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真好賺..

來去檢一些阿貓阿狗回來讓人認養...

感覺...很好賺..
chieh76123 wrote:
我都是在路邊撿的這樣...(恕刪)

這個案件李組長已經在處理了
唉~~~李組長可能是全台灣業績最好的警察了
養丟了要賠.養死了要賠.....這樣...算起來投資報酬率蠻高的
請認為記者報導不實的人看一下我141樓的回應

記者不就是把領養人說的話寫成報導,頂多把領養人寫的較弱勢罷了
但起麻記者在這篇報導中,沒有任何的猜測

請問記者報導,哪一點不實?
頂多是沒有求証該志工屬於個人志工,而非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 (網路資訊說的,目前沒有確定答案)

我一直不懂你們一直強調報導不實是哪裡不實?
你們氣記者報道不實的理由是哪幾點?
列出來討論一下吧

===============
以下這句,是我個人的OS
說有認真看過報導,然後批不實的人,你們真的仔細看過嗎


在貓壇跟PTT 還有01 轉來轉去的看 加上PTT 的懶人包

真的是讓我看得很花

不過 看到送養人的強勢發言

真的有點同情領養人了

畢竟 領養人他並沒有愛貓成癡 也不想當貓奴(我老婆就是貓奴)

只是真的當他是寵物 當然他的反應也沒有送養人來的大

我知道真的有人把貓當成人一樣的對待

但無法要求每個人都比照辦理

有人就是真的只當成是個寵物 反應態度 一定有差異

總不能這樣就說對方一定是怎麼樣...


還有條文 怎麼是給送養人 要給也是動保協會吧

一堆養貓的都說門打開貓不會亂跑

那我老婆家那3隻貓不就是特例

因為門只要忘記關 就是要開始大街小巷的找貓了

一下子就衝出了 不要只用自己家的貓當作是通例

說真的養一年多 會故意棄養 不太相信

程女倒是可以真的跑完法院 再來看怎麼判吧





devanspp wrote:
看到送養人的強勢發言(恕刪)


看到那啥...

程小姐下拔舌地獄喔?

記者下剁手地獄喔?

這類的言論給我的第一印象就LOW到極點...

有辦法就直接上法院討公道

有辦法就連不實報導的記者一起告

在自己地盤的貓論這樣詛咒對方

感覺就像一隻猴王在自己的山頭上撒野

旁邊一堆猴子在湊熱鬧而已
買玩具不幼稚,只是在試著找回一份童年時期心靈無所寄託的安全感而已...
看了一下懶人包
分成好多篇
新聞篇....恩
真相篇....引用志工的說法..
挖咧 你又知道志工=真相???.....
如果說新聞有偏袒之嫌 那麼懶人包也不惶多讓

建議丟到自由時報 有上報的潛力...呵呵
反正不是不爽中時 那叫自由去調查他不會?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這就是人生 wrote:
請認為記者報導不實的人看一下我141樓的回應

記者不就是把領養人說的話寫成報導,頂多把領養人寫的較弱勢罷了
但起麻記者在這篇報導中,沒有任何的猜測

請問記者報導,哪一點不實?
頂多是沒有求証該志工屬於個人志工,而非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 (網路資訊說的,目前沒有確定答案)

我一直不懂你們一直強調報導不實是哪裡不實?
你們氣記者報道不實的理由是哪幾點?
列出來討論一下吧

===============
以下這句,是我個人的OS
說有認真看過報導,然後批不實的人,你們真的仔細看過嗎


記者報導不是不實, 而是有很大的問題
1. 文章從頭到尾只簡稱『程女』『楊女』,但對『劉雅甄』卻對連名帶姓的公開,
  且文章用詞犀利,攻擊意圖過於明顯。

2. 合約規定六個月後必須為貓咪結紮,但『程女』並未遵守契約規範已違約在先,
  報導中也隻字未提。

3. 請看我有一篇文章的比較表, 這種資訊記者不會不知道, 可是他聳動的標題,偏頗的內容
  對於社會關於寵物飼養的觀念會有什麼影響?

你真的有認真看過報導嗎?

以認養代替購買是很重要的觀念推動,也是一段很長的路
記者的文章看不到對於動物的愛心, 以上 3 點也是很嚴重的問題
結果只造成破壞, 沒有建設

你暸解了嗎?
seaping2009 wrote:
記者的文章看不到對於動物的愛心, 以上 3 點也是很嚴重的問題
結果只造成破壞, 沒有建設(恕刪)


貓論及台端此等愛貓偏執狂者的言論,
也完全看不到對於一個「人」的關懷不是嗎?

走丟2隻貓的程女,
後來被嚇到辭去當時的工作。

這種景氣下,
謀職等待期會比以往長得多,
除非有證據指出她家財萬貫,
否則一個失去工作的女子以何謀生你們想到了嗎?
還是你們始終認為2隻貓過得好不好遠比一個人能不能活下去重要?

再來說到劉女,
貓論有提到她因為照顧那些貓咪,
弄得自己也常捉襟見肘,
很顯然她的作為已經開始超過她自己的能力了。

如果是自己的選擇那外人也沒啥好置喙的;
但她的親人你們想到了嗎?
當年邁父母知道自己的子女不夠錢吃飯、不夠錢繳房租水電,
不會擔心憂慮嗎?
連讓自己的父母安心都辦不到,
有什麼資格拿貓狗來訓別人?
seaping2009 wrote:
記者報導不是不實, ...(恕刪)

seaping2009 wrote:

1. 文章從頭到尾只簡稱『程女』『楊女』,但對『劉雅甄』卻對連名帶姓的公開,
  且文章用詞犀利,攻擊意圖過於明顯。


比照劉小姐在貓論的回覆,我並不覺得記者用詞犀利多少

seaping2009 wrote:

2. 合約規定六個月後必須為貓咪結紮,但『程女』並未遵守契約規範已違約在先,
  報導中也隻字未提。


不知道送養人對於"送養"的看法是如何...代養??或是送養人有權決定送養物的一切??
或是"未結紮","走失"這樣就代表領養人1年多未盡餵養之責,未愛護牠,需入18層地獄??

seaping2009 wrote:

以認養代替購買是很重要的觀念推動,也是一段很長的路
記者的文章看不到對於動物的愛心, 以上 3 點也是很嚴重的問題
結果只造成破壞, 沒有建設


我看到的是認養契約的不合理,如果這契約被有心人士利用,則不免淪為斂財工具
我想該探討的是如何立法重罰棄養人而不是以契約框住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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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到潭雅神綠園道六張梨附近乘涼吧,如果你看到狗一邊哀嚎一邊追車子,你就會知道為何台灣流浪犬這麼多
送養能解決問題嗎??我真的不覺得...尤其看到一條大黃金來回3次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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