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mintmoon wrote:
看過報導的內容, 再...(恕刪)


angel's tears wrote:





恩對於你的發言我覺得你心態比較可議,
為什麼討論到要用分身發言呢?
現在討論流行要用分身帳號來發言嗎?有圖有證據





這件事情領養人本身就先錯在先,
這點不用懷疑,協議書的確很多不合理的內容
但是她自己簽名就該負責這點不用懷疑
不過先把當初簽署的協議書先PO出來證明一下
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今天為什麼讓哪麼多人反感,奇怪這些人怎麼都沒去思考過呢?
就是因為太多愛貓人士的偏激言論,備份不少我舉其中一個
不同立場就不是人的言論,嘖嘖嘖真夠水準阿


把許多的言論給無限上綱,看看所謂的送養人昨天發表過的文章
昨天她的文章我也有備份,她的用詞還真的充滿情緒化
既然有心下次就請她自己留下來養,也不會擔心受怕
送養的昨日發表的內容如下:

  

愛動物愛到無限上綱只會讓人反感到不可以
愛護動物是好事情,但是別無限上綱,加上一些貓壇偏激的言論
就算原本支持的人,看了也會倒彈到不可以,物極必反
也只會讓人從原本『同情送養人』轉變成『倒彈送養人』。
tomadsl wrote:
讓送養人有親手殺了貓的感覺...(恕刪)

沒錯....當初怎麼不留著自己養 還要送出來....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我看到的是貓論壇成員大舉反攻
一堆新註冊的帳號就為了本篇的討論而來

不是來洗白的 是來幹麻?

貓論壇取暖夠了 換來01取暖

來吧來吧 01是很溫暖的

mintmoon wrote:
看過報導的內容, 再比對過當事人的發言... 程女及記者的立場確實很可議!

1. 文章從頭到尾只簡稱『程女』『楊女』,但對『劉雅甄』卻對連名帶姓的公開,
  且文章用詞犀利,攻擊意圖過於明顯。

2. 『但因兩貓不慎跑掉,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程女嚇得辭掉工作。』
這很離譜,事已至此還辭掉工作? 不合理, 駁取同情?

3. 合約規定六個月後必須為貓咪結紮,但『程女』並未遵守契約規範已違約在先,
  報導中也隻字未提。


...(恕刪)


其實我覺得蠻奇怪的, 這裡的人明明都很聰明, 可是為什麼很少有因為以上三點而質疑新聞報導的人?
我那天是在吃早餐時看報紙才注意到這件事的

看到十萬塊的標題我一開始也是嚇到, 可是看到記者公開劉小姐的全名而只以 [程女], [楊女]
來代表另兩位當事人, 我就覺得內情一定不像記者報導的這麼單純
後來才又在 PTT 貓版,八卦板, 貓論, 01 , 來多暸解一下情況

因為記者的報導怪怪的, 所以我會覺得它的可信度不會比較高, 頂多和貓論同等而已

真的很納悶, 記者為什麼不用 [劉女] 而用 [劉雅甄]??????
劉小姐再怎麼有名也不是公眾人物呀




bcheng1 wrote:


看了這麼多頁
慢慢了解
愛心人仕們是要讓社會大眾了解
不要錢的其實最貴
以後大家知道了
你去寵物店花兩萬買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你的兩萬元
你去跟劉小姐認養貓,然後把貓丟掉,丟的是你的五萬元
所以
如果你想要養貓
卻無法與貓咪終生不離不棄, 許貓咪一輩子的幸福
那不要用認養的, 去寵物店買
如果寵物店的貓你買不下去
那你要想想
或許你根本就不夠格養貓呢



我其實很同意這位網友的說法
真的很希望所有養貓的人, 不管是向中途認養, 收容所認養, 或是寵物店買
都能夠與貓咪不離不棄, 許貓咪一輩子的辛褔

另外想到一個角度--成本

寵物店向繁殖場進貨 = 進貨成本
收容所 = 捕貓狗大隊捕抓成本
中途 = 有形的呵謢照料,醫療, 無形的疼惜+愛心

如果單價是由成本來決定的話, 那我開始覺得寵物店兩萬, 中途五萬, 的說法是很合理的
你在阿里山或是離島買東西的售價不是也比一般高, 不是嗎 ?

更何況如果你好好如當初和中途所協議的方式愛貓, 中途根本就不會和你收半毛錢, 不是嗎?

seaping2009 wrote:
劉小姐再怎麼有名也不是公眾人物呀,...(恕刪)

angel's tears wrote:
偏偏提到的是一位算是家喻戶曉的資深動保人士---- 劉雅甄~


混亂阿 這樣他算是還算不是??
不是已經到了家喻戶曉了嗎???

seaping2009 wrote:
你在阿里山或是離島買東西的售價不是也比一般高, 不是嗎 ?,...(恕刪)

只有在桃園或者新竹吧
請問程小姐是去玉山還是阿里山 還是哪個深山曠野去領養的??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angel's tears wrote:
如果...報導中提到的是別人! 也許不會有這麼多爭論!
偏偏提到的是一位算是家喻戶曉的資深動保人士---- 劉雅甄~
當然會有一堆人跳出來為她聲援!!!

seaping2009 wrote:
真的很納悶, 記者為什麼不用 [劉女] 而用 [劉雅甄]??????
劉小姐再怎麼有名也不是公眾人物呀


有新註冊的ID帳號說 家喻戶曉的資深動保人士---- 劉雅甄~

蝦咪~你不認識......
這麼巧我也不認識耶.....

不要酸她家喻戶曉這個點啦~

每個人周圍的[家][戶] 本來就不同

就像我也覺得 Arshavin 是家喻戶曉的 , 不過這裡知道他的人應該也不多吧...
seaping2009 wrote:
不要酸她家喻戶曉這個...(恕刪)

動保人士 當然要動保界的人才知道 不過爆出這個新聞 離家喻戶曉也不遠啦~
根據 教育部的網站解釋
http://dict.idioms.moe.edu.tw/pho/fya/fya00257.htm

◣釋義◥

「家喻戶曉」典源作「戶告人曉」,意為告訴家家戶戶知曉。#語本漢.劉向《列女傳.卷五.梁節姑姊》。
後來引申為家家戶戶都知曉,形容事情、名聲傳播極廣。




所以樓上正解

因為這篇之後,媒體告訴家家戶戶知曉,所以家喻戶曉

我能說提出家喻戶曉的原PO很有遠見嗎
seaping2009 wrote:
其實我覺得蠻奇怪的, 這裡的人明明都很聰明, 可是為什麼很少有因為以上三點而質疑新聞報導的人?
我那天是在吃早餐時看報紙才注意到這件事的

看到十萬塊的標題我一開始也是嚇到, 可是看到記者公開劉小姐的全名而只以 [程女], [楊女]
來代表另兩位當事人, 我就覺得內情一定不像記者報導的這麼單純
後來才又在 PTT 貓版,八卦板, 貓論, 01 , 來多暸解一下情況,...(恕刪)

恩恩 我也注意到這點了
感覺記者有問題
立場偏頗

為什麼都沒有看到有關程小姐積極找貓的消息呢?
他到底有沒有去找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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