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aritw wrote:(低頭轉身查看存摺)...(恕刪) 道路使用費是繳給政府的,等於使用在不特定用路人身上。道路風險費用在馬路上互相抵銷,發生問題之後究責歸屬會拆帳完畢。至於在不應該出現動物的餐廳用餐時,有人突擊訓練導盲犬,這不叫正常風險喔~
loser1028 wrote:道路使用費是繳給政府...(恕刪) 所以簡單來說,如果下次你在用餐的時候看到導盲犬的進入,您會前進去跟他說:你為什麼沒有先跟我說你要來?然後還會說:看到這隻狗我就不爽就不想吃了!不要以為全台灣都會讓你一樣然後再說:老實跟你說!沒有人有任何義務配合你帶狗在這裡搞些有得沒的最後會說:下次你要去哪裡,先打電話說一下好不好?搞的好像全世界只有妳跟你家的狗一樣是這樣嗎?誠如我之前所PO的文 ,我會禮貌性得點頭並且忽視那隻導盲犬也許在離席之前會摸摸那隻導盲犬我的行為完全符合我發的文章請問L大,您有種去做這樣的事情?沒有請不要無意義的在這裡打些有得沒的導盲犬需要訓練本來就是事實試問你家如果今天有位需要幫助的人士看到台灣社會因為人心的不爽導致導盲犬的訓練無法進行,進而終日等待卻沒辦法等到一隻合格並且優良的導盲犬使得這位本來就行動不變的障礙人士更加的不為便利,並且在馬路上或者是餐廳裡面你看到都會馬上去幫忙而且跟他說請小心而不是在旁邊看等著服務生去幫忙而已的話那麼您有資格說上面的話,因為如果你有辦法這樣做,於情於理於社會,您絕對是一個收容所撲殺狗兒的好人選可以考慮去應徵,工作機會少,不代表沒人才,也許您有這種機會,如果應徵上了並且薪資不錯不用發文感謝我,因為這不是我的功勞,這是您自身的性格以及感情的特性所提您自己帶來的機會,與我無關
loser1028 wrote:沒有人質疑導盲犬對盲人的角色.大部份的人質疑的都是那些自以為熱寫其實是蠢血沸騰以為自己替訓練機構寄養幼犬就可以橫行天下的那些所謂的"訓練員"及幫腔眾而已. 說真的啦,六福那個案例中,用餐的其他2~300人(是不是真有2~300人有人調查過嗎?),是不是每人都非常排斥現場有導盲犬還不知咧,是有人做過問卷調查還是有所謂當天的用餐代表提出來?結果硬是有人要替這2~300人假設他們不喜歡有導盲犬、要考慮他們的心情...等而大肆非難帶導盲犬進去的人,以為自己代表所有的消費者就可以橫行天下,這樣的版友是否更蠢血沸騰?
loser1028 wrote:道路使用費是繳給政府的,等於使用在不特定用路人身上。道路風險費用在馬路上互相抵銷,發生問題之後究責歸屬會拆帳完畢。至於在不應該出現動物的餐廳用餐時,有人突擊訓練導盲犬,這不叫正常風險喔~ 哪一條法律寫不可以了違法的是商家要人做事, 請先給錢上面這是Loser你的邏輯你第一次開上路一個新手~突然想訓練自己的開車技術為什麼要路上無辜的人車花生命危險陪你練習有沒有想過新手出事的機率有多大有多嚴重你應該先在通知所有經過馬路的車與乘客還有交通警察取得同意才能上路並且要付錢 付錢 付錢
stevechang wrote:對這個話題已經麻木了....一些朋友對於導盲犬的宣導、論述,再怎麼有情有理有法理依據,似乎仍然很難讓部份朋友明白。不過,我覺得懂得了解肯體諒的人仍然佔多數,至少這也是個好現象!! 有同理心就是有同理心也有人是真的不喜歡狗這都可以溝通當然還有一個純粹找筆戰的這時候就要發揮 無視大法了 我可不想變輸家
otiass wrote:有同理心就是有同理心也有人是真的不喜歡狗這都可以溝通當然還有一個純粹找筆戰的這時候就要發揮 無視大法了 我可不想變輸家 認真就輸了。要討論一件事,命題要先確認好。當面對一改再改的命題,討論是不會有結果。只是不喜歡狗跟無視法規的存在,這根本就是二回事嘛~~ (丟)
對於只想抬槓的缺乏邏輯的蠢蛋來說otiass wrote:你第一次開上路一個新手~突然想訓練自己的開車技術為什麼要路上無辜的人車花生命危險陪你練習有沒有想過新手出事的機率有多大有多嚴重你應該先在通知所有經過馬路的車與乘客還有交通警察取得同意才能上路 1. 駕訓班路訓: 駕訓班會通知公路管理單位, 同時會支付保險, 同時選擇較少人出沒的路段, 所不不構成高風險不知會的問題.2. 上路同意: 駕駛執照就是准許上路. 准許上路以後風險是對等的. 所以我應該支付給其他用路人的成本其他用路人同時也要支付給我, 互相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