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天外小兔兔 wrote:
有些人說很好賺......(恕刪)


其實你有認真想過那篇報導嗎?

那篇報導,或許斷章取義,但是報導有假嗎,頂多是把領養人寫的比較弱勢罷了
新聞從頭到尾,也沒有說過誰對誰錯

報導的目的,最主要也是針對貓咪走失,索賠10萬
如果志工是要求領養人擔任志工一個月...諸如此類的代價
妳認為這件事有人會說志工有錯嗎?

大家會對這新聞感到震驚,不就是因為索賠10萬是很不合理的嗎

你也說到一個重點
你說志工不屬於任何團體,那他立約罰錢的用意是什麼 (還罰那麼高)
動物走失了,一個愛心志工拿到錢要幹麻?
第15條合約也寫了,違反前面14條條款,罰款一萬,他拿到錢要幹麻

EricJaing wrote:
無須筆戰,我也養過貓狗,貓仔是很難抓的,除非母貓身故,不然你要抓野貓仔根本是難上加難

那倒不見得

我在自家防火巷撿到被遺棄的幼貓(已長牙,可吃飼料)就很親人
(絕不是鄰居養的,防火巷也有上鎖,閒雜人等進不來)
母貓應該未身故,因為同一窩的其他幼貓都有帶走
我只學了幾聲貓叫,小傢伙就咚咚咚咚跑到我腳邊(當時只有250g,好瘦弱)
把牠抱起來牠也沒有任何反抗,感覺跟小狗一樣

莫非我碰到的是怪咖小貓?

天外小兔兔 wrote:

對待動物的態度反映了一個民族的文明水平。 ——甘地

有些人說很好賺......(恕刪)


講的真好阿~~魔人的態度 和文明水平~~ 我想實在是太多人不敢恭維了~~~

賠錢 還可以刷卡咧~~ 哈~~

咦~~好多人在那邊取暖~~~
說明一下, 這裡說的刷卡是指如果經濟有困難的話, 可以用刷卡或分期的方式捐款給動物保護機構

請不要有不必要的誤解

如果有人有心以此來牟利的話, 建議他可以放棄

因為付出和收入太不成比例了, 會慘賠
這就是人生 wrote:
大家會對這新聞感到震驚,不就是因為索賠10萬是很不合理的嗎

兩隻貓索賠10萬的確不合理
於情於理都有討論的空間

但依法論法
一個成年人對自己的作為無法負責
難道不該被譴責???
除非程小姐能證明當初劉小姐是用詐術誘騙她簽名
否則自我意志下簽的協議書不該履行嗎?

如果所有人都認為那份協議書不合理
沒有人願意簽的話
中途之家早就貓滿為患、不堪負荷了
顯見還是有人願意簽
而且簽了之後相安無事

索賠金額不合理可以討論
但為何袒護程小姐的作為?
若不是她違約在先
何來索賠?

回應147樓:
我說的討論是指01鄉民的討論
不是當事人之間的討論


這就是人生 wrote:
你說志工不屬於任何團體,那他立約罰錢的用意是什麼 (還罰那麼高)
動物走失了,一個愛心志工拿到錢要幹麻?
第15條合約也寫了,違反前面14條罰款,罰款一萬,他拿到錢要幹麻

不管她立約罰錢的用意是什麼
不管她拿到錢要幹什麼
兩方合意簽下的協議書為何要被局外人批評得如此不堪?
履行協議書的內容有任何不妥之處嗎?
麻煩告知,我洗耳恭聽!

如果這件事的發生
可以讓認養人在簽名時更謹慎
懂得和送養人討論而非照單全收
也是美事一樁

不要再用送養人不願討論(請拒簽!)
或是條文太多無法仔細看(那是自己的問題,請仔細看完再決定!)
這些理由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腳
法律不會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喔!

天外小兔兔 wrote:
基本上寵物業者不會放過這個找中途麻煩的機會啦~
畢竟這些中途們推廣「以認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的理念會擋他們財路...(恕刪)

會嗎?? 之前去大里一家寵物店
他的獸醫說他有好多棄貓 填身分資料和薪資證明可以直接拎一隻回家 不用錢
我看一下他二樓籠子寫了好幾千塊的貓
既然他都要賣貓 為何還要賣貓?

> 索賠金額不合理可以討論
索賠金額可以討論
但是當時簽約時他有表示過這件事嗎?
很多人都說可以討論 但通常就是一張紙就叫你簽 上面不會註明這件事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這就是人生 wrote:
對不起,我是針對部落客的內容提出質疑
為什麼所謂的懶人包裡
真相篇都是志工的PO文 (為什麼他說的話被認定為真相)

那你可以把兩造雙方的說法都PO出來嗎?
如果有那位楊姓室友或是房東的說法,會更好

這就是人生 wrote:
其他的標題卻是原封不動 問題篇、 報導篇.....
這部落客也是在偏袒某方吧

樓主不也在偏袒某一方嗎?
天外小兔兔 wrote:
有些人說很好賺.....那浪貓滿街跑,你為啥不趁機撈一筆?


坦白說我很少看見流浪貓耶

最近社區有隻母貓生了一窩數目不清楚的小貓

我收了一隻

女友收了一隻

這樣已經賺了10萬元,真棒

女友還計劃要把母貓抓起來帶去結紮之後開放認養

但是我知道有很高的機率會變成她自己養,15萬元嗎

天外小兔兔 wrote:
這位送養的劉小姐自己送出過200多隻貓
這絕不是第一隻走失的貓。但是,這是她第一次氣到要告人


200多隻貓又怎樣?

我不懂這有什麼特別值得尊敬的地方?

看看貓論只看見一堆養個貓就昇華成專家的人在推論

"貓一定不會跑出去!是人為因素才會讓兩隻貓同時走失!"

想試問各位到底有何把握可以推斷這種情況絕對是認養人的疏失所致?

如何自由心證推斷"故意疏失"這一塊倒是挺令人好奇的

劉小姐應該有在貓身上裝了心電感應發射器之類的玩意兒

才有辦法如此斷定貓是"刻意"被放走的,靠,那我也不敢認養貓了

天外小兔兔 wrote:
會在那邊說買寵物比較划算的網友們:你們中了記者的招嚕....
今天的問題真的在於10萬塊太貴? 不合理?
沒有人去理會為什麼這10萬元只對程小姐一人求償....之前送了200多隻貓耶!!


再問一次

200多隻貓代表什麼嗎?

一隻貓5萬元一開始是設定要賠給誰的?

依我看過的範本好像都是給"認養人"的?

天外小兔兔 wrote:
這些送養人追蹤寵物、要求植晶片這些例行工作很過份嗎?
10萬元是個嚇阻用的門檻,程小姐當初有認真找貓的話怎會被求償


不過分啊

但是看到"愛貓就應該要帶牠去結紮"這句話

我噴飯了

10萬元嚇阻虐貓事件再度發生我個人認為立意絕對良好

但是今天我只看到一群因為看到太多虐貓事件發生而過度敏感的送養人

天外小兔兔 wrote:
老話一句:沒能力,就不要養。不要養了又一堆理由把牠棄養
敢簽約,就要勇於負責,不要一直拖延又逃避責任


尖頭拉瑞 wrote:
另外有些送養文,是自己無法再照顧或不願意再照顧貓,坦白說就是公開棄養(多半是成貓或老貓)
這種情況,也好意思有樣學樣比照辦理,先作身家調查,再簽愛心認養協議書
這個真的很令人生氣


這位版友回答了你的問題

我看到了一隻今天才註冊的兔子在滿街跳

看來01不是人的效應正在發酵~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oaooaooao wrote:
樓主不也在偏袒某一方嗎?
...(恕刪)


請問你在我發的文
哪一篇看到我說誰對,誰錯
還是我有肯定的說誰的說法是真的,誰是假的
你直接指出來,我大聲的跟大家道歉
在01發言,是要警慎的~
chieh76123 wrote:
我看到了一隻今天才註冊的兔子在滿街跳...(恕刪)

其實第一天註冊也沒甚麼
有些人是慕名而來的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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