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小兔兔 wrote:
有些人說很好賺......(恕刪)
其實你有認真想過那篇報導嗎?
那篇報導,或許斷章取義,但是報導有假嗎,頂多是把領養人寫的比較弱勢罷了
新聞從頭到尾,也沒有說過誰對誰錯
報導的目的,最主要也是針對貓咪走失,索賠10萬
如果志工是要求領養人擔任志工一個月...諸如此類的代價
妳認為這件事有人會說志工有錯嗎?
大家會對這新聞感到震驚,不就是因為索賠10萬是很不合理的嗎
你也說到一個重點
你說志工不屬於任何團體,那他立約罰錢的用意是什麼 (還罰那麼高)
動物走失了,一個愛心志工拿到錢要幹麻?
第15條合約也寫了,違反前面14條條款,罰款一萬,他拿到錢要幹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