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一張寵物取得管道對照表, 大家參考一下,有錯也請指正
取得方式 買入費用 簽約 提供身份證 相關手續 照顧方式 寵物狀況 心理負擔
寵物店購買 付費 無 免 銀貨兩訖 無限制 不詳* 助繁殖場為虐
收容所認養 免費 有 要 強制登記 無限制 可能有身心 無
健康問題
殖入晶片
貓中途認養 免費 有 要 依認養協 同左 通常都經過 接過別人愛心的壓力
議(合約) 妥善照顧
規定辦理
*這要視店家良心,不時可見一些店家隱匿貓狗狀況而造成的消費糾紛
以上,不同的管道適用不同人不同的狀況,每個人都有權因考量自身的狀況而做不同的選擇
若覺得向中途簽約有壓力,或是不願接受中途的條件時也可以考慮收容所認養
中時陳記者可恨的地方是只以聳動的標題,偏頗的文章來報導一件認養者和貓中途間對立的個案
,卻未好好提供有心飼養寵物者有權利知道的資訊
認養代表購買的方向仍然是對的
可惡陳記者的報導只有破壞沒有建設,可惡!可惡!可惡!!!
2009/09/09 [danapai/竹市報導]
愛貓的桃園中途劉小姐,兩年前將兩隻瀕臨死亡的幼貓手工奶大,經網路張貼認養資訊後
,有自稱愛貓的程小姐來信表示認養意願,雙方並於民國96年3月25日簽訂認養協議書。
此後劉女發現程女嚴重違約,顯為一有問題之認養人,於是送交調解委員會裁定程女應分
期捐款十萬元給任意動保團體,以救助更多動物作為補償,程女對此心有不甘,竟投訴媒
體作出不實報導,令許多愛貓人士覺得不可思議,認為愛心中途的後遺症,竟然要背負沈
重的社會輿論壓力。
雙方合意簽訂愛心認養切結書
中國時報98年9月7日報導「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與「用錢懲罰愛心認養人『匪
夷所思』」,內容直指認養切結書約定將嚇退愛心認養人,本報獨家採訪桃園市資深貓中
途劉小姐對前述兩篇報導作出回應澄清。
劉女表示96年於「貓咪論壇」發佈小貓認養啟事,後有程女主動來信詢問認養事宜並約定
看貓,當日程女偕同18歲室友楊小姐一同前往,因楊女也喜歡另一隻小貓,於是程女便決
定認養兩隻50天大的幼母貓,在認養過程中,劉女一條一條地複述認養切結書內容,詢問
程女意見與同意,雖然程女表示會愛護貓咪一輩子,但劉女仍然表示如有任何問題都可以
立即聯絡,或因故無法續養都應該退回給劉女,經雙方確認對此具有共識後,方才簽約完
成認養手續。
愛心終有盡 未能履行認養切結書要求
程女認養兩隻貓咪後,依照契約規定應「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於
6個月大時施予結紮手術」,依照契約要求,程女至少應於96年10月將兩隻母貓結紮,劉
女信任程女亦曾擔任中途,也同樣要求其認養人履行認養切結書,因此並未詳細確認程女
是否「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確實進行結紮手術。
劉女依雙方約定內容偶有電話追蹤輔導,協助解決貓咪飼養問題,未料民國98年劉女去電
關心時,程女才聲稱兩隻貓咪於97年10月因房東搬動家具打開房門而衝出屋外走失,當時
已經走失半年多,程女這時才對貓咪走失表示歉意,劉女同情程女失去兩貓的痛苦,原亦
無深究之意,只希望親自到走失地點尋回貓咪,並急得馬上前往走失地點,但在與程女進
一步接觸的過程中,發現程女竟是問題認養人。
程女帶劉女前往的走失地點是一個很黑很黑的防火巷,程女自稱走失時天天都有回去找,
前三天也都有聽到貓叫聲,但是第四天後就沒有貓叫聲,因此判定貓咪已經走失。劉女發
現即使白天走失現場依然視線不明,劉女認為貓眼照光時會閃閃發亮應可輕易發現貓咪,
程女卻回答完全沒想到要拿手電筒去找貓;劉女進一步詢問為什麼沒有想到商借誘捕籠來
誘捕,程女依然表示沒有想到;劉女最後質疑程女為何沒有依約儘速主動通報送養人
走失資訊,程女亦表示沒有想到。
除了致使貓咪遺失之外,程女也無法為自己是否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貓咪提出證明,在兩
隻小貓從50日大到1歲8個月這段期間,程女未曾拍攝任何一張小貓照片,在小貓走失之後
,程女亦未曾張貼協尋啟事或任何主動積極的協尋動作,不僅缺乏作為善良管理人的證明
,亦令人難以採信其為愛心認養人。
雙方同意調解成立 程女仍不願履行調解結果
程女未能履行切結書規定,以致錯失三天黃金救援期,使兩隻人工奶大且未結紮的母貓流
落街頭,不僅無謀生能力存活不易,亦將因懷孕哺育小貓虛弱而死,劉女因此依據契約規
定「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
元」於98年6月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劉女表示程女具體違約行為如下:
1.程女應於96年10月將兩貓結紮,但至97年10月仍遲遲未將貓咪結紮。
2.程女應於貓咪走失「12小時」內主動通報送養人,送養人卻遲至半年後才因主動詢問得
知。
調解委員一度想幫程女求情,程女尚辯稱不清楚認養切結書規定與重要性,但經劉女詢問
後,程女坦承曾經擔任貓中途,亦曾要求認養人簽定相同的認養切結書,同樣規定認養人
於貓咪六個月時施行結紮手術,但卻無法解釋自己未依約將兩隻貓咪結紮的理由,自此調
解委員也不再為程女緩頰。
劉女提出程女得自由選擇將十萬元捐款給任意動保團體,並可依照經濟狀況分期捐款,經
程女同意後,因雙方對此調解結果達成共識,調解委員會因此做出程女應分期捐款十萬元
給任意動保團體以救助更多動物作為補償的裁決。
但自98年6月調解成立後,至今數月程女未曾捐款分毫,因此劉女可請求法院進行「強制
執行」,送交公文請雇主配合撥取部份薪水做為分期償還之用,程女更為逃避賠償責任,
主動請辭超商工作,並於98年9月投訴中國時報,聲稱愛心認養卻遭索賠十萬,實遭不合
理對待。
不實控訴損害愛心中途與動物福利
在「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一文刊載於中國時報,並經中天新聞播送後,許多民
眾因此產生誤解,上網撻伐劉姓中途,但許多網友亦因「貓咪論壇」所提供的第一手事件
資訊而修正觀感,反過來支持愛心中途與認養切結書對維護動物權利的重要性。
對於大眾質疑10萬元罰款是劉女中飽私囊部份,劉女再次重申程女可以自由選擇將10萬元
捐款給任何動保團體,救助更多動物為兩隻不知生死的無辜貓咪積福,並且希望大眾將焦
點放回貓咪身上,劉女甚至表示:「我跟他說,他可以不用賠償,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
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而且也指出她送養兩百多隻貓咪,程女並非第一個讓貓
咪走失的認養人,原本「不管是遺失還是遺棄,他只要做到協議書所寫的,他都絕對不會被
告」,但是程女沒有結紮、沒有尋貓的無作為,卻讓劉女決定依照切結書提出調解。
而對於這起事件引發部份民眾對認養產生恐懼,甚至寧可「購買」取代「認養」,動保人
士再次呼籲「以認養取代購買」,並強調現行的認養切結書乃參照西方收容所認養規定並
行之多年,如送養者與認養者認為協議內容有不妥之處,都應該善加溝通取得雙方合意的
協議結果;如果愛貓民眾對於簽訂認養契約書有所疑慮,也可自行收養街貓,或轉向公立
收容所認領,同時拯救即將被安樂死的動物。
至於「購買」一途,動保人士提醒目前購買取得的動物,除了少數高價且購買資格審核嚴
格的合法商家之外,多數繁殖場與私人配種買賣的動物,多未取得合法的活體買賣執照,
購買者應避免鼓勵違法行為,且非法繁殖販賣的動物,除多半血統不純而非真正的品種貓
犬,更因近親配種而多遺傳疾病,購買者因此將付出高額醫療費用,恐怕因小失大。
這是我仿照中國時報的報導寫的仿作
原文載於http://danapai.pixnet.net/blog/post/24284981
danapai.pixnet.net
                            danapai wrote:
這是我仿照中國時報的報導寫的仿作..(恕刪)
洋洋灑灑幾千字,
還好我有瞄到最後一行。
這不就活脫是上一次大陸博客的
「考古驚現秦檜遺囑:忠良寧負奸佞名!?? 」事件的翻版?
追追追破案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