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wen-papago wrote:愛它就保護它...如...(恕刪) 遛個狗還要被人監視你會爽嗎為了寵物想把台灣搞得像北韓大陸那樣被監視你會高興嗎檢舉達人超級機車,就跟狗仔隊沒啥兩樣,為了賺獎金管你有沒有守法只要被抓到小辮子,就等著繳罰金
mralex18 wrote:乖乖牽繩乖乖把排泄物...(恕刪) 動保法要怎麼定我沒意見但最反對加上檢舉獎金,惡質的檢舉達人什麼事都幹得出來前些日子香菸檢舉達人真的搞得很囂張主管單位也發現此舉不可長,好像有修改相關檢舉獎勵措施
mralex18 wrote:乖乖牽繩乖乖把排泄物...(恕刪) +1我也覺得該強制定法規.溜寵物必需要牽繩(除特定地點不需要).這不僅是保護自己的貓狗.也是尊重其他人的權益.最好是罰款罰重一點....另外我自己也有養狗.也非常愛狗.我甚至希望台灣能課徵"寵物稅".這樣也能讓大家不要隨隨便便就養狗又棄狗.不過麻煩的是.一但要課徵稅時.緩衝期一定會出現大量的棄狗潮...
jrta1597 wrote:之前我寫了一封信,請...(恕刪) 也覺得應先重罰 建立良好風氣的好習慣不然還是有一些飼主覺得寵物是他養的愛怎樣就怎樣當然希望不要用法來約束 大家都能自律最好不過公德心 這一點還是有待加強
傑洛米168 wrote:看到全民檢舉這一句話超級反感法律用意是維護社會秩序偏要搞到匪諜就在你身邊根本就是另類白色恐怖受夠了愛護動物的偏執狂 全民檢舉是必要之惡,因為台灣飼主水準的低落,搞到不養寵物的人,隨時要提防飼主的脫序行為.只有不守秩序的飼主會感到害怕.所謂白色恐怖指的是以前國民黨的憲兵戴著白帽,隨意抓人,羅織罪名入獄,只要入獄,就只能看到屍體回來.現在只是全民檢舉,蒐集證據罰錢而已,算什麼另類白色恐怖?另外,我是不養寵物的人,建立寵物登記制度,為清除無主寵物的前置之必要步驟.我很羨慕日本,所有活著的寵物有愛他的主人,沒有人愛的寵物只好離開這世界.也因為這樣,養寵物的人與不養寵物的人才能維持和諧關係.
如影隨行 wrote:+1我也覺得該強制定法規.溜寵物必需要牽繩(除特定地點不需要).這不僅是保護自己的貓狗.也是尊重其他人的權益.最好是罰款罰重一點....另外我自己也有養狗.也非常愛狗.我甚至希望台灣能課徵"寵物稅".這樣也能讓大家不要隨隨便便就養狗又棄狗.不過麻煩的是.一但要課徵稅時.緩衝期一定會出現大量的棄狗潮 先要建立完整的寵物登記制度,等全國施行完後,才能修法討論寵物稅,寵物稅使用必須規定年限內專款專用,也必須利用部分金額建立動物警察編制.
jrta1597 wrote:1.飼主之寵物未配戴公發登記牌,民眾應拍照存證後向動物保護處檢舉,罰金之三分之一給付給檢舉人2.發現未配戴公發登記牌流浪寵物,民眾應拍照後通知動保處捕抓.若經動保處找到原有飼主,原飼主須繳交罰金,罰金之三分之一給付給檢舉人,檢舉人以當日通報第一人為限.若為無主寵物,則無檢舉獎金.3.發現飼主未牽狗繩,或未清寵物大小便者,民眾應拍照存證後向動物保護處檢舉,並發給檢舉人獎金....(恕刪) 他不登記妳拿對方有皮條嗎況且你如何知道對方寵物沒登記沒做晶片植入??妳拍照 他走人 你要怎樣檢舉他???
隨便的藍 wrote:他不登記妳拿對方有皮條嗎況且你如何知道對方寵物沒登記沒做晶片植入??妳拍照 他走人 你要怎樣檢舉他??? 這是我推公發登記牌的用意,只要沒配戴公發登記牌就是沒登記的疑犯,我寫拍照指的是以長鏡頭拍攝,還有現在錄影器材發達,只要能舉證就能抓到.如果真的抓不到,丟菸蒂的行人就不會被罰得那麼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