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愛貓愛狗人士聽不進去。
你如果到專門寵物論壇發這種文,下場就是被砍文,然後幾百個網友圍剿你。









RennieTW wrote:
我倒覺得這些協義沒有德國動保法來的嚴,德國棄寵罰金為九十萬台幣左右,嚴重虐待犬隻者可判至兩年之坐監徒刑。 每年政府還要查你的所得跟你給寵物的生活環境,如果不合格寵物就直接由收容所接收,等給別人認養,因為這樣嚴格,所以現在德國沒有流浪狗了,甚至台灣可以申請帶浪浪搬到德國去給人認養。 而且德國寵物取得不易,價格高!!相對的去收容所認養免費寵物者也比較多,而收所容的動物一律絕育,所以認養者不會有需幫寵物絕育的費用!(恕刪)
foxm wrote:
我比較怕網路上傳聞中...(恕刪)