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有一種主人,遛狗不加狗鏈.
還有更糟的.就把狗放在機車後座.也不幫狗上鏈.或是自己騎車(更扯的是我有看過開車的)讓狗在後面跟著車跑.
放任小狗冒著不小心被撞死或造成他人車禍事故的危險.增加公共危險的發生
我只能說.不是養狗的人都是愛狗人士.有些只是把狗當成工具(警鈴,警戒用).被撞死了就當警鈴壞了再買一個就好了.或是認養小狗是用來冬令進補用的.
以上種種作為在大眾眼中.卻都是由所有養狗人士或真正的愛狗人士承擔這些共業.也迼成了養狗和沒有養狗人士的衝突及對立.
個人認為.有養狗的人如造成意外應以公共危險罪送辦.對民眾及無辜的動物都有好處
也可以在養狗之前多考慮伴隨而來的責任.
~人生路千千萬萬條,就是沒有絶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