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觀念要讓您知道。
1、我不是人頭。
2、許多人雖然知道狗可以依循晶片查到主人,但是卻不知道晶片用摸的就可以摸的出來。
3、即使善意拾狗,也不願意輕易的將自己的資料留給不認識的店家,這是人之常情。
動物保護法
第十二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
第二十一條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
時,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七日未
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撿到狗,如果去警局報案,又剛好沒有晶片,
那警察會以流浪狗來處理,好一點放回街頭,壞一點就送流浪之家,等安樂了。
當然,如果您有植晶片,又另當別論了。
剛好您的愛犬,並沒有植入晶片,所以還好撿狗的人,並沒有報警處理。
否則後果........
可能會比現在慘很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