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被控民國97年連續虐待3隻貓致死。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李念龍僅涉及1件虐貓行為,今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處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判決確定。全案在北院審理時,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 1隻貓「妹妹」,認為他凌虐動物引以為樂,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將他殘害3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年6月。判死刑才對判死刑才對判死刑才對判死刑才對一命抵三命 丟光 台灣大學博士班的臉
amitakso wrote:虐貓居然要判6個月,...(恕刪) 個人觀感認為仍然太輕...蘋果日報報導所述"犯嫌充分整露出人性最黑暗墮落的一面"雖說其他幾隻貓沒有充分證據是這人虐死的但十之八九或許離不開吧?人心黑暗,可見一斑
抱歉~個人習慣只要是形容詞都跳過不看(人心黑暗...毫無悔意等)沒有緩刑~6個月徒刑要罰18萬耶~~~這代價也不輕顯然有人覺得判的太輕也許法官是個動物愛好者但如果是以動物愛好者的心態做判決那他就沒有資格做法官...
判少也沒辦法,因為沒直接證據不過真希望能夠判強制治療...國外不是有研究指出會虐殺動物的人很有可能擴大行為變成虐殺人類嗎?這種不定時炸彈連治療都沒有,罰點錢就放回家了,有多恐怖啊話說這個傢伙被抓的時候就有說"了不起罰點錢",他父母好像是{大學教授還啥,罰款應該也是父母在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