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mrj wrote:
就算你故意回一堆AB...(恕刪)
masterindjlo wrote:
說真的啦! 搬法條出來的人在01你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要告快告~連我順便告~到時候你就知道我是不是人頭了!
你以為只有你懂法律嗎?! 還是說你以為只有你有人脈?! 太自以為是吧老小姐!! 這世界很大的!!
你狗走丟了!~被路人撿到~你還要責怪路人的不是~ 有這種道理嗎?!
況且別人的時間都不是時間嗎?! 他肯花時間幫你帶去醫院就不錯了~
我以為你會PO文道謝的! 沒想到你還是扯一堆看似有意義話! 其實都是廢話!!
現在已經不是晶片不晶片的問題好嗎!!!
是你應該要道謝的~這是做人最基本的禮儀!
還是說你覺得撿到狗的人應該跟你道歉呢?!
是她不好沒有把整條街的店家都問光?!
還是她不好~沒有把電話留給整條街的店家! 你瘋了嗎?!
如果告人可以那麼容易可以成立的話~你就去告吧~記得PO上傳票開箱文~嚇嚇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