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下立法程序吧。http://www.ly.gov.tw/02_introduce/0201_intro/introView.action?id=9&itemno=02010900國會僅審理法案,提案得是行政者。講句難聽點的。現在兩造都只想要選票。所以兩邊都不想得罪。偶爾丟丟糖果安撫一下而已。
原本想認真的回答還找了府院的MAIL可是大家的回答~讓我笑翻了~真是太有趣了明年經濟就要藍燈...得確有比這重要的事以後要訂罰則吧沒有執照帶上街就開罰再發檢舉獎金就行了--網路有一個故事一處空地常常被人亂丟垃圾雖然公告上錄影監視並寫著「亂丟垃者罰十萬」但成效不張但來加注了新公告就再也沒有人亂丟了新公告是「舉發亂丟垃圾者賞十萬」就罰!! 再賞 自然就解決~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
天天吃阿鈣 wrote:敦請政府召開國是會議,各界賢達學者專家民眾代表,討論流浪狗議題敦請政府召開國是會議,各界賢達學者專家民眾代表,討論流浪貓議題敦請政府召開國是會議,各界賢達學者專家民眾代表,討論流浪漢議題敦請政府召開國是會議,各界賢達學者專家民眾代表,討論流浪教師議題 我比較想:敦請政府召開國是會議,各界賢達學者專家民眾代表,討論我的流浪精子議題…到現在找不到合適的卵子阿…孩子,不是老爸不要你,是還沒找到你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