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0908 wrote:罵另一方弄的這個法令...(恕刪) 的確,在沒有更好的方法出現時,就只能這目前的做!但那些愛狗人士,到底有沒有積極有沒有用心去思考?還是思考的都是旁門左道,根本對真正的目標沒有助益?我發現很多平常並非像那些滿嘴愛狗愛貓的人,想的都比那些人深入耶!
chieh76123 wrote:如果那些人有在Fol...(恕刪) “有這新聞啊?我真的沒有看到耶...”沒有新聞啦!她是發表在她那個部落格上而已,那位民代記得好像是叫黃珊珊!人家雖然是公眾人物,但不像一些居心叵測的人那麼low,那麼愛上版面...chieh76123 wrote:開始要搞批鬥啦...(恕刪) FB的版面變更通知信我還沒刪,事證都還在!她好像是醫護人員?她說她有問她們醫生刪文封帳號的事.....?!
joanna0818 wrote:法令不好,我相信這個...(恕刪) 我覺得重點在於想出這些方法的人們的"執行力"吧?說真的在我眼裡看到的愛狗人士們真的很消極少部份非常積極的為了流浪動物奔走其他人呢?似乎真的認為自己定期捐個飼料、餵個狗就是大慈大悲環保局撲殺流浪動物就是十惡不赦該下十八層地獄(我甚至很懷疑這些人真的定期捐贈飼料出錢出力的比例有多少)(又或是有多少人純粹只是出於自己的"惻隱之心"不忍看到浪狗被捕捉罷了)一昧的縱容流浪狗繁衍造成環境危安因素不敢正視這些行為所肇生的後果不就是某些人的一貫作風嗎?
chieh76123 wrote:我覺得重點在於想出這...(恕刪) 如果他們要說環保局撲殺流浪動物就是十惡不赦...那我相信社會大眾也都看到了,他們究竟有沒有做了什麼事,或其實做了什麼事?!他們這樣利用愛狗愛貓的正義大名,卻實際不以其為真正目的,那誰才真的十惡不赦?!
zero0908 wrote:所以我才問有比政府更...(恕刪) 個人是覺得,政府有法令,才能喝止絕大多數的人像德國的法令就不錯呀還有前陣子不是有個新聞說是英國還是哪一國的一個主人帶狗去公園遺棄,狗狗還跛腳要追主人的車的那主人被罰了近台幣100萬的新聞像這類的法令,對於想養狗的,或是有養狗的會有相當程度的約束作用吧@@而有些網友提出慈濟的例子~~是很不錯啦~~但說真的,對狗跟對人,我想,大家對人會比較有同情心~~所以,慈濟的模式,套在流浪動物身上,真的比較有難度~~~那個陶子請議員的消息,她有發在她的BLOG上了~~http://www.wo-men.com.tw/editor/blogdetail.aspx?cid=89&id=3360
joanna0818 wrote:個人是覺得,政府有法...(恕刪) 應該說這種重罰的模式在台灣近乎"不可能"一是上至法令下至風土民情完全不同二是台灣不論從政府到人民都無法百分百善待流浪動物在台灣若有飼主真的遭重罰絕對會請個民代或立委之類出來開個記者會搓湯圓就不了了之以現在台灣的水準層級來說全面撲殺恐怕是罪孽最重但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chieh76123 wrote:應該說這種重罰的模式...(恕刪) 也許是真的近乎不可能啦~~但是不去做也不知道到底成效會如何呀~~如果真的有魄力真的去制定及執行了還是會有一定程度的效果出來的~~台灣就是太多這種人了你有約束,他就會安份一點至於那些找民代有的沒的我想,不算是多數~~
joanna0818 wrote:個人是覺得,政府有法...(恕刪) 慈濟的例子好像是我提的一開始一定很難 有做一定有成功何況這種狗議題 已經吵了不止五年了每次都只是批評 被另一方問有什麼建議的時侯卻又拿不出來更好建議所以 另一方建議那麼愛狗就帶回家養另一方閃躲之詞又出現所以通報 就變成不得已當中的唯一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