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yu0345 wrote:
在國外除了某些開放給...(恕刪)


恕我很難同意您的言論!!
我家裏四隻黃金獵犬
我帶他們出去遇到外國人(白種人,日本人)
我還未遇到過會閃避的!!
反而都是上前來跟我家的狗狗玩

在美國, 因為繁殖場在賣公狗前大多會先施以"去勢"手術
就是避免日後萬一被棄養, 不至於造成繼續繁殖的問題
而且公狗不會因為地盤及繁殖問題而有攻擊性問題
所以您的意見是您親眼所見還是"猜測"??

我家四隻每天早晚都在我家附近的公園散步
我是都會主動撿起我家狗狗的便便
每到假日都會有很多小朋友在公園玩
我們遇到的狀況都是大家跑過來摸摸抱抱我家的狗
而不是嚇得四處亂跑..
都是國小年紀的小朋友

當然也遇過怕狗的人
包括我所住的同棟住戶
我相信我已經非常的尊重他們
我家狗狗除了到公園後會放開活動
其餘時間一定是戴著狗鍊
而且黃金本來就是不會攻擊人類的犬種
這點我對我家狗非常有信心(除非你正抱著貓..)

我當然可以尊重不愛狗的人
但是法律並未規定我不能養夠
在不違法, 也兼顧人情的狀況下, "互相尊重"也要送給您們這些人!!

要小心唷,還是先跟鄰居溝通好再把狗狗放出去

以免哪天在外面下毒給你家狗狗吃就不妙了

Thomas Shan wrote:
恕我很難同意您的言論...(恕刪)


第一,你反應太激烈,似乎沒有理性討論的空間。但我想你的養狗方式還滿理性的。
第二,我也喜歡狗。
第三,我說明的只是在聖地牙哥看到的狀況。在Balboa Park的El Prado Road旁,就有一個蹓狗yard。飼主只有在yard裡才鬆開狗鍊。入口還一個告示牌告之出了Yard就該上狗鍊。事實上,別說聖地牙哥,紐約的中央公園規定只有晚上9點到早上9點入公園的狗才能鬆鍊。原因為何?美國1994年的紀錄顯示該年有470萬人遭狗咬,其中6000人送醫。
第四,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允許攜狗入園,但要求飼主應做好防護措施,否則可處最高10萬元的罰款。
第五,很多狗主人沒拴狗鍊,結果一不注意。狗狗被別的東西吸引,跑掉或是被車撞時有所聞。狗主人除了養狗外,提供狗一個安全運動的空間亦是該負的責任。
第六,狗與狼的分道揚鑣不到1萬4000年。狗大概是人類蓄意雜交配種而衍生最多品種的物種。也許脾氣外型都被人類篩選了,但牠還是狼的後代。很多人產生的恐懼是自然的。黃金在這種狀況下被馴化,即使有好脾氣還是會被刺激的。
第七,政府沒限制養狗,但憲法賦予人可以有免於恐懼的權利。

相互尊重是在彼此對等的地位
你帶隻獵犬,我帶把獵槍;然後,我跟你講相互尊重???
一位怕狗的人,一位帶狗沒拴狗鍊的人;然後,帶狗的跟怕狗的說相互尊重,這很好笑
帶狗的在路上自己拴狗鍊,這就像有權的人用法律自我節制權力
這不是只保護了他人,而且是保護了自己的狗
更何況,都是有人養的狗,結果在路上相遇打架互咬也發生過。搞到雙方還要對簿公堂或是變人打架也有。

有時候,我還真想帶隻藏獒讓牠自由的台灣路上暴走,真是自由自在。過度的自由變放任...
ryanyu0345 wrote:
第七,政府沒限制養狗,但憲法賦予人可以有免於恐懼的權利。



當我看到這一句時, 我整個傻了........

太屌了!!
無懈可擊的回答!

讚!
參考一下...

-------------------------------------------------------------------------------------------------
發文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 (90) 農牧 字第 90004036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報 第 17 卷 18 期 40 頁
相關法條: 動物保護法 第 20 條 ( 90.01.17 )
要  旨: 公告修訂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9.10.19 (89) 農牧字第 890040348 號公告不
予適用)

主 旨:公告修訂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
依 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 二十三公斤以上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
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
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
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
二 以下品種犬隻屬於具攻擊性品種: (包括與此類品種混血的犬隻)
(一) 比特犬 (Pit Bull Terrier) :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 (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 、 史大佛夏牛頭犬
(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 、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 (Ameri-
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
(二) 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
(三) 紐波利頓犬 (Neapolitan Mastiff) 。
三 本會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 (八九) 農牧字第八九○○四○三四八號公
告即日起停止適用。

參考法條:動物保護法 第 20 條 (90.01.17)


ryanyu0345 wrote:
第一,你反應太激烈,...(恕刪)


我不知道何謂激烈!?
我相信我沒有任何攻擊性的字眼
每個人都有喜好與厭惡
說真的..我不喜歡小孩
所以說..我看到小孩大吵大鬧我就該予以批評嗎!?
有人會說..人跟狗不同耶!!
是..那是在自以為自己很高尚的"人類"眼中
我倒覺得狗比人類高尚多了
至少沒有心機也不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迫害他人
更不會沒事說些沒建設性的話來批評他人

當然, 很多狗主人沒有意識到今日不同以往
還保持著以往養狗的惡習..我也予以譴責
出門繫狗鍊, 隨手清狗便..這是基本禮儀

我對與不喜歡狗的人也完全尊重
但是我討厭還在旁邊說上一些閒言閒語的人
那個就不叫尊重, 也無須尊重
那種語言上的暴力也超出了我對一個人可以尊重的程度
當然我不會以暴制暴
何必呢!?跟他吵不就跟他程度一樣了!?

很抱歉!!我沒去過美國..我不了解
我只知道台灣沒那麼離譜
會被咬的..部份也出於自己的白目..去逗狗..甚至打狗所致..

Thomas Shan wrote:
會被咬的..部份也出於自己的白目..去逗狗..甚至打狗所致..

光紅字的部分,敝人就覺得您就沒必要再發這一篇了。
柯兒 wrote:
光紅字的部分,敝人就...(恕刪)


很抱歉!!我看不懂您的重點!?看起來您更不需要發這一篇耶??

若是指我說得部份是自己白目您不認同..沒有關係

狗的反應很簡單也很直覺!!
除了一些本身具有攻擊性及強烈地盤意識的狗除外
一般的狗都是不會主動咬人的
很多人手賤(尤其是小孩)會去拉狗的耳朵或尾巴..
狗狗為了自衛..會有嚇阻性的自我防衛動作..就是張嘴回頭去咬
但是大多是輕輕的咬..但是被咬的人害怕會縮手..於是就被拉出很長的傷痕

也有很多狗是被人類無故毆打或腳踹..最後變成 "恐懼攻擊"
在牠們的眼裡.."攻擊..就是最好的防禦"..這也是人類造成的
很多老人被咬..其實我可以這樣猜測..
老人家的身形駝背, 拿著拐杖或雨傘..
在狗的眼裡是不是很像你要蹲下來拿東西
拐杖與雨傘像不像是人類用來毆打他的棍子??
於是牠感到緊張..變成恐懼..最後只好為了"保衛自己"主動出擊

若您對我的說法有任何疑問
建議您可以先去研究一下犬類的行為學!!
Thomas Shan wrote:


很抱歉!!我看不...(恕刪)


哇咧!!你真的超愛狗耶

原來老人家拿拐杖走路而被狗攻擊,是這些老人活該,誰叫他們不去研究狗的習性.....




因為 大家不了解狗的習性,
也不了解每家 狗的喜好 和個性,
所以 飼主 就有義務 看緊自己的狗,
一方面 防止有 人 去逗你的狗....

一方面 也要避免 你的狗 心情不好 去嚇到人

狗其實 就跟 小孩子 一樣,
情緒 都是直接表現的,高興就是高興
不高興就是不高興.....
情緒 也可能說變就變,

只是 小孩子 不高興 頂多哭,狗 卻可能會攻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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