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ica220 wrote:(恕刪)
嗯~好~
反正回家先給狗狗秀秀~
再找找看有迷傷口~
有的話就去找獸醫
另外~
雞腿我應該會買生的自己煮
應該不會加鹽加味精~
哈~
謝謝歐~
Monica220 wrote:
狗也是你的財產哦!!(恕刪)
water8239 wrote:
在法律上,狗是財產,
至於你把狗當人看,那是你個人的想法,
你把刑法上,關於財產法益的部份查一下,
可以找出相對應的法條來制裁~~
tecom2009 wrote:
事出必有因
一般人在正常狀態下應該不會無緣無故偷拉別人的狗進自己屋內
樓主的狗狗平常有沒有作出一些讓人反感的舉止?
鄰居平常有沒有抱怨過什麼?
亂吠?
四處便溺?
狗味太重?
紅章 wrote:
這種人不給他一點教訓不行
但在合法的方式上又想不到要怎麼教訓對方~
...(恕刪)
tecom2009 wrote:
如果對方是有智能方面的易怒份子
建議樓主最好是不要和這種人正面衝突
什麼人都能惹,就是不要惹瘋子
這種人可能一時腦袋轉不過來
會為了一件芝麻大的小事,拿命來和你拚
養狗是來開心的
不是拿來生事的
在可容忍的範圍內,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把自己的狗看好一點才是真的
既然對方是有問題的人
就別和他計較了
除非你打算和這種人長期正面抗戰,且不惜代價
值得嗎?
vitamix wrote:
版大,這是您一開始的重點,應該沒錯吧。合法的方式上要教訓對方,法律途徑就是唯一。法對狗狗的觀念跟我們不一樣,這是很多因為寵物而進入訴訟程序的人,最難以接受的事情。但既然要用合法的方式,我們也只能含淚接受。或許,您可以用以刑逼民的策略,讓對方願地當面跟您的愛犬道歉,或許這是一個方法吧。也就是說,如果最好而能接受的結果,可能是雙方在警局,您告訴對方,如果不跟狗道歉,那就要提竊盜告訴;而對方因為也不想搞到這麼複雜,而就當著保姆大人面前真的跟 貴府愛犬「回失禮」,雙方就歡歡喜喜地繼續做鄰居。
但,說實在的,若照您所言,對方若真的可以在心理障礙上提出證明,而您的證據又薄弱,那法律也就未必站在您這邊,所以也不必考慮狗狗是家人或財產的問題了。剩下的,或許是跟對方好好溝通。否則,真要出口氣,那我想並非合法的方式,鄉民們都創意十足,那就再說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