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寵物展鯊魚志工與攤商事件的媒體報導澄清

季羅 wrote:
『買動物的是笨蛋』任...(恕刪)



不過到時會不會變成另一種理由動手呢! 

而這句也是在網路上找到的!
也許是新聞出來後~
這句即然現在找不到了! ((苦笑!!


總是被新聞媒體一味報導拉著走? 
事實的真相 總是在最後被揭發!
最後到時 只是說個對不起?就不了了知了!



就因第一天的一個文宣就訂定了是非對錯?
有時也許一個對的文宣放在錯的地方~就是錯的!


而一個錯的文宣 放在對的地方~那就是沒問題的文宣!

也許有時一句話、一個行為 被人認定 他錯了~ 他是否就真的錯了!

slwu wrote:
打人是錯的~

但宣傳叫人不買狗不就等同於變相叫寵物業者去死?

若從這個角度去看, 被人打不過剛好而已.




據你的說法...
宣導吃素的人等同於變相叫賣肉業者去死...
若從這個角度去看, 他們被打也不過剛好而已囉??




橘汁雞腿 wrote:
『買動物的是笨蛋』誰看了都會不高興


我看了就沒有不高興,
哪些賣狗的很多都是用近親繁殖,狗狗生下來就一堆毛病,
為了讓狗狗的賣相好一點,打藥喂藥等等的惡劣方法也常見,

買到的人養了一會,發現狗狗身體有問題,大多數就是丟棄,
很不"狗"道。

hankce wrote:
一句話..大家都混口飯吃不擋人財路....
要認養..要購買..都是人決定的...
這樣到寵物場去..感覺就挺挑釁的...


在自由市場裡大家就是在公平競爭...
需求及供給會讓市場自然取得平衡...
不同的人會供給不同的東西,不同的人也會有不同的需求...

以你的理論....
感覺以後在展場上同類型的店家只能出現一家,
才可以避免所謂的"挑釁"喔!!


轉PO自當天志工的日記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1075562&d=661
(對不起 借我PO一下...)


98年一連四天的年度寵物展
第三天發生了不得了的暴力事件
我們攤位隔壁的狗販父子將志工鯊魚拖出場外毆打
等警察到了卻又裝弱勢裝可憐 一邊打人一邊喊救命......



這件事情經過記者扭曲的報導..深深的傷害了當天所有在場的志工
因記者刻意宣染,單純的志工被暴力傷害事件變成複雜的挑釁互毆悲劇
甚至很多根本不在場的民眾被記者誤導,開始指責和幸災樂禍

我在現場,我是那個阻止志工群衝出去保護同伴的的人

我比誰都更有替受害者澄清的責任
因為我有實際進到暴力攤位了解狀況..親耳聽到事實的真相

1.去年跟這對父子有衝突的不是鯊魚,是他們認錯人才打錯人
2.那張告示純粹是記者創造新聞價值的道具
3.因為當天"根本沒有出現這張告示牌"。
4.現場有26個志工,絕對有能力揍扁他們-但受害者選擇守法報警。




我們不收捐款 不義賣 認養流浪動物送晶片和疫苗
送養生命危在旦夕的收容所狗貓...自動自發的奉獻自己當志工
----------無償的愛---也許才是激怒販賣動物維生的人真正的原因。


總和以上
深深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大家的智慧也是不容誤導的
無論如何,正義絕不向抹黑與暴力低頭...............


接下去 7/25 在動物之家有一場官方免費送養會
各種狗狗貓貓等待聰明又有智慧的家庭來認養

7/26 則是重要的志工訓練會
如果您認同我們的努力,願意幫助更多狗狗貓貓
歡迎前往動物之家參觀並且勇於踏出不凡的一步!
Mei9999 wrote:
據你的說法...
宣導吃素的人等同於變相叫賣肉業者去死...
若從這個角度去看, 他們被打也不過剛好而已囉??

如果在豬肉攤販前,有個人掛著牌子
前面寫"吃素有益世界",後面寫"花錢買肉的人是笨蛋"
說真的,他被砍我也覺得是自找的....

暴力是絕對錯的
但把自己推向危險、賣弄言語,一點也不聰明

Mei9999 wrote:
以你的理論....
感覺以後在展場上同類型的店家只能出現一家,
才可以避免所謂的"挑釁"喔!!

同類型的店家不會是挑釁
但如果其中一家店面出現標語:到隔壁消費的是笨蛋....
那就是挑釁

我佩服志工的愛心與努力
我也譴責打人的暴力行為
但我同樣譴責言語的暴力

也許你們真的很委屈,但這裡某些志工的言論讓人蠻反感的
Just play. Have fun. Enjoy the game.
slwu wrote:
如你所說, 難道 一...(恕刪)

對阿,照你這樣講,那你之前那麼多篇上來取暖是幹麻
說他們???大家半斤八兩
PANDA2600 wrote:
如果在豬肉攤販前,有...(恕刪)


那如果豬肉攤表達抗議後
那人自覺理虧 把牌子收掉不用了
第二天卻又被賣肉的砍
你還覺得他是自找的嗎
朱 爾 wrote:
那如果豬肉攤表達抗議...(恕刪)


如果把第一天第二天切割成兩個獨立事件來看
被砍的確無辜...
但能切割獨立看嗎? 沒有第一天的事件,會有第二天被砍嗎?
alco7 wrote:
如果把第一天第二天切...(恕刪)


當然該切割看待
甲方表達抗議
乙方知錯並且配合
事情就該就此打住
各自繼續做自己的事

如果甲方之後又來砍人打人
就有兩個可能
1.甲方是不講理的流氓
2.甲方不滿的並不單是前一天乙方的行為
而是根本就不滿乙方的存在
前一天的事件只是打人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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