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gameheven wrote:
其實這件事很簡單,我...(恕刪)

這個比較好笑 而且也講到重點
最後兩個都是受害者 真正得利的是“寵物店“
gameheven wrote:
其實這個事件,最賺的是寵物店(恕刪)


一些寵物論壇....還還有部分很有"愛心"的"中途"
一直以來都是寵物店獲利功不可沒的幕後黑手~
chenjal wrote:
一些寵物論壇.......(恕刪)


不過對寵物店觀感不佳的人還是不會去消費啦...

個人便是其中之一...

認養代替買賣倒是貫徹的很徹底

不過一般沒在追這件事情的大眾

看完新聞之後心裡會怎麼想就很難講了...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chieh76123 wrote:
不過對寵物店觀感不佳...(恕刪)

所以才覺得 雙方都輸 贏的是寵物店
搞不好這才是“報導“的真正用意
小綠媽 wrote:
所以才覺得 雙方都輸...(恕刪)


那看來該討論看看記者是否為寵物店派來的了

不知道貓論的拒買中持運動進行的如何了呢~?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小綠媽 wrote:
拒買又如何 他可是“中“資 小小台灣的幾隻貓 他根本看不上眼...(恕刪)

現在流行離題嗎?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lilith wrote:
現在流行離題嗎? ...(恕刪)

sorry我又衝動了~
很少在站上發言,關於這件事我家也算被影響者之一。

家人之前有養貓(因病死亡),也因為愛貓死亡讓他很久都不敢再養,

前一陣子他提起又想養貓,也自行到寵物店去看過,但我一直鼓吹他以認養
 
代替購買比較好,所以他也在網路上找尋他喜歡的貓。

好不容易他看到一隻很像他之前的阿財,送養地點也不遠,興沖沖的告訴我

但我上網要和送養人聯絡時,發現必須簽送養合約,合約內容讓我非常訝異

為何還要把我家人的身份證影本給他人??還必須同意"不定時"的探訪??

若有個閃失,還得賠償對方金額??若對方認為我們照顧不當還必須罰款??

合約的時效為多久??我們必須和對方聯絡多久??

說實在話,我們為了那張合約卻步了,我家人平日只有母子在家,若對方不定時

的想要來探訪,那對我家人一點保障也沒有,而且合約上的認定是由誰來認定??

別說養貓了,連養小孩的方法也是各有各的方法,如何認定誰的方式較好??

為何我必須依照送養人的飼養方式來飼養??

或許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我無法接受那份合約上的內容,所以前幾天仍在

和家人討論中。。。

前天的新聞,家中長輩全都跟我說:你看你看!!貓跑掉要賠人家十萬!!這種就是你在講的

什麼認養卡好!!咱好心企甲抱回來飼,結果肆咧替郎飼,跑嘸企擱愛賠錢!!賣飼這款仔,

企用買耶擱好啊,啊嘸時到法院跑不完。。。。。連我的先生也反對我再去認養,

跟我講要養的話自己買一隻貓不貴,不要"嘸給咧討給牙"(自找麻煩)

我認同認養的方式,但對於這種合約內容,我完全不能接受,每個人都他各自的考量

我們只是想養貓,也會把貓當成家人照顧到牠老死(家中養過數隻貓狗,皆為自然老死)

但我也不想為了這種事替自己惹來一身腥,所以我昨天帶家人去寵物店買了他的發仔

我知道用購買的方式不對,但。。。。我有盡力了



fion6300 wrote:
很少在站上發言,關於...(恕刪)

所以囉~肥了寵物店 可憐是生到不能再生的種公種母...最後命運還是 安樂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给付違約金一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對不起,合約上沒寫幣值,違約的人可以付印尼盾或是巴拉威幣嗎?

還是因為在台灣所以得付新台幣?

好奇問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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