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jal wrote:一些寵物論壇.......(恕刪) 不過對寵物店觀感不佳的人還是不會去消費啦...個人便是其中之一...認養代替買賣倒是貫徹的很徹底不過一般沒在追這件事情的大眾看完新聞之後心裡會怎麼想就很難講了...
很少在站上發言,關於這件事我家也算被影響者之一。家人之前有養貓(因病死亡),也因為愛貓死亡讓他很久都不敢再養,前一陣子他提起又想養貓,也自行到寵物店去看過,但我一直鼓吹他以認養 代替購買比較好,所以他也在網路上找尋他喜歡的貓。好不容易他看到一隻很像他之前的阿財,送養地點也不遠,興沖沖的告訴我但我上網要和送養人聯絡時,發現必須簽送養合約,合約內容讓我非常訝異為何還要把我家人的身份證影本給他人??還必須同意"不定時"的探訪??若有個閃失,還得賠償對方金額??若對方認為我們照顧不當還必須罰款??合約的時效為多久??我們必須和對方聯絡多久??說實在話,我們為了那張合約卻步了,我家人平日只有母子在家,若對方不定時的想要來探訪,那對我家人一點保障也沒有,而且合約上的認定是由誰來認定??別說養貓了,連養小孩的方法也是各有各的方法,如何認定誰的方式較好??為何我必須依照送養人的飼養方式來飼養??或許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我無法接受那份合約上的內容,所以前幾天仍在和家人討論中。。。前天的新聞,家中長輩全都跟我說:你看你看!!貓跑掉要賠人家十萬!!這種就是你在講的什麼認養卡好!!咱好心企甲抱回來飼,結果肆咧替郎飼,跑嘸企擱愛賠錢!!賣飼這款仔,企用買耶擱好啊,啊嘸時到法院跑不完。。。。。連我的先生也反對我再去認養,跟我講要養的話自己買一隻貓不貴,不要"嘸給咧討給牙"(自找麻煩)我認同認養的方式,但對於這種合約內容,我完全不能接受,每個人都他各自的考量我們只是想養貓,也會把貓當成家人照顧到牠老死(家中養過數隻貓狗,皆為自然老死)但我也不想為了這種事替自己惹來一身腥,所以我昨天帶家人去寵物店買了他的發仔我知道用購買的方式不對,但。。。。我有盡力了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给付違約金一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對不起,合約上沒寫幣值,違約的人可以付印尼盾或是巴拉威幣嗎?還是因為在台灣所以得付新台幣?好奇問一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