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福佑 wrote:直接最高法院三審死刑、需與社會隔離...(恕刪) 殺人都沒這樣判了,狗怎麼可能?實際一點,台灣能先把動物警察的機制弄出來再說吧。至於蘋果的說辭看看就好,那些形容詞媒體最愛誇大不實來愚弄擺佈讀者,今天動保團體勢力龐大,他就誇大被害者受虐及兇手的殘忍,轉個彎要討好因此厭惡動保團體的讀者時,又會誇大耗時費力浪費公帑危害公共安全去救援貓狗造成大眾安危威脅。總之,兩面討好才會有人買報紙,至於是不是事實,台灣有讀者在意過嗎?其實六個月的判刑,個人以為過重,但是達到殺雞警猴的效果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