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er1028 wrote:
對於只想抬槓的缺乏邏...(恕刪)


租金和保險是不同的東西
回去重修吧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nono1822 wrote:
所以簡單來說,如果下...(恕刪)


麻煩看清楚
會有意見的是訓練員部分
沒有人對盲人帶導盲犬有意見
看01閒聊板 不回報還算是人嗎
atalas wrote:
麻煩看清楚 會有意見...(恕刪)


所以你這個結論根本不是結論?
你不給導盲犬訓練的機會
難道要叫盲人去牽一隻還沒訓練過的拉布拉多自己親自訓練?
沒人對盲人牽導盲犬有意見
你不給導盲犬訓練成功的機會
盲人牽什麼?芒果喔?
nono1822 wrote:
所以簡單來說,如果下...(恕刪)

記得導盲犬一般人好像不能去隨便摸或是碰觸牠,尤其是在做導盲工作或是在訓練期
更不能餵牠吃零嘴,只有當時帶領他的視障人士或是訓練人士
所以摸她的動作可以省略囉


難道只是觀念上不同就是腦有問題就是歧視嗎?

帶導盲犬的人打電話訂位的時候飯店人員就有先跟他拒絕了
這時候他就可以換一家能接受的飯店了阿
不是說有六千多家很歡迎導盲犬的商店嗎
裡面沒有一樣是五星級的飯店嗎?
如果裡面也沒有五星級飯店那六福也不是唯一該罵的飯店了吧
http://whmnxz.blogspot.com/ 歡迎參觀~ http://www.flickr.com/photos/whmnxz_liu/
Cockle wrote:
難道只是觀念上不同就是腦有問題就是歧視嗎?

帶導盲犬的人打電話訂位的時候飯店人員就有先跟他拒絕了
這時候他就可以換一家能接受的飯店了阿
不是說有六千多家很歡迎導盲犬的商店嗎
裡面沒有一樣是五星級的飯店嗎?
如果裡面也沒有五星級飯店那六福也不是唯一該罵的飯店了吧


帶導盲犬的人打電話訂位,是出自於尊重與禮貌。

但飯店人員不應該拒絕這項請求啊。所以當合法的權利被拒絕時,可以消極選擇不吭聲,或積極主張權利。

今天會看到新聞,就是積極主張權利的作為啊~~

這樣六福客棧以後就會知道該如何對待他人的合法權利,這不是很好嗎?

ikaritw wrote:


帶導盲犬的人打電話訂位,是出自於尊重與禮貌。

但飯店人員不應該拒絕這項請求啊。...(恕刪)



是沒錯 後來飯店人員也沒有拒絕他進入或者把他擋在門口吧?
只是請他把狗狗放在一樓 或者 到其他較為隱密的用餐區
還是說這樣也算拒絕? 

其他問題也還沒獲得解答所以繼續放著問

這時候他就可以選擇換一家能接受的飯店了
不是說有六千多家很歡迎導盲犬的商店嗎
裡面沒有一樣是五星級的飯店嗎?
如果裡面也沒有五星級飯店那六福也不是唯一該罵的飯店了吧
http://whmnxz.blogspot.com/ 歡迎參觀~ http://www.flickr.com/photos/whmnxz_liu/
loser1028 wrote:
對於只想抬槓的缺乏邏輯的蠢蛋來說
1. 駕訓班路訓: 駕訓班會通知公路管理單位, 同時會支付保險, 同時選擇較少人出沒的路段, 所不不構成高風險不知會的問題.

對於你來說
少人的就不構成高風險
的確是很奇怪的邏輯
少人就不是人?
就算只有一個人
那個人一樣處於高風險下
還是你的邏輯是撞死一個就不是高風險?

oser1028 wrote:
2. 上路同意: 駕駛執照就是准許上路. 准許上路以後風險是對等的. 所以我應該支付給其他用路人的成本其他用路人同時也要支付給我, 互相抵銷.

准許? 誰准許? 法規准許??
對於只想抬槓的缺乏邏輯的蠢蛋來說
現在終於肯講法規囉

那按法規來說
六福客棧是不是違法??
請用你的邏輯解釋

另外
你沒有辦法保證你一輩子不瞎眼
你沒辦法保證你一輩子用不到導盲犬
除了身染絕症或是殘障或等等就要跳樓或其他種種因素的人外
都沒有辦法保證自己不會瞎眼用不到導盲犬
風險對等
所以...按你的邏輯
導盲幼犬的訓練費用應該互相抵消囉
不然說說你一輩子不會瞎眼的保證在哪?

ps. 盲人一輩子不會開車, 所以風險不對等
在你跟盲人要錢之前
請先因為你開車對盲人造成不對等的風險
付錢給盲胞先
Cockle wrote:
是沒錯 後來飯店人...(恕刪)


法規給你看一下

名稱: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60 條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
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
具及其他公共設施。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導盲犬引領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他人不得任意觸摸、餵食或以各種聲響、
手勢等方式干擾該導盲犬。
有關合格導盲犬及導盲幼犬之資格認定、使用管理、訓練單位之認可、認
可之撤銷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 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 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350zcar wrote:
* 寄養家庭時期:兩個月大~一歲。導盲犬二個月大後,就和生父母分別,到寄養家庭生活。此段時期是讓幼犬學習兩件大事:一、習慣與人類相處的模式。寄養家庭必須嚴格規定幼犬不能食用人類的食物、不能跳上傢具(尤其是沙發)和人類的床,以及基本的服從指令(如坐下、趴下、等待…)。二、社會化的訓練。幼犬的社會化黃金時期,由寄養家庭帶至各公共場所出入,並習慣各種環境以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已經為將來服務視障者的便利性做萬全的適應與準備。


這個過程就是一個訓練,就像新手持學習駕照由駕訓班教練指導上路一樣

我不能因為你是新手,沒有正式駕照而反對你上路

寄養家庭帶著導盲訓練幼犬的時期,只要有訓練人員和訓練犬都有適當證明或執照,就應該視同盲人與導盲犬

老實說在高級餐廳我並不樂見有寵物出現,畢竟這是用餐的地方,以上2點我都讚同

六福皇宮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態度並不算完美,若是將訓練人員和訓練犬以特別個案處理的話

我想訓練人員和其他用餐的人(排斥或不排斥狗)都可以獲得很好的解決方案

至於餐廳業者該如何處理,小弟我並非專業,也許餐廳派一個專人來服務盲者(盲犬訓練員視同盲者)並不為過

畢竟花了這麼多$$用餐,所換得的不該只是物質上的東西,無形的服務也是很重要的




攝影、腳踏車、登山、攀岩、潛水、露營、溪釣~多彩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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