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catanddog0917 wrote:
請大家不要在”10萬”上做文章了
也不要只看記者的單面報導,記者是地下法官嗎??只因記者單面報導劉小姐就要面臨大家的指責嗎??

(恕刪)


我雙方說法都看過了

但是不知為何的...我就是很難將同理心給放在劉小姐身上

我還是認為劉小姐指控程小姐疏失這件事情上證據太過單薄

我想這件事還是以作秀成分居多

"給這種人一個教訓"?

看起來我只覺得像殺雞儆猴喔~

catanddog0917 wrote:
我也有認養人質疑過五萬元的事,我會解釋說,假如有一天你面臨到認養寵物失踨,死亡,只要有做到告知動作我們也會看你態度行為,基本上沒有人真的會去索賠五萬元。


所以程小姐態度不夠好到讓劉小姐打消怒氣啊?

catanddog0917 wrote:
請問大家”假設今天是程小姐像之前方尚文虐貓事件”她來索賠十萬元有人會指罵她嗎??
我想大部份的人是會把炮口對向程小姐吧??


如果是這樣我炮火絕對100%指向程小姐

可惜今天事情並不是這樣喔~

尖頭拉瑞 wrote:
我也認為貓中途是否太小看貓了
把自己地位提升到貓沒他們一定會悽慘無比的地步


唷~中肯!

jamieosk wrote:
公立收容所認養也一定...(恕刪)


如果是隻身價不斐的貓

事情更不會這麼簡單...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那也請你別捉兩三句話就認定是「自以為是的囈語」順便挖個坑跳進去說人家在講你

兩種人一種是不符認養人資格的,另一種是不想花錢的
你認為自己符合哪一種你自己自以為是認定就好了, 我並沒有說你是這兩種人啊@@

我也不反對公立收容所認養,因為那樣也是救一條生命

但是
想養貓但是卻無法給牠不離不棄的承諾時,是否有想過將來有天會成為街頭浪浪的製造者
也許好心也會參加送養,但送不出去又不想養時你怎麼處理?
對於所有的中途來說,沒有任何一位認養人臉上寫「我絕不棄養絕不虐待」,我想這是簽約的理由
走失不是頭一次但是這個案子肯定是求償的第一遭。如果程小姐有認真找貓,根本不會走到這個地步

不管給你們多少不好印象請你自己去貓論看整個討論串,好像吵了30幾頁了
前因後果去摸個清楚才會了解什麼原因
省的被媒體牽著走還會說有壞印象,你有棄養被求償過嗎?
所謂的中途,老鼠屎不少,但是這位劉小姐肯定不是

為什麼我會覺得那兩種人是高危險群
第一個認養不到就去買,多半是不符合送養人標準的,例如結紮..訪視之類的,沒結紮的動物容易發情走失啊!
第二個則是捨不得花錢買純種貓想去認養會撈便宜的人,動物沒健保的,生病了會捨得花錢嗎?
醫療費用搞不好超過貓咪領養手續費,捨不得花錢的飼主肯花嗎?

我並沒有說「去公立收容所領貓是棄貓高危險群」我不知你為何認為別人在講你,不過我沒那意思喔!
所以重點還是放在10萬元

而非應負之責任上

錢比責任比生命來得重要

這就是台灣社會的價值

流浪動物在台灣永遠都是弱勢

尤其沒有品種的米克斯更慘

難怪台灣會被評為動物的煉獄

老外都要來台灣救援動物

台灣中途寧可把救援的貓狗送國外

也不願意在台灣送養....................

這就是台灣的動物處境

我們的教育只有教要愛護動物

但是從沒有教"尊重生命".......
chiehching wrote:
我就是很想知道,你上...(恕刪)


說的真好
他們以為救過很多貓,讓自已生活搞的很困苦
花了多少錢多少錢在貓身上
其他沒養過貓的人或認養人就必須完全接受他們的想法作法
只要你不接受他們的想法就是不愛貓,是個會把貓丟掉虐待貓的人
基本上都有些反社會現象的..覺得這社會大多數人都虧欠他們
只有他們才是愛貓有愛心,其他這些認養者不想簽奴隸合約的人一定是想對貓作什麼事
仔細看他們的發言就知道,看他們發言就好像鬼擋牆似的..
只有他們講的話才是對的,花越多錢在貓身上,代表對貓越了解
在貓論這點由此可見,哪篇文章幾乎每幾頁就再提花了多少錢在貓身上
所以XXX講的話都是對的!

又不是在演投名狀
「外人亂我兄弟者,視協議書,必殺之;兄弟亂我兄弟者,視協議書,必殺之」。


才剛說完,就有人開始鬼擋牆了..
PTT 八卦板上和這裡, 貓論一樣, 也有同樣標題的討論, 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作者: iino (BONITA)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時間: Tue Sep 8 20:07:11 2009

※ 引述《kimo9823 ()》之銘言:
: ※ 引述《danapai (佩)》之銘言:
: : 我的事件懶人包: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4275768
: : 這裡我重新整理了劉小姐對事件的進一步說明 子標題的內容是我自行加上的。
: : 原文在貓咪論壇: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11855
: : 難道
: : 想要幫辛辛苦苦奶大的貓咪找一輩子的幸福是那麼奢侈的事嗎
: 我承認我是以人跟解決問題的出發點去看事情 所以論點會比較沒有跟流浪動物有同理心
: 每個人都不一定找得到幸福了 你期待每隻貓可以找到一輩子性福


這位板友,劉小姐是不上BBS的
不過基於我跟她認養了兩隻貓、加上每年固定捐錢給她
可以幫你回答以下幾個問題


: : 若是您的愛心認養賞味期限只有1.2年
: : 那麼
: : 貓咪的生命有10年以上
: : 您只有1.2年賞味期限的愛心就留給你自己吧
: 不可否認有些人就只有三分鐘熱度 但不管從寵物店買的或領養的都有這種人
: 與其讓在寵物店買的貓有被遺棄的風險 不如為現在中途之家的動物找個家
: 不如"推廣領養代替購買" <=這句話很重要 後文會連貫這句話
: 重點是"以減低流浪動物"
: 而非"為每一隻流浪動物找到合適的主人為第一要務"
: 不要區扭曲我的意思 我不是說找到合適的主人不重要 而是與其關心小眾 我更關心的是
: 大眾
: 配套做好去教育想要領養的民眾
: 1.例如半年以後親自帶小貓結扎(或是檢查)
: 而非只是"要求"飼主去做 然後依據合約去指責怎麼沒結扎而罰錢
: 2.如果飼主覺得不適合或是有其他因素
: 應該輔導另找收養人或是回收 而非另立罰則
: 除非惡行重大 (例如虐貓或惡意遺棄)
: 重點是鼓勵大家領養 第一可以減少中途之家的付擔 第二可以減少流浪動物
: 前天有跟一個中途之家的員工鄉民聊到 大概有一個禮拜的適應期可決定不養
: 如果有其他因素也會回收 這樣很好
: 但他也承認這樣也"根本無法有效減低流浪動物的數量"
: 有些人也許會覺得這樣會造成許多不負責任的飼主
: 但是會愛貓真的有愛心的人根本就不會退
: 如果罰款訂得太重 只會讓有心想幫忙又不是真的那麼愛的人望而卻步
: 想幫忙還被譏"如果沒辦法養到老死 當初幹嘛還養 假好心"
: 2年賞味期又怎麼樣 起碼減低中途之家的付擔2年
: 有些人還說如果找不到合適的主人 他們寧願不要送
: 資源本來就是有限的 說這句話的如果你們資源資金充足那我沒話說
: 何不想成可以省下這些經費可以幫助更多流浪動物
: 還是他們手上的動物才是需要幫忙的 其他路上流浪動物選擇性忽略?


關於結紮,其實這位劉姓中途目前採取兩種作法
1. 年齡到達已經可以結紮的貓、品種貓
會直接帶到當初幫貓做貓愛滋、白血、寄生蟲、打預防針的獸醫院做完結紮才送養
是的,每隻她撿到的貓,就是會做這麼多檢查,每項檢查都要錢,誰出? 她出
一直到最近她才會要求認養人要負擔當初貓咪做檢查的費用,
認養人如果連這點小錢都不願付,也不奢望將來認養人會出錢帶貓去結紮、打預防針

2. 年齡尚未到達可結紮的貓
在劉姓中途家認養的 -> 簽契約保證將來一定會帶貓去結紮 (如本新聞中提及的)
在認養會場(大江購物中心、台北新世界廣場)認養的 -> 收押金,結紮後退還

你說她有沒有教育每個跟她認養的人?
有! 絕對有! 我去過她家、她在大江的認養會場、她在台北的認養會場
每次去,都要聽她一而再、再而三地跟想認養(或只是來摸摸看看)的人說,一定要結紮

你說有回收期就好,幹嘛罰款? 難道她沒有回收期嗎?
有! 當然有! 我看過她有好幾隻貓被退回來
因為貓到新家不親人、因為認養人又不想養了、因為家人反對

今天新聞裡,她發現這個程婉滋小姐不適合,想把貓收回來,
結果程小姐一句貓不見了就想賴過去,那貓呢?
大家對之前台大博士生虐貓事件還有印象的話,當初他也是跟送養的人說貓不見了
最後大家都知道那些貓不是不見了,是被他虐待死了

你說罰款那麼重只會讓有心想幫忙卻不是那麼愛的人卻步。
認養流浪動物不是"幫忙"誰,不愛的話,就不要養,這種人卻步最好
我認養來的貓對我的衣服、我的包包、我的床、我的家俱造成的經濟損失
不是你口中那種"[1;33m有心想幫忙又不是真的那麼愛的人[m"可以忍受的



: : 給貓咪一條活路
: : 他們無法在養尊處優了1.2年後出去流浪
: : 甚至沒有結紮
: : 自己都搶不到食物的狀況下
: : 可能還要懷孕大肚子生小貓奶小貓
: : 對「親自幫他挑選」以為可以愛他一輩子的認養人的中途來說
: : 這太殘忍
: : 對貓咪來說
: : 更是殘酷
: : 許多人問:為什麼要罰款十萬?十萬太多了?罰鍰的流向?
: 本來就太多 套一句下面推文說的話
: "我寧願去寵物店二萬塊打死 也不要被愛貓團體罰10萬"
: 要是一般人也會這樣想吧 誰能保證日後有什麼意外
: 要是我今天一個不小心貓遺失或是意外死亡 是不是要賠?(一般人的疑慮)
: 本來去寵物店買然後遺棄的大於去領養遺棄的
: 不去規範寵物店買的 然後把領養的條件訂那麼高(相對於寵物店遺棄不用賠)
: 對"領養代替購買"只會造成反效果


就因為不能規範那些購買的人,所以對於領養的條件就要訂得更嚴苛
會丟棄寵物的人就是會丟,劉小姐經手過各式各樣的品種貓,都是她從路上撿回來的
除了豹貓我沒看過之外,你講得出來的品種貓,她幾乎都撿過

你去寵物店花兩萬買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你的兩萬元
你去跟劉小姐認養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別人的愛心



: : 許多人說:結紮有什麼重要性?為什麼要簽切結書?
: : 2009/09/07 08:51pm
: : 當初在調委會時
: : 委員確實有幫他求情
: : 說他年輕可能不知道事情哪麼嚴重
: : 我當著委員的面前
: : 問他
: : 你自己當過中途送過貓
: : 點頭
: : 那你有沒有請認養人簽切結書
: : 點頭
: : 那你有沒有要求認養人必須在6個月大時將貓咪結紮
: 你有沒有定期追蹤你送出去的貓有沒有結紮
: (搖頭)



你搖頭不知道是在搖什麼
不過,如果你是在億測劉小姐有沒有追蹤送出去的貓有沒有結紮的話

我可以幫她回答,有
因為我就被追蹤過


: : 他自己送貓都要簽協議書的
: : 所以他很清楚裡面的條文
: : 他說他不是很清楚
: : 我確認
: : 我當初是「一條一條」說明給他聽的
: : 他自己送貓簽的協議書也是這一份
: : 他說他不清楚......有失憶症還是說謊咧?
: 典型的貓本團體 只有要求別人
: 自己完全沒責任


這個完全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東西啦
劉小姐說的那份協議書上面還要對身份證字號的
對方如果不是心甘情願自己簽的話,是不會拿出身份證來的啦
不知道你說的責任是在講什麼


: : 也許有人會說
: : 這樣誰還敢認養流浪動物
: : 我只想說
: : 是這樣誰還敢送貓送狗吧
: 送貓送狗大部份也只是減低流浪動物量 講得好像送貓送狗是多大恩惠一樣


其實也不是多大的恩惠啦,只是像你這種人應該是只會打打嘴炮而做不到啦
劉小姐除了送養流浪貓之外,她也有在做TNR (不懂的看下面的連結)
http://www.meetpets.idv.tw/phparticle/article.php/131
有人如果沒有餘力養貓的話,也可以幫忙做TNR啦


: : 許多人說:切結書違反公序良俗,法律根本不會支持獅子大開口的認養人...
: : 2009/09/07 08:46pm
: : 已經確定了
: : 所以我已經可以到稅捐處調出他所有動產不動產及稅籍資料了
: : 現在就差我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 ^^^^^^^^^^^^^^^^^^^^^^^^^^^^^^^^^^^^^^^
: 的確很狠 恭喜你讓更多想幫忙的人望而卻步了
: 扣除真的很愛貓的人
: 一般人想養貓也會去寵物店找了
: 不然哪一天被狠咬一口



的確很狠,不過如果能嚇阻像新聞中的那位程小姐那種人來害貓,也算是好事一件


: : 2009/09/07 08:58pm
: : 事實
: : 他知我知天知地也知
: : 我只關心貓咪的幸福
: 你只關心你眼前貓咪的幸福 有沒有想過其他流氓貓
: 不想想怎麼減低流浪動物數量 只想著"你的貓"過得幸不幸福
: 對其他被補捉被撲殺的動物你的想法是



來來來,看看上面,她還有做TNR
小的除了在PTT打打嘴炮之外,認養四隻貓,不定期捐錢給動保團體,不足掛齒
不過比上不足、不下有餘啦

你呢? 除了在PTT打打嘴炮之外,你做了什麼??



: : 我只自責我瞎了眼親自把這兩隻貓咪推入地獄
: : 至於他該負責的
: : 法律已經裁定了
: : 切結書有沒有效
: : 都已經裁定了
: : 還需要討論嗎?
: 我重申一遍 我的重點只是"以認養代替購買"的重要性
: 所以重點是推廣以認養代替購買
: 以減低流浪動物為第一要務
: 不是酸一般有做事的義工 只是這篇文章讓我覺得有點誇張
: 我承認我以人為出發點 非動物



如果有人想跟這位中途認養貓的話,要先警告一下
跟她認養的過程其實有點麻煩
她會親自送每隻貓到你將來要跟貓咪共同生活的地方
提醒你這個環境可能會有哪些地方需要因為養貓而改變
比如說貓會咬巧拼,她會馬上跟你說要注意,最好換掉或撤掉
(我也因此多花六千多元在房間的巧拼上多鋪一層木頭地板)

如果你的環境被她認定不適合貓生存,她會直接把貓帶回去,改找別的認養人

有人說她很愛錢,開口要十萬元
這樣講的人,不曉得有沒有看清楚,那個十萬元,是要捐給動保團體的
比起錢,她更愛的是看到每一隻被她從路旁撈回來的貓狗都能找到愛他們的主人

我看過好幾次她花在救貓的醫藥費,動輒上萬元
(動物醫院都有開收據,我在她家看過一疊)
為了救貓,她自己的生活過的也不輕鬆,更何況她救了上百隻貓
每隻被送養的貓都有建檔,我去年看到file number是兩百多號沒錯

希望"有心想幫忙又不是真的那麼愛的人"不要認養流浪動物
你們只是把志工們從街頭辛苦救回來、醫治好的動物,多一次放回街頭流浪的機會

"有心想幫忙又不是真的那麼愛的人"可以像我現在這樣,捐錢就好了,別去領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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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lsewhite:推這篇 嘴砲鄉民閃邊去 09/08 20:10
推 chengn1: 想養的話 路邊自己撈一隻回家吧 09/08 20:10
推 INCAS777:推~ 花錢買斷比較省事 認養太麻煩了 09/08 20:10
→ yaqw:你認真的 有些鄉民都是嘴巴講講的...... 09/08 20:10
推 kimisawa:推一個 ptt第一嘴砲版不是蓋的 09/08 20:11
推 alexsh:推你一個(只養過兔子但我完全可以理解) 09/08 20:11
推 wonderangel:幫補 09/08 20:11
推 dorungan:推一個~ 09/08 20:12
推 jagdzaku:所以想養就去寵物店買就好了,讓志工繼續自得其樂吧 09/08 20:12
推 sgssgs:讚! 09/0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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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kimisawa:jadzaku 在講什麼五四三 09/08 20:14
推 davidr:總有一天 品種貓會比米克斯還多 = = 09/08 20:15
→ bc1007:這些都撿過那也真是神了 09/08 20:15
推 bulmungtw:梓... 09/08 20:15
推 phoebe77:中肯 09/08 20:15
推 jagdzaku:看了這新聞,不覺得向動物愛好者"認養"是風險很高的行為嗎 09/08 20:16
推 aewon:某樓的一是注音 09/08 20:16
推 nothing0917:推這篇 嘴砲快滾 09/08 20:16
推 ikoyumi:推 09/0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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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artigal:因為這個新聞 我還是找寵物店吧 不見了還要十萬 嘖 09/08 20:22
推 okiayu:推 09/08 20:23
→ Orj:拜託你連寵物店的也不要買吧,走失對主人來說是很痛苦的事  09/08 20:23
推 rupcj:記者一篇爛報導 真不知給志工帶來多大的麻煩 09/08 20:23
推 demintree:to jagdzaku, 你一定沒看過連結....也有其他人把貓弄丟 09/08 20:23
→ demintree:過,但只有這位惡意弄丟的人有被告哦 09/08 20:23
推 xxyxx:推這篇 照顧動物是很辛苦的 09/08 20:24
推 shuei666:只有這個丟掉的因為太誇張才會被告啊..... 09/08 20:24
→ nameofevil:噗 對於jag這種只把寵物當物品的人來說 買來的當然最好 09/08 20:24
推 jakevin:推這篇!! 不是隨便養養就算了!! 09/08 20:25
→ nameofevil:jag的著眼點就是買斷的他自己怎麼處理都沒人管吧 09/08 20:25
推 IVicole:看了某人推文真覺得 有些人去寵物店真的是買貨呢 不要就丟 09/08 20:25
推 jagdzaku:只要現在向寵物店購買寵物卻沒有有效管理方式的情形不變 09/08 20:27
推 nanahiei:有些人就這樣,出一張嘴就以為全世界都會因他而改變 09/08 20:28
推 motonpom:買不買是一回事,但是ja你的發言自己摸摸良心,正確嗎? 09/08 20:28
推 bigbee407:推 09/08 20:28
推 piluma:記者腦殘快道歉 09/08 20:28
→ jagdzaku:那志工的辛苦都毫無意義.懲罰只會惡化這種情況.志工辛苦 09/08 20:28
推 demintree:沒有那個責任心可以不要領養啊 .... 09/08 20:29
→ jagdzaku:是自己心甘情願,但不是法律制定者.有這種紀錄的就不要再 09/08 20:29
推 magickevin:推...出張嘴容易多了 09/08 20:29
推 tBeer:前一篇文在哪?想來噓一下 = = 09/08 20:30
→ bigbee407:不結紮讓貓亂跑出去,流浪貓更多不是更辛苦?哪沒意義? 09/08 20:30
→ demintree:誰跟你是定法律啊...這算是契約吧 09/08 20:30
→ jagdzaku:讓他認養,做到這樣就已經盡力,簽合約?買都不用簽認養要簽 09/08 20:30
→ bigbee407:要認養就要有責任,要簽約就要照合約走 09/08 20:31
→ demintree:買要花錢啊.... 09/08 20:31
→ bigbee407:不然簽爽的喔? 09/08 20:31
→ jagdzaku:那就去買就好了,何必"認養"?不要把自己道德標準加到別人 09/08 20:31
→ nameofevil:jag因為認養要找的是負責任的養主!!ok? 09/08 20:32
→ nameofevil:不負責的不寵物下場都一樣啦 09/08 20:32
→ demintree:你亂丟貓被抓到也會被告吧...動物保護法有這一條哦 09/08 20:32
推 Oshin:難得中肯好文啦! 09/08 20:33
→ nameofevil:不負責任的去買照樣會害死一隻貓 又何必死能被認養的? 09/08 20:33
→ nameofevil:不想接受任的人可以去買的呀^_< 你要簽約的怪誰? 09/08 20:34
→ jagdzaku:絕大部份人養寵物是沒想那麼多的,這就是社會的實況 09/08 20:34
→ tBeer:講到重點了 「買不用簽契約」所以棄養才這麼多阿! 09/08 20:34
→ airlow:問題在比例原則,在無明確證據證明是惡意棄養下罰十萬 09/08 20:34
→ demintree:即使有人願意認養,也不願意被會容易害死貓的人認養 09/08 20:34
推 motonpom:搞清楚,簽約是為了保障雙方權益,不是只為了一己之私好嗎 09/08 20:34
→ tBeer:既然有心要認養 簽個契約保證會好好愛惜寵物 有什麼好不爽的 09/08 20:34
→ jagdzaku:我又沒有怪誰,他自己耍笨要簽,事情變這樣對推動認養不要 09/08 20:35
推 Oshin:to jag: 所以才要訂下契約. 就是因為沒想這麼多. 所以 09/08 20:35
→ nameofevil:歐?那麼不求負責任的認養能解決任何為題嗎? 09/08 20:35
→ demintree:棄養被抓到,動物保護法就可以告了.... 09/08 20:35
推 cornholio:kimo胡說八道,你認真了 09/08 20:35
→ Oshin:才要用契約來提省和規範領養人. 09/08 20:35
→ jagdzaku:買賣會是助力還是阻力,這不用扣啥帽子都看的出 09/08 20:35
→ nameofevil:今天你過失害死自己的小孩 該怪法律判刑 讓別人不敢生? 09/08 20:36
→ bigbee407:還好吧?有責任的就是會小心的養,不負責任的不要也罷 09/08 20:36
推 jansan:有愛心一定要推 09/08 20:36
→ demintree:不要找理由了啦.....亂棄養就是機歪啦 09/08 20:36
推 baytree:推∼∼台灣一堆一窩風養寵物的人 09/08 20:37
→ demintree:不負責任、不能負責任就不要養啊.... 09/08 20:37
→ airlow:害死小孩不等於走失小孩 09/08 20:37
推 winnie2002:獻出八卦板第一推,超中肯的好文... 09/08 20:37
→ nameofevil:養主本來就要對一個生命負責 罰錢只是 剛。好。而。已 09/08 20:38
→ airlow:我還是覺得無明確證據證明她是故意棄養,她說的情況也不是 09/08 20:38
推 motonpom:很多人都這樣啊,看人養的寵物漂漂亮亮的,或是會表演就想 09/08 20:38
→ motonpom:說自己也要,結果養了以後才發現並不如他預期的,就棄養或 09/08 20:39
→ nameofevil:air寵物貓變流浪貓的話 折死率蠻高的歐= = 09/08 20:39
推 iloveilliya:又有人在講廢話,養人風險更大 09/08 20:39
→ motonpom:更惡劣的讓他生命消失,讓人覺得很痛心 09/08 20:39
→ nameofevil:而且會走到罰錢這地步也是因為他不配合 累犯 09/08 20:39
→ iloveilliya:不過原PO你家的貓真皮,讓我感到我很好運= =" 09/08 20:40
→ motonpom:還一種人也很可惡,當有人善心的在幫這種棄養寵物的人處理 09/08 20:40
推 Oshin:推moto大! 09/08 20:40
→ airlow:折死率高是一回事,她實際上犯得錯只是讓貓走失 09/08 20:41
→ motonpom:善後,付出大量的心力金錢,做的流血流汗時,還放話或是幸災 09/08 20:41
→ iloveilliya:airlow 1.走失2.沒結紮3.竟然過半年才講4.沒用心找(?) 09/08 20:42
→ airlow:失智老人走失自死率也很高,但不會說家人是故意殺死人 09/08 20:42
→ nameofevil:air讓貓走失的不只他一個 你還是先看完..前面的文 09/08 20:42
推 demintree:覺得他是故意的所以用契約告他....這不是法律 09/08 20:42
→ nameofevil:air如果老人家失蹤後同住家裡的人都沒通報呢 09/08 20:43
→ motonpom:樂禍,就算不為他人想,難道就不能把自己的良知拿出來嗎? 09/08 20:43
→ demintree:所以不適用比例原則,反而針對誠意及解決問題的態度 09/08 20:44
→ airlow:沒通報,據我所知也不會判親人殺人罪 09/08 20:44
→ nameofevil:我們也沒判他殺貓呀 就算殺貓了也是罰錢就是^_< 09/08 20:44
→ demintree:這不是法律,這是契約....不能接受這個責任就不要接受 09/08 20:44
→ airlow:問題是契約的寫法是要蓄意把貓弄丟或殺死才能罰錢 09/08 20:45
→ nameofevil:air提到沒通報只是要說明1.違約 2.他失責 09/08 20:46
→ airlow:要罰到五萬就是認定他是故意把貓弄死或弄受傷 09/08 20:46
→ airlow:我質疑的就是,要怎麼認定他是故意的? 09/08 20:47
→ nameofevil:如果今天家屬讓一位重病老人失蹤半年未通報<<非故意?? 09/08 20:47
推 demintree:所以你是要針對這個告訴可能不會成功還是要針對這個條件 09/08 20:47
→ demintree:不合理...? 09/08 20:47
→ demintree:會不會成功,應該不是推文的各位的重點.... 09/08 20:48
推 iloveilliya:告訴的話,已經看到貓版說兩造都不能上訴了 09/08 20:48
推 akatsuma:推志工劉小姐 不能負責 不想負責的就別養!!! 09/08 20:49
→ iloveilliya:現在就是強制執行10萬圓,程女如果不賠只有一個可能 09/08 20:49
→ demintree:大家只是覺得惡意棄養的人....死厚!!而已 09/08 20:49
→ iloveilliya:-->這輩子都不要擁有任何財產 09/08 20:49
→ Oshin:劉小姐真的盡心盡力啦! 貓神! 09/08 20:50
→ airlow:我覺得把貓走失的行為弄成故意傷害貓或殺貓不合理 09/08 20:50
→ iloveilliya:樓上別太激動,你會害原PO被高級人噓 說我們只顧貓命XD 09/08 20:50
→ iloveilliya:我說demintree 09/08 20:50
推 slkslk:揪感心.還是有不少人尊重生命的..這社會還有救... 09/08 20:51
推 akayan:推!!!! 講的好清楚!!! 總算有過來人的專業文! 09/08 20:51
→ airlow:因為養過寵物的都知道,小動物要走失不見得是飼主的錯 09/08 20:51
→ akayan:不知道這篇澄清有沒有新聞的價值... 09/08 20:51
推 demintree:不見得是你認為不是嗎...顯然告訴的人不這麼認為 09/08 20:52
→ iloveilliya:===========airlow已經落入瘋狂無限迴圈============= 09/08 20:53
→ demintree: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看法很正常....但不想負責,可以一開 09/08 20:53
→ demintree:始就不要負責...以免對自己對其他人都不好 09/08 20:54
→ iino:======欸,剛打給劉小姐,大家可以等她們的記者會...======== 09/08 20:54
推 nosod:比起蹧蹋別人愛心這種罪大惡極的事情 我寧願糟蹋兩萬元 09/08 20:54
→ iino:因為記者太偏頗了,所以已經決定開記者會跟程小姐對質了 09/08 20:55
→ demintree:因為大部份都不認為太糟糕,所以沒有被告,但這位程小姐 09/08 20:55
→ demintree:看來被認為很糟糕,並且嚴重失職啊 09/08 20:56
推 motonpom:不是說他讓貓走失代表他十惡不赦,而是自己所要負責的寵物 09/08 20:56
→ motonpom:不見了,但是自己也沒有當一回事,不負責的表現才是這件事 09/08 20:57
推 srewq:哈哈 那些愛說"貓本團體"的嘴砲被這篇賞了一巴掌 09/08 20:58
→ motonpom:情最大的主因 09/08 20:58
→ srewq:推這些用心和認真的人 09/08 20:58
推 clara1025:推!!認同你!!!很多人根本不懂卻愛大放厥詞ˊˋ 09/08 20:59
→ motonpom:記者有沒有偏坦誰或是有沒有錯,也不能聽一面之詞,但是我 09/08 20:59
→ motonpom:支持事主與記者出來對質,誰說謊我相信就清楚了? 09/08 21:00
→ motonpom:在這裡認真說,還是希望動保法能給動物一個完整的保障,而 09/08 21:01
→ motonpom:不是看似有,但實際是沒有的一條爛法令 09/08 21:01
→ airlow:所以現在會變成只要失責,不論情節,就可以罰到那個金額? 09/08 21:05
推 fireflyyen:air不要跳tone可以嗎 全部文章都沒看懂就是了… 09/08 21:06
→ airlow:開這個先例後,還真的是會讓有心人士覺得有利可圖 09/08 21:06
推 Oshin:air超跳tone.. 09/08 21:07
→ airlow:劉小姐是真的愛貓,那也就算了,其他有心人士呢? 09/08 21:07
推 JJBEAR:同意樓上上 09/08 21:10
→ maysslayers:那那個有心人士還真有心,不只要自掏腰包養一堆貓 09/08 21:11
→ maysslayers:還要默默期待領養人把貓丟掉YO~ 09/08 21:12
推 yukiko:推本篇 ..因可愛就養的 麻煩養FB的寵物就好 別拿生命開玩笑 09/08 21:13
→ airlow:你覺得很難嗎?貓去街上撿,給人領養後只要定時打電話追蹤 09/08 21:13
推 motonpom:思考模式要那麼一直線嗎?養了就有人要?啊撿回來都不用餵? 09/08 21:14
→ maysslayers:給人領養有這麼簡單的嗎?成貓根本找不到人養 09/08 21:15
→ motonpom:不必提供清理?你不知道屎尿不清是會被罰的嗎? 09/08 21:15
→ maysslayers:小貓還得要所有預防針啥的都做好,再去三求四請找人養 09/08 21:15
→ motonpom:撿了貓給人養,就真的讓貓搖搖手就財源滾滾了? 09/08 21:16
推 yukiko:全心愛貓的毅力很驚人 .我就看過一個 因為自嘆不如只能捐款 09/08 21:16
→ airlow:今天問題在,送養人沒人去牽制他,契約只在送養後雙方 09/08 21:16
→ motonpom:社會上一堆善心人士,為了這些所謂站在動物頂點的棄養"人" 09/08 21:17
→ motonpom:搞的家財散盡還一直在做是為什麼?不是為了得到你的讚美, 09/08 21:17
推 slkslk:還是有人搞不清狀況...一直被十萬元遷著走...... 09/08 21:17
→ maysslayers:今天問題是貓丟了之後對方沒有用心去找吧? 09/08 21:18
→ motonpom:也不是像你所說為了跟人家要十萬塊,而是一種真的會讓人感 09/08 21:18
→ motonpom:動,發自內心的行為,被你說成這樣??那我倒想請問閣下有無 09/08 21:19
→ motonpom:更好的方法及建議,我相信會有更多人感謝您的 09/08 21:19
→ motonpom:嘴砲人人會,但大家會瞧不起,有實質的行動,哪怕只是一個小 09/08 21:20
→ maysslayers:而且明知道有這條款,貓掉了之後卻不聯絡說明情況 09/08 21:20
→ motonpom:小的想法,能夠改善這種惡行,我相信都是好的 09/08 21:20
推 killer2:去寵物店買就可以隨便丟就是了? 09/08 21:21
推 luciffar:不錯,火力很強大 09/08 21:21
→ maysslayers:最後被迫要履行契約才找記者爆料,這不是自作自受嗎? 09/08 21:22
→ yukiko:看Cat版 ..好像程小姐第一次簽下認養書 ..第二次又在鄉鎮市 09/08 21:25
→ yukiko:公所簽下10萬的調解書 若經法院核定 那程小姐只能算學不乖 09/08 21:25
推 witchlet:嘴砲鄉民回家多念點書再出來 09/08 21:25
→ yukiko:自己沒想清楚亂簽 =.= 09/08 21:26
→ yukiko:公所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就不能翻案 ... 以上 ._. 09/08 21:26
推 motonpom:我覺得重點不是在十萬塊,是在那個責任感,很多人都被標題 09/08 21:27
→ aova:10萬罰的好!!!!!!!!!!!!!!!!!!!!!! 09/08 21:27
→ aova:幹 我還嫌不夠!! 09/08 21:28
→ motonpom:給模糊焦點了,該說是標題下太成功嗎? XD 09/08 21:28
→ yukiko:愛亂簽名不想清楚責任 .會得點教訓吧 看劉姐要不要強制執行 09/08 21:28
→ yukiko:第一次跟第二次簽的問題完全一致 ...就是沒想清楚責任 -.- 09/08 21:29
→ yukiko:會不會給她本票也簽 -.- 09/08 21:30
推 witchlet:還有真正可惡的是記者 公器私用 人渣是也 09/08 21:30
推 angelcehugo:這當然要推呀 09/08 21:31
推 hieix:推一下~去她的廢物垃圾嘴砲鄉民 09/08 21:34
推 Zeroyeu:我讚同此說法 09/08 21:34
推 onsk:推一個 覺得當中途很好賺的人,歡迎都來當中途看看哦^.< 09/08 21:37
推 yukiko:那如果調解書不是程小姐亂簽 賠這樣只是剛好 .一切態度問題 09/08 21:37
推 warlocks:太專業了 不推對不起劉小姐! 09/08 21:40
推 season002:那種只知道嘴砲萬歲的白目 跟他認真就傷身了 09/08 21:41
推 witchlet:再推一把 09/08 21:42
推 korsg:好文不推不行 09/08 21:45
推 slkslk:^^~ 09/08 21:50
推 sora7936:愛心推!!! 嘴砲鄉民閃邊去吧!!! 09/08 21:54
推 keichi:幫推 09/08 21:57
推 qbbsd0073:就說罰款是在約束認養人的責任心好嗎... 09/08 21:57
推 homer0403:好~ 09/08 21:57
推 runhsu:希望"有心想幫忙又不是真的那麼愛的人"不要認養流浪動物 09/08 21:58
推 Asucks:推真正的愛貓人 09/08 22:02
推 myallmind:推推~有人就是腦袋裝XX(搖頭)←我也搖頭喔XD 09/08 22:16
推 return517:腦殘想養寵物還是用買的吧,別糟蹋志工的愛心 ^.< 09/08 22:20
推 feywen:再推!支持劉小姐,給像姓程的這種不負責的人一個教訓 09/08 22:22
推 sakuraorjill:推這篇,如果沒辦法好好養,就不要去認養 09/08 22:22
推 Irenea:推~~~支持劉小姐~!!! 09/08 22:23
推 Tnoy:push 09/08 22:37
推 flashgodie:一定要推的 09/08 22:37
推 ttconch:推一把!!! 09/08 22:38
推 ki84:推~白目的護航著一堆~加油 09/08 22:44
推 amaranth94:我只推了....劉小姐真是偉大... 09/08 22:45
推 pingsky:airlow , 你說有利可圖,你倒是教教我,這個利要怎麼圖呀.. 09/08 22:46

lifeboy wrote:
說的真好
他們以為救過很多貓,讓自已生活搞的很困苦
花了多少錢多少錢在貓身上
其他沒養過貓的人或認養人就必須完全接受他們的想法作法
(恕刪)


老兄...你完全把卡在我腦袋裡的話說出來了...

女友不能說是中途

但也是個愛心氾濫的貓癡

她的生活方式老實說和這些傾家蕩產的中途有些類似

但是也不會強迫我接受她對寵物的看法

在有限的金額之內,我支持她把錢花在貓狗身上

合理的範圍之內,我仍然支持她去幫助無家可歸的野貓

從來沒聽她對我炫耀過"我這個月又花了多少錢在貓身上"

(說炫耀好像怪怪的)

很多中途很愛把"中途是很燒錢的"掛在嘴上~

要做~就別拿出來提

200多隻貓...幾十幾十萬,喔好,很有愛心

然後呢?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跟鄉民認真就輸了
氣死自己而已
只要認為對得起自己良心就OK囉
一直有個疑問
養了一年多的貓
走丟了都不會心急都不會找嗎
何況是一次兩隻
要是我家的貓走丟了
應該全家都瘋了吧
呼~~~熱熱鬧鬧十幾頁阿~~~~偏執的還是偏執~~~~~沒辦法就是沒辦法~~~

哈~~~

我想反正不管怎樣~~~~~~~~


想要和愛心破表的愛貓人士認養貓的人~~~~自己想清楚眼睛放大點~~~~~


小貓有了差錯 他可是會和你拼到底的~~~~ 哈~~~~~


很好奇~~還有人想要和 這些愛心人士簽約認養小貓嗎?
養了10幾年的老狗老貓
都有人因為嫌麻煩要花錢
往街上丟往收容所扔了

當然會有人不在意養了1年半的貓不見囉!



chieh76123 wrote:
老兄...你完全把卡...(恕刪)

如果今天是你女友送出去的貓遇到這種事
你先看她會不會有劉女的反應吧
多點同理心
都知道他們當中途是愛貓成癡了
花在中途上的也絕不只這點錢
如果不是真的遇到太過分的認養人
應該不會搞到現在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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