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苦人 wrote:
這算還好的了...都...(恕刪)
剛剛有人來認養黑妞了...我知道有些人對認養條件不解
我想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標準 篩選主人的方式
主要只是為動物求得一點小保障 我的認養切結書沒有罰則
所以就算貓咪真的受虐也只是依據動保法罷了我沒有任何好處
養活自己的人才能養活貓咪 我不希望是自己都三餐不濟了還要照顧貓的人
如果動不動就棄養貓 那麼把貓咪從收容所救出來 有何意義?
花費的醫療預防針飼料用品...一隻貓少算兩三千 也有花了錢也救不活的
我認為就算沒有切結書 養寵物之前就要想清楚 他的壽命有10年以上
你能不能許她一個未來 若不能希望你們不要養牠 以免將來又是流浪動物
台灣流浪動物這麼多 都是因為主人不小心或者有意遺棄 到後來就又成了社會負擔
動保團體努力多年 宣導[以認養替代購買 以結紮代替撲殺]也努力的推動TNR
動物晶片施打 通通都是為了"流浪動物"請願發聲
我沒能力只能做做送養 但起碼希望從自己手上送出的貓不要又淪落街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