少地上煙蒂, 檳榔汁的唯一辦法就是嚴刑峻法的管理“抽煙人士”和“吃檳榔人士”.] 問題是香煙附加健康捐這麼年以來, 哪時候陸上的煙蒂與檳榔渣變少了?
問題不在法律不嚴而在教育不足, 尤其是生活教育與品德教育的嚴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