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保處,讚啦!=>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


jrta1597 wrote:
以後要提升到棄養寵物...(恕刪)


看到全民檢舉這一句話超級反感
法律用意是維護社會秩序
偏要搞到匪諜就在你身邊
根本就是另類白色恐怖
受夠了愛護動物的偏執狂

a-wen-papago wrote:
愛它就保護它...如...(恕刪)


遛個狗還要被人監視你會爽嗎
為了寵物想把台灣搞得像北韓大陸那樣被監視你會高興嗎
檢舉達人超級機車,就跟狗仔隊沒啥兩樣,為了賺獎金管你有沒有守法
只要被抓到小辮子,就等著繳罰金
乖乖牽繩
乖乖把排泄物清理掉
你害怕啥?
行的正
坐的直

我推動保條例!!!
加油
有法規依據遵守
才有獎懲~

mralex18 wrote:
乖乖牽繩乖乖把排泄物...(恕刪)


動保法要怎麼定我沒意見
但最反對加上檢舉獎金,惡質的檢舉達人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前些日子香菸檢舉達人真的搞得很囂張
主管單位也發現此舉不可長,好像有修改相關檢舉獎勵措施

mralex18 wrote:
乖乖牽繩乖乖把排泄物...(恕刪)

+1
我也覺得該強制定法規.溜寵物必需要牽繩(除特定地點不需要).這不僅是保護自己的貓狗.也是尊重其他人的權益.最好是罰款罰重一點....
另外我自己也有養狗.也非常愛狗.我甚至希望台灣能課徵"寵物稅".這樣也能讓大家不要隨隨便便就養狗又棄狗.
不過麻煩的是.一但要課徵稅時.緩衝期一定會出現大量的棄狗潮...

jrta1597 wrote:
之前我寫了一封信,請...(恕刪)


也覺得應先重罰 建立良好風氣的好習慣

不然還是有一些飼主覺得寵物是他養的愛怎樣就怎樣

當然希望不要用法來約束 大家都能自律最好

不過公德心 這一點還是有待加強
傑洛米168 wrote:
看到全民檢舉這一句話超級反感
法律用意是維護社會秩序
偏要搞到匪諜就在你身邊
根本就是另類白色恐怖
受夠了愛護動物的偏執狂


全民檢舉是必要之惡,
因為台灣飼主水準的低落,
搞到不養寵物的人,隨時要提防飼主的脫序行為.
只有不守秩序的飼主會感到害怕.

所謂白色恐怖指的是以前國民黨的憲兵戴著白帽,
隨意抓人,羅織罪名入獄,只要入獄,就只能看到屍體回來.

現在只是全民檢舉,蒐集證據罰錢而已,算什麼另類白色恐怖?

另外,我是不養寵物的人,
建立寵物登記制度,
為清除無主寵物的前置之必要步驟.

我很羨慕日本,
所有活著的寵物有愛他的主人,
沒有人愛的寵物只好離開這世界.
也因為這樣,
養寵物的人與不養寵物的人才能維持和諧關係.

如影隨行 wrote:
+1
我也覺得該強制定法規.溜寵物必需要牽繩(除特定地點不需要).這不僅是保護自己的貓狗.也是尊重其他人的權益.最好是罰款罰重一點....
另外我自己也有養狗.也非常愛狗.我甚至希望台灣能課徵"寵物稅".這樣也能讓大家不要隨隨便便就養狗又棄狗.
不過麻煩的是.一但要課徵稅時.緩衝期一定會出現大量的棄狗潮


先要建立完整的寵物登記制度,
等全國施行完後,
才能修法討論寵物稅,
寵物稅使用必須規定年限內專款專用,
也必須利用部分金額建立動物警察編制.
jrta1597 wrote:
1.飼主之寵物未配戴公發登記牌,民眾應拍照存證後向動物保護處檢舉,罰金之三分之一給付給檢舉人
2.發現未配戴公發登記牌流浪寵物,民眾應拍照後通知動保處捕抓.
若經動保處找到原有飼主,原飼主須繳交罰金,罰金之三分之一給付給檢舉人,
檢舉人以當日通報第一人為限.若為無主寵物,則無檢舉獎金.
3.發現飼主未牽狗繩,或未清寵物大小便者,民眾應拍照存證後向動物保護處檢舉,並發給檢舉人獎金.
...(恕刪)


他不登記
妳拿對方有皮條嗎

況且你如何知道對方寵物沒登記沒做晶片植入??
妳拍照 他走人 你要怎樣檢舉他???

隨便的藍 wrote:
他不登記
妳拿對方有皮條嗎

況且你如何知道對方寵物沒登記沒做晶片植入??
妳拍照 他走人 你要怎樣檢舉他???


這是我推公發登記牌的用意,
只要沒配戴公發登記牌就是沒登記的疑犯,
我寫拍照指的是以長鏡頭拍攝,
還有現在錄影器材發達,只要能舉證就能抓到.

如果真的抓不到,丟菸蒂的行人就不會被罰得那麼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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