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貓致死 博士生判6月 ( 才六個月????)

因該修法

無良狗飯 棄養者 虐待者

直接最高法院三審死刑、需與社會隔離


bossanovajoe wrote:
台灣大學博士班休學生...(恕刪)


台大?

有ID哥的fu....
版規是尛.....
當時看到那個新聞真的絕得好殘忍
當初還說自己沒有虐貓
虧他讀那麼高學歷..
6個月真的太輕了
為什麼台灣沒有鞭刑?
聽說打一鞭之後 犯人都不敢再打第二鞭
鞭死他.....
不是好幾個藝人酒駕撞死人的都沒被關...
虐死貓判半年對台灣的法院來講算是判很重了.......
樂福佑 wrote:
直接最高法院三審死刑、需與社會隔離...(恕刪)


殺人都沒這樣判了,狗怎麼可能?實際一點,台灣能先把動物警察的機制弄出來再說吧。

至於蘋果的說辭看看就好,那些形容詞媒體最愛誇大不實來愚弄擺佈讀者,今天動保團體勢力龐大,他就誇大被害者受虐及兇手的殘忍,轉個彎要討好因此厭惡動保團體的讀者時,又會誇大耗時費力浪費公帑危害公共安全去救援貓狗造成大眾安危威脅。總之,兩面討好才會有人買報紙,至於是不是事實,台灣有讀者在意過嗎?

其實六個月的判刑,個人以為過重,但是達到殺雞警猴的效果也好。

bossanovajoe wrote:
台灣大學博士班休學生...(恕刪)


酒駕撞死人才關那麼一點點
這個判六個月很多了拉
今天新聞不是還在說廣州一年吃到幾萬隻貓......

比起來台灣真的很愛護這些動物了

性侵女童的都可以判無罪了.........

chieh76123 wrote:
個人觀感認為仍然太輕...(恕刪)


高等法官很好賺

錢要砸在刀口上
bossanovajoe wrote:
台灣大學博士班休學生...(恕刪)

台大畢業的id哥勒
罰50萬不是更便宜
chiang:另外是那個豬頭說我要穿內衣的? 你嘛幫幫忙,雖然01沒有收視率的問題,但是好歹也要顧及社會觀感好嗎,別作出一些不好的示範
六個月?
林曉培酒駕撞死"人"
也才判六個月
現在我連小強都不敢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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