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apan92 wrote:


他說沒有就沒有喔...(恕刪)

老實說我也覺得樓上說的沒錯
一般人沒被槍打過
但是看到槍口朝自己還是會躲
能不能把他抓起來,
然後用鐵鍊綁好,
我要用 火雞噴槍根電擊棒,
像他對那隻鸚鵡所做的事一樣對他做一遍,
然後再問問他有何感想,
真的是人渣一個。
動物保護法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三十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不管有沒有燒到 有沒有電到
他的行為都構成『惡意或無故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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