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已經證實這張照片的狗確實是很大

周董管你媽媽嫁給誰 wrote:
狗主人是我的朋友她養...(恕刪)


好大喔!!
食量應該不平凡
熊草莓 wrote:
壽命好短喔…其他張的...(恕刪)


熊草莓

忘了跟你說 照片中有些還是成長中的青少年

嘿嘿


所以當然還沒長到 成犬的體格啊
csp2006 wrote:
喔....是你朋友阿....那再補一張最近幾天照的照片....不難吧!!

你幫我問一下你朋友....她的狗多重??
你壞壞啦
路邊被驅趕的浪狗是狗,收容所裡等著時間到上路的狗是狗,這種高貴的大狗也是狗啊

不管是狗還是人,要活著就都得混口飯吃,是吧

好奇問一下開版樓主,這種大隻狗台灣的環境適合豢養嗎?

飼主該具備那些條件呢?

如果萬一淪落到街頭流浪,收容所不知道裝不裝得下?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sj1940 wrote:
你壞壞啦 路邊被驅趕...(恕刪)


我認為台灣的山區 跟東區 有這條件可以養

氣候熱 適合養短毛的大狗

最好是那種不會亂吠的

不過都要看主人有沒有教好

狗也要吃飯 人沒有理由任意的將狗處死!

我已經說明我的立場

你認為 撲殺流浪狗很合理嗎?

請回答
周董管你媽媽嫁給誰 wrote:
你認為 撲殺流浪狗很合理嗎?
請回答
請搶答

是說收容所還是一般民眾?

如果是收容所依法處理,能說什麼? 所以才會出現一些無奈的狀況
有些無良的狗販(部分,非指全部,販賣寵物人士不要想太多對號入座)把不具利用價值的狗任意放生,增加流浪狗數量的同時,卻又有一些不忍心的中途或愛心媽媽趕在期限前將狗領出來

如果是一般民眾,依據動保法
-------------------------------------------------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除非)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

合不合理,各人心中自有評量
但只要是違法,就是錯,遑論合理?


這篇是討論大隻狗狗的,樓主別自己也跟著蓋歪掉嘿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周董管你媽媽嫁給誰 wrote:
狗主人是我的朋友她養...(恕刪)

究竟是主人佔了他的沙發
還是他佔了主人的沙發?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那這隻高加索如何



其實我覺得這隻更巨大耶
Emath wrote:
那這隻高加索如何其實...(恕刪)


這也太大隻了吧

感覺都可以載著人奔跑了
Emath wrote:
那這隻高加索如何其實...(恕刪)


照片中是的真的嗎

看起來比獵狼犬更大隻
qoo0922.mar wrote:
照片中是的真的嗎看起...(恕刪)

是阿
不過主人的臉其實比較後面

獵狼犬比較高瘦
高家所比較壯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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