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天外小兔兔 wrote:
所以那位劉小姐氣的要找法院強制執行
(恕刪)


個人觀點...

似乎有很多人把劉小姐看成"想藉此機會狠撈一筆的假愛心"

不曉得這些愛心人士該如何收場呢?

尤其我看到貓論(是吧?)的拒買中時運動

整個令人發噱

天外小兔兔 wrote:
那位程小姐自己也當過中途,她也要求曾經跟她認養貓的人要帶貓去結紮
結果她自己跟人認養卻不結紮還任由貓走失不去找


要求別人去做~跟自己會去做是兩回事

把這樣解釋成程女不愛貓

我只覺得可笑值破表...

另外有個疑問

程女沒有找過貓這個說法是哪裡來的?

天外小兔兔 wrote:
那.....中途究竟在做什麼?
他們撿回路邊的浪浪,不管是純種或是米克斯一律需結紮身體照顧到健康
通常除了結紮之外還會做體內外驅蟲、打預防針,如果是幼貓還必需當奶媽人工餵奶
親人的貓可以送養,不親人的貓則採用TNR (捕捉-->結紮-->放養)以避免過度繁殖
和有良心的中途認養寵物,得到的都是健康漂亮親人的貓狗

至於貓狗被認養後,中途會不定時訪視或是會要求飼主把動物情況貼在部落格上以節省訪視時間
有些中途很認真會固定時間訪視,但是有些就是認養了就不再管,這邊因人而異
當然老鼠屎也不少,容易造成大家對中途的誤解


這已經很多人知道了...還怕外人不了解啊...?

天外小兔兔 wrote:
那位程小姐運氣真的不太好,她遇到的是一個非常認真有愛心的中途,養了一年多了還會不定期聯絡
對有良心的飼主來說劉小姐是個不可多得的好中途
但是對沒良心的飼主來說簡直成了瘟神,如此而已


所以現在是運氣問題了呀?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如果是從貓論來取暖的話哪就算了吧
長期處在某種程度上氛圍的一群人
看待事情客觀的態度也變奇怪了
很多正常人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在貓論好像是天公地道?
協議書上清清楚楚寫的是要賠給送養人5萬元,如果只是嚇阻作用哪一開始就應該註明捐給慈善團體
上面洋洋灑灑寫的都是奴隸條約,很多大大都提到根本就是幫人養貓吧


這篇說的也很有道理


這篇文中的godevils 大大說的深感認同 只是將狗改成貓

送養人: 我可是嫁女兒喔!
領養人: 我不過想養隻貓.
送養人: 以後咱們是親家了,要多走動問候,噓寒問暖.
領養人: 我養貓就是因為懶得理人,那裡跑出來的一門親家?別鬧了!
送養人: 我要不定時探望"我的"女兒,看她吃的可好?有沒有被惡婆婆欺負?
領養人: 我會善待"我的"貓,不勞費心.
送養人: 你必須接受我的教育輔導.
領養人: 您有國家證照嗎?難道都是你說了算?.
送養人: 你要像對自己兒女般無條件地愛她.
領養人: 兒女是兒女,貓是貓,我不會跟牠玩秀秀親親,還是拍video綁蝴蝶結,不表示我不是個好主人.
送養人: 你要保證對她不離不棄.
領養人: 我會盡可能保護我的貓,可是如果碰到天災巨變,我只能先以生命護衛我的子女和家人.

(卡翠娜颶風期間,數十萬隻寵物被迫留在紐奧良的洪水中.)

送養人: 切結書只是提醒您的責任,又不是真要上法院告你.
領養人: 切結書白紙黑字加簽名,唯一的作用就是對簿公堂之用,怎麼可以一面倒向送養人?!
送養人: 不簽就是心裡有鬼,再見.
領養人: 簽了才是見鬼,再見.

====================
哪你是從哪個鳥觀點認定我是說你?天才小兔兔
請不要對號入座至取暖區OK?
你說的哪些都是劉志工自述的..
很多人都看到不想看了
又說錢不重要,在論壇上開口閉口就是要錢
一口氣就是要人捐10萬還,沒錢還要人家刷卡捐,這不是個厚道人會做的事
我說的是針對哪些在貓論上口出惡言詛咒別人的,還說01上面不支持劉志工都不是人





這兩張真的需要至頂放在動物與寵物版這
不要又讓人簽了奴隸條約
lifeboy wrote:
送養人: 不簽就是心裡有鬼,再見.
領養人: 簽了才是見鬼,再見.
...(恕刪)


這兩句讓我笑了。
現在其實最單純的問題
就是兩邊早就調解過,但是很明顯是想賴帳就找上媒體把中途給妖魔化了


那位劉小姐送出200多隻貓,這也不是第一次掉貓
但是會氣到想告只有這個程小姐而已,可是看了報導不知情的人會一面倒向程小姐覺得她很可憐
事實上有沒有認真去想過飼主的態度和方法已經違反當初的承諾了
貓咪論壇上的雅就是這個劉小姐,她把事情真相寫在貓論上

記者硬是把10萬給無限上綱了,很多不知情的人會誤認為只要貓走失就得賠10萬
貓走失的問題從年初開始到現在9個月了,我想應該來來往往已經談過很多了
既然連調解都調解完了,還是有很多人在吵不合理,簡單說就是中了記者的招
還有人在說程小姐只是個小女孩....都24歲了還在小女孩,部落格上講話也是有夠難聽了
並不是貓走失就得像天塌了一樣恐慌,但是也不要不聞不問吧
契約上也說過貓要是不能繼續養或是走失必需立即通知原送養人,結果是過了好幾個月原送養人才知道
記者寫了程小姐宣稱房東把貓放走,問題是根本沒有房東作證,這根本是程小姐的片面之詞

有人提到貓是否養尊處優,簡單說,人類養大的貓,和外面浪貓搶食困難,貓是會爭地盤打架的
就像每天關在房裡讀書的小孩怎麼可能打的過每天閒晃的七逃仔一樣意思
程小姐愛不愛貓? 如果只是給點吃的就叫愛貓那我想太多人符合了
而且很愛的話早就跟劉小姐聯絡了,一般家貓不會跑遠(因為貓是很膽小的生物)
牠們被人養慣了,可能也沒有覓食能力,我怕連老鼠都沒能力去抓(因為是人工帶大的貓沒有母貓訓練)
-------------

台灣現在很多人還搞不清楚中途到底是啥,沒去關心一下還真的會不知道
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慢慢浮上檯面,這個問題我也是最近幾個月才關注到的
大約在半年前我還對所謂的中途啦...浪浪啦...這些毫無概念的說@@
----------
另外就是給樓上lifeboy
我想程小姐應該看的懂字,也當過中途,還主動要求簽約現在調解完了就反悔說不合理?
我不是從貓壇來的= =|| 我又沒養貓,不要因為人家跟你站不同立場就說人家貓壇來的
你從哪個鳥觀點認定我是貓壇來的? 那邊吵的很熱鬧沒錯但是那不代表我是那邊的人
連01也在玩分邊站?
為何說是幫人養貓? 不想養或是走失需通知原送養人
萬一無法繼續養,原送養人會替貓再找新主人,走失會幫找,這是原送養人自身責任感的問題
站另一邊來看的話根本變成想養就去認養,不可愛了不想養還可以丟回去給原送養人,是不是變這樣?
但是以那位劉小姐來說,她是寧可人家丟貓回去給她也不肯看到貓被丟出去流浪
而那位程小姐完全沒有盡到該盡的義務所以氣的要告她,調解過的事項並不能再次提告,僅能做強制執行
所以這件事根本已經沒有迴轉的餘地了,那位程小姐還硬要鬧上媒體,居心何在?

當初似乎有討論過錢捐動保團體的問題,那是他們兩人之間的協議問題,實際內容我無從得知
但是我知道劉小姐自己有正職不缺這筆錢
天外小兔兔 wrote:
記者硬是把10萬給無限上綱了,很多不知情的人會誤認為只要貓走失就得賠10萬


的確是這樣

如果請我那沒在上網的老爸來看這則新聞

相信這絕對是他第一個印象

更別說之後還有部分的民眾被這種方向牽著走

天外小兔兔 wrote:
契約上也說過貓要是不能繼續養或是走失必需立即通知原送養人,結果是過了好幾個月原送養人才知道
記者寫了程小姐宣稱房東把貓放走,問題是根本沒有房東作證,這根本是程小姐的片面之詞


說實在

如果我後來看契約發現有這項賠大錢條款

是我也不敢通知原送養人

程小姐有坦白已經算是有誠意了

我實在很無法理解劉小姐出於何種用意要程小姐賠大錢

"給這種人一個教訓"?

我又笑了

天外小兔兔 wrote:
有人提到貓是否養尊處優,簡單說,人類養大的貓,和外面浪貓搶食困難,貓是會爭地盤打架的
就像每天關在房裡讀書的小孩怎麼可能打的過每天閒晃的七逃仔一樣意思


這也得看當地流浪貓分布多寡而定

要是像我們社區,可見範圍內不出五隻流浪貓

一樓餐廳店面一大堆,我倒不會懷疑走失的貓有無謀生能力

這似乎都是人說了算

送養人又如何肯定走失的貓絕對會餓死在街頭

一昧的指稱走失的貓沒有好下場

一昧的指稱當事人絕對是刻意把貓放走

我實在很難把同理心擺在志工這邊

天外小兔兔 wrote:
而且很愛的話早就跟劉小姐聯絡了,一般家貓不會跑遠(因為貓是很膽小的生物)


這句個人推斷我又無法認同了

我在社區裡看見大搖大擺逛大街的貓是啥...

別肯定說是野貓啊,個人是看過有項圈的貓渾身髒兮兮逛大街的

而且你都說自己沒有養過貓了...這句話可信度本人更加會質疑

跟劉小姐聯絡要幹嘛?

認賠這五萬*2嗎?

天外小兔兔 wrote:
但是以那位劉小姐來說,她是寧可人家丟貓回去給她也不肯看到貓被丟出去流浪
(恕刪)


問題是今天這件事根本就是無法預料的半人為疏失

一昧指稱程女是刻意,讓自己站的住腳的立論點又在哪

天外小兔兔 wrote:
但是我知道劉小姐自己有正職不缺這筆錢


她自稱收入比程小姐少

對於不缺錢這句話我持保留態度

天外小兔兔 wrote:
我不是從貓壇來的= =|| 我又沒養貓,不要因為人家跟你站不同立場就說人家貓壇來的(恕刪)


人家也沒說你是貓壇來的...................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陷在『不合理的協議書』的死胡同裡?

大家在網路上找到的認養協議書並未經過簽署
只能算是送養人開出的條件而已
認養人覺得內容不合理就提出來跟送養人討論
改到雙方都能接受為止
這樣很困難嗎?

假如送養人堅持不肯改協議內容
想養貓咪的人可以找其他條件較寬鬆的送養人
或者看看親朋好友是否有貓要送養
也可以去公立收容所領養
甚至用買的也行

幹麻一直批評送養人開出的條件?
真的很奇怪!
接受與否的決定權在認養人手上啊!

你去商店買東西
看上一樣商品
但是價錢讓你無法接受
你可以選擇
1.跟老闆殺價,直到價錢能接受再購買
2.老闆堅持不二價,你說謝謝不用再聯絡
很簡單吧!你一直批評價錢太高有何意義?

要開出什麼條件是送養人的權利
要不要接受條件是認養人的權利
但~簽了之後就要確實做到!

一味地批評送養人獅子大開口毫無意義
讓認養人知道該如何拒絕明顯不利於自己的協議內容比較重要

所以~
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aristocracy wrote:
接受與否的決定權在認養人手上啊!
(恕刪)


無意討戰

但是我很想知道當事人簽署合約第一時間究竟有沒有看到這一條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天外小兔兔 wrote:
貓咪論壇上的雅就是這個劉小姐,她把事情真相寫在貓論上

為什麼他說的就是所謂的 真相?
不是他說的都是假的

天外小兔兔 wrote:
既然連調解都調解完了,還是有很多人在吵不合理,簡單說就是中了記者的招

中什麼招?
調解完 = 沒問題?
這次的事件落幕了,一樣的事情還是層出不窮
記者的報導只是突顯問題罷了
更何況我們主要討論的是不平等條約,不是誰對誰錯

天外小兔兔 wrote:
為何說是幫人養貓?

因為條款訂的就像幫送養人養貓。

天外小兔兔 wrote:
劉小姐自己有正職不缺這筆錢

志工不是說他的薪水比領養人還低 (領養人在超商打工,薪資應該是最低的95塊)
但這不是重點,只是看到說一下而已
=======================================

這件事情如果如志工所自敘的那樣 (真實無從考究)
領養人的確有錯,錯在未第一時間通報

為什麼我只認為他錯在 未第一時間通報
志工說貓咪是被遺棄的 (這是他的猜測)
志工說貓咪沒有結紮就是不愛貓,沒有盡到照顧的責任 (這是志工很肯定的說法,這也是他索賠的理由之一)
既然怎麼生氣,就直接告吧。不需要調解了~
我比較想知道告了之後,法官對合約的理解是屬於哪一方


我並不知道養貓是不是一定要結紮 (不想討論結紮的問題,因為有很多人大半篇幅都再說這個了)
我只養過狗,但是每個人養寵教寵的方式本來就不同,沒有一定的
且不論這劉女與程女誰是誰非. 看看此事,至少能學到合約不要亂簽, 一條一條看清楚, 沒事都沒事, 有事就可能吃不完兜著走.
另外, 收養小貓小狗要稱稱自己斤兩, 最好還要買保險, 自己沒保險沒關係, 小貓小狗一定要買, 世事難料不是嗎? 那天小貓小狗出事, 還能賠得起.

我本人, 對於囚禁小動物, 或將小動物拿去切一刀, 訓練牠取悅我, 然後又自稱愛小動物沒興趣.

chieh76123 wrote:
但是我很想知道當事人簽署合約第一時間究竟有沒有看到這一條

根本不重要!
沒看到的話就是程小姐本身的問題
沒有一條法律能用『我沒看到』來卸責!(有的話請告訴我,感激不盡)
白紙黑字一翻兩瞪眼
簽了之後還要裝可憐實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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