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cechien wrote:
流浪貓對於你姊與小嬰兒的影響吧(恕刪)
實際的影響我也不知道,所以才上來問問看。
直覺感覺民俗上還是某方面會有潛在的影響((小朋友會怕or貓會吃了小朋友之類的)),抱歉我比較傳統,第一次當舅舅難免比較多慮一點^^"
註:我真的還蠻擔心的,希望別成為今日最好笑~_~|||
joycechien wrote:
或者你可以報上所在地區,我們再來想辦法跟所在地區的動保團體來做TNR也可以,
若你有心的話啦~
請問若執行TNR所產生的費用由誰負擔呢?
達聞西博士 wrote:
有食物的來源, 野貓才會聚集吧...(恕刪)
這也是我懷疑的地方,我家樓下租給人家當補習班,小朋友似乎對小貓貓沒什麼招架能力,可能會對他們進行餵養,這方面已經跟樓下開業的補習班溝通過了但似乎成效不彰((小朋友還是會偷餵))。
小貓貓很大膽,平常他們就聚集在我家附近,然後鐵門打開他們一群就會守在門口探頭進來看。
當流浪狗流浪貓也不是他們願意的

誰想要餐風露宿 , 有一頓沒一頓的過日子呢?
希望能採取溫和的驅趕方式 ,joycechien大提到方法就很棒,不妨試試看
此外毒死動物或用捕獸夾會觸犯法律 ~~
也有可能會被別的小孩子誤食還是捕獸夾夾到人 , 這還蠻危險的耶

動保法
第十四條 之一 (捕捉動物不得使用之方法)
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
一、爆裂物。
二、毒物。
三、電氣。
四、腐蝕性物質。
五、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獸鋏。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使用前項各款所定方法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三十條 (罰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
第二十五條 (罰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請看安樂死影片
安樂死的影片
ps : TNR的費用據我所知應該是動保團體出的 他們會免費結紮
這是個好問題

動保團體可以出人力出誘捕籠,
出錢的話..............
要看情況了,
基本上可以跟動保團體合作的獸醫院橋好費用細節,
看是這次要達到幾隻的量,費用要如何算,
高雄台南地區可以參考我之前回別人文章的訊息,
有個黃淑郁老師的研究室,有在補助流浪動物的節育補助和舉辦免費的節育活動,
我也有PO上合作的獸醫院,請參考!!
我不屬於任何動保團體,
但因為我知道TNR是減少流浪動物數量的好方法,
我是自行誘捕餵食的流浪貓到常去的獸醫院結紮,
費用的話也是自己出的

但有事先跟獸醫說好,獸醫也接受,願意配合,
費用多少我就不方便說了,
但我寧願少吃幾頓大餐,也可以讓外面的貓不再發情亂叫,不再打架受傷阿~~
對於popingkao大,你拿石頭丟中的貓,應該是不會報復你吧!!
因為在外面討生活,要固地盤搶食物,忙都來不及了,沒時間想這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