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走失兩貓賠10萬? 持續更新...

elway 7 wrote:
所以說 還是自己去買...(恕刪)

應該說是要讓認養的人會怕
別以為是免錢的就可以把他棄養

現在要罰錢的人是覺得
你不結紮那兩隻貓 還認養到一半要別人來認養
又只把認養兩隻用丟 自己本來養的那支又沒不見
覺得是故意棄養
認養後又棄養應該是最惡劣的吧

所以才要罰10萬給她教訓
是心疼那兩隻貓沒結紮又沒流浪過
被放養應該下場很慘
elway 7 wrote:
養寵物還要跟你簽合約
這種不平等的合約目的是什麼?...(恕刪)


「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這用意在儘量防止不肖份子藉領養之名而行賣貓、虐貓甚至殺貓之實

另外也是順便警惕一些缺乏責任感的人(現在社會上這類人數量挺多的..)

不要因為寵物是不用錢得到的,就隨意去對待

*************************************

PS:這事件也告訴一般社會大眾,合約不要隨便簽..要不然怎麼被告死的都不知道~~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Sasha wrote:
貓咪論壇有送養人自己...(恕刪)

恩恩 看過之後確實有不一樣的看法
我發覺幾點問題

1.
新聞把送貓人的全名打出來了
卻不把領養人程小姐的名字打出來
似乎不太公平吧
(記者不寫 那換我給你特寫一下)

2.
送貓人說一開始寫信來領養貓的其實就是程婉滋小姐
而不是那個楊小姐
現在卻推說是代替楊小姐來領養的
送貓人也說程婉滋小姐自己養的貓沒有弄丟
卻一次把領養的2隻貓弄丟了

3.
根據送貓人的描述
似乎程婉滋小姐是推說是房東把貓弄丟的
跟記者說房東搬家具才讓貓跑掉有點不同
感覺有可能是人為的把貓丟掉

在下沒養貓是不清楚沒關門是否家貓會跑出去不回來?

轉貼一下給沒去看送貓人證詞的版友看看
真的有點詭異喔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11855&show=0

以下轉貼

[這篇文章最後由雅在 2009/09/07 10:52am 編輯]

沒錯
就是本人我
基本上
他說謊
這人自己就是中途
送過貓
也要求對方簽切結書
並且要求認養人6個月大時一定要幫他送出的貓結紮
這些在調委會時我都當面詢問給調委會的人聽到了
他自己是個送過貓簽過協議書的中途
會不清楚裡面的條款?
只會裝可憐?
說實在的
我不是第一次被認養人掉貓
但是他是我第一個告的認養人
因為罪無可恕
就像警察自己去搶劫的話
是算什麼?
知法犯法吧

他送過貓要求認養人必須結紮
自己卻沒有幫貓結紮
還一次掉2隻貓
詭異的是
他自己原本養的那隻貓沒有不見喔
真的是房東丟掉的嗎?
還是.......

總之
我跟他說
他可以不用賠償
只要把2隻貓還給我
我去借也借10萬送給他當謝禮

1兩隻手奶母貓
從來沒有流浪過
給他養到1歲多
就這樣被丟出去流浪
是要怎麼活下去?

這個記者是程婉滋的朋友
昨天打電話來問我就把該說的都跟他說了
他還是做偏離報導
無所謂

我跟程婉滋說
10萬元違約金
他可以用線上刷卡做成捐款給動保協會
他也不願意

10萬對我來說不具意義
我只要我的2隻貓
我瞎了眼把貓送給這樣可惡的人
讓兩隻沒流浪過的母貓出去流浪
自己都不知道該如何生活了
若是發情懷孕
那麼我真的不敢想下去
我除了恨我自己
也恨程婉滋
不告他
我無法跟2隻貓咪交代
他必須要得到教訓


程婉滋
你不必到處裝可憐了
記者的不實報導又如何
別裝得你是受害者
你一個月2萬4的薪水
我一個月還不到2萬咧
你賺得比我還多
一樣都在租房子
你的開銷不會比我多啦

不管你是不是找記者
該賠的就賠吧

今天你如果有幫兩隻母貓結紮
說實在的我不會告你
你不是第一個弄丟貓的認養人
但是可惡的是
你沒幫貓結紮
我實在無法想像養尊處優的兩隻手奶貓要如何在外面跟浪浪搶食
甚至懷孕還要奶小貓直到虛弱而死

不要以為這是詐欺
你可以把錢捐給我指定的動保協會讓他們能救援更多的動物
給這兩隻現在不知是死是活的倒楣貓咪積點福報


總之
跟記者裝可憐讓他寫不實的報導又如何
你該對這兩隻貓負責的
請你還是要負責

另外
我還沒老到忘記當初是誰要養貓的
不用責任推卸給楊小姐
當初是你「程婉滋」先寫信來要養貓的
楊小姐是跟你一起來看貓又突然喜歡另一隻
所以
是你「程婉滋」主動要養我的小貓的
這樣說謊都把責任要推給姓楊的
你死後會下拔舌地獄的
基本上那個記者這樣寫不實報導
死後也會下剁手地獄





   2009/09/07 10:46am IP: 已設定保密(恕刪)
這就是人生 wrote:
這是新聞連結:htt...(恕刪)

新聞的說法大家都知道,真實度有待商確,只是事情不會無中生有
去看志工說法的人,也是他單方面的片面之詞

我去看了一下那個論壇,到後來也變成取暖文

目前已進入羅生門的地步。
如果有人知道最新情報可以上來update 一下。
我還蠻想知道結果的。

lilith wrote:
這就是標準的花錢替人養貓的結果

那些到處找人認養的人心態著實怪怪的
打出來的合約也是不敢領教
如果貓走失要賠5萬 貓原主要先付租養費x12個月給認養者才對

之前我也發了一篇對於認養切結書不合理的文 送養切結書的不合理內容
就是討論這種美名愛護動物卻行認養至上的奴僕合約

如果是我是不可能打這種契約

這樣講也實在太偏激了!
認養協議書/切結書的內容不是固定的
是可以經過雙方討論並且刪除/增加或修改的

你認為不合理的內容當然可以跟對方討論啊
而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把所有送養人的心態都妖魔化

以我自身的經驗為例
今年5月撿到一隻被母貓遺棄的小貓
但因父母不允許飼養
只能上網找認養人

我在網上找了一份制式的認養協議書
並做了小幅度的修改
我告訴對方若覺得內容有任何不合理之處
儘管提出來討論
畢竟出發點是為了小貓
而不是想佔認養人的便宜或造成對方的困擾

認養人看過之後二話不說立刻簽名
她在部落格放上小貓成長的照片
之後我也去她家裡看小貓
小貓被照顧得很好讓我很放心
我也不會三不五時去騷擾認養人
雙方皆大歡喜不是嗎!

再強調一次
認養協議書/切結書是可以討論更改的!
絕不是你口中的奴僕合約
沒有人要你將對方提出的內容照單全收
請把不合理之處提出來討論
若對方拒絕討論那就不要簽,可以嗎?

不要再用狹隘的眼光否定所有送養人的用心!

不懂法律的人被懂的人唬到了~
原契約明定故意&受傷、死亡才賠,
但依所述情形至多僅過失,
縱依合約精神來也不用賠.
因為被唬到了,害怕跑法院而簽和解書以致賠10萬,
否則本來一毛錢都不用賠的.
當初的調解委員也真壞......這種調解結果也要人家簽.

「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看完這篇案例後

不管最後是誰對誰錯

小弟我只有兩個結論

一、合約真的不能亂簽

二、公立收容所是我的好朋友,裡面的貓咪可愛又可憐
絕對比流浪之家跟中途的貓咪急需被認養、照顧

真的..每次看到認養文章,可愛的貓咪照片
滑鼠再往下一滑.....
一篇比照片還要長的認養須知就出現了

每次看到我心裡的OS是這麼說著:

馬關條約又出現~~誰會是簽下那喪權辱國的人
至少...不可能會是我....
這件事誰對誰錯我不曉得。
我只知道一件事:我絕對不會去中途之家認養寵物,也絕對不會簽那種合約。
===================================================================
有去貓咪論壇看了一下,那裡的網友一面倒都是認為領養者沒有照顧好貓咪,該死。對於送養者的不平等條約,就故意不提。感覺蠻悲哀的。這就是人性,雙方都沒說謊,但是雙方對自己不利的地方就故意不提。不管誰對誰錯,我敢打賭,以後願意認養貓的人一定會愈來愈少。大家都會跑去寵物店買。
aristocracy wrote:
認養協議書/切結書是可以討論更改的!
絕不是你口中的奴僕合約...(恕刪)

其實在之前也有討論過
不過有些人態度就是要簽你就簽 沒逼你一定要養我的貓

或者本身拿出的合約就是不平等
有些人會看 有些人就是不會看

可是這樣一張幾乎是寫著送養人權益的合約在外界看來 無疑就是奴僕合約

更別提甲方主動提起可變更合約的事項
當然照單全收是最理想的 沒人願意主動削弱自己的權益
即使是送養後要主張送養人的權益
其實也應該[ 主動 ]協商認養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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