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oPi wrote:
會啊一條大蟒蛇無緣無...(恕刪)
我無言了
你家哪時有人要叫救護車/消防車前先打給我
我打電話給你們轄區的消防隊..和他說我家有小強死在那邊我不敢碰,請他們來處理.....

(把你的言論丟給媒體,搞不好最近連續撥那些無聊新聞的,還會拿來採用

法律真應該明訂
非必要性救援,或是先前可避免之救援,如出動消防隊則須付出消防隊出勤費用(否則浪費社會資源)
如果因為非必要之協助造成人力不足,讓其他人失去救援機會,則看是以過失致死之類的判刑
ChaioPi wrote:
在國外,援救貓狗的任...(恕刪)
ChaioPi wrote:
你這句話說得很好但台...(恕刪)
ChaioPi wrote:
我可以同意救援危難動物是消防隊額外工作的這一點
至於其他點我就不能同意了
抓蛇、捕蜂叫做額外的工作喔?你會不會太笑死人了
我問你喔
抓蛇捕蜂是要救人還是要救蛇跟蜂啊?
當然是在救人!
既然是在救人
所以你自己寫的,你自己看著辦吧!
消防法第一條第一項明文規定
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以維護公共安全,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特制定本法。
消防三大任務是"預防火災" "搶救災害" "緊急救護"
ChaioPi wrote:
人民之所以會想到消防隊
當然是基於對消防隊的信賴與信任
不然老實說,援救危難動物我倒是覺得是動保處的職責
但不是每位民眾都知道動保處的電話
如果動保處也有3碼的救助電話
民眾也就不會打給消防隊了
再加上危難動物被發現時,情況假如有些危急
動保處也沒有像消防隊有24小時的值班
民眾想到的當然就是直接打給消防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